信息机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中心)2026)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 其他信息化设备

_、合同编号:11N472461032202514801
二、合同名称: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Y分散公开2025-59
四、项目名称: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壶镇溪东南路46号
联系方式:0578-3127271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466号
联系方式:18905882227,0578-2609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20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规格型号: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2.合同金额(元):1820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产品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制造商免费质保(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pdf

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pdf

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牵头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成员)签署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30日签署日期:2oipizP第1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牵头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成员)甲、乙双方根据J分散公开2025-59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详见附件清单。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1820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零肆佰元整)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规格型号1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详见附件清单118204001820400详见附件清单合同总金额:乙方(牵头方)小写¥10920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贰仟元整乙方(联合方小写¥728400.00元大写:柒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甲方联系人:陶俊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5857853939乙方(牵头方)联系人:杨溢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7357843374乙方(联合方)联系人:樊真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8806881925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或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第2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履约保证金:无。八、质保期8.1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按照招标文件9.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该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专乙方支付资金。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第3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F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第4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县财政部门第5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缙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叁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心地址:2附法定代表人:乙方(牵头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466号AA法定(授权)代表人: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账号1210200019905480259艺方(成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北路168号4幢201、202、209法定(授权)代表人:+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5400010157签订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2025年12月30日第6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牵头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成员)签署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30日签署日期:2oipizP第1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牵头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成员)甲、乙双方根据J分散公开2025-59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详见附件清单。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1820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零肆佰元整)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规格型号1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机房建设项目详见附件清单118204001820400详见附件清单合同总金额:乙方(牵头方)小写¥10920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贰仟元整乙方(联合方小写¥728400.00元大写:柒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甲方联系人:陶俊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5857853939乙方(牵头方)联系人:杨溢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7357843374乙方(联合方)联系人:樊真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8806881925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或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第2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履约保证金:无。八、质保期8.1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按照招标文件9.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该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专乙方支付资金。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第3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F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第4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县财政部门第5页共6页合同编号:ZJLSA2505687EGNOO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缙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叁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甲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心地址:2附法定代表人:乙方(牵头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466号AA法定(授权)代表人: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账号1210200019905480259艺方(成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北路168号4幢201、202、209法定(授权)代表人:+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5400010157签订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2025年12月30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机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