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松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20260120
二、合同名称: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集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0120
四、项目名称: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本级
2、地址: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联系方式:15347254666
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5、地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6、联系方式:189086129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150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1438683元
5、合同金额:1143.868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3日至2028年01月19日;履约地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5-0104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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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集成服务合同.pdf
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集成服务合同甲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昌红]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济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为SZCG-2025-95的公开招标结果,就[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中所涉及的网络信息系统设备、集成、链路组网服务及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本着平等、自原、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项目”指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1.2“系统集成”: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系统的全过程。1.3“建设期”: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1.4“验收”:指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1.5“货物”或“设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标准配件、安装材料、手册、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1.6“系统软件”:指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合同项目需要。第二条项目内容2.1本合同项目内容:[1、松滋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层、接入层、政府大楼、数据专网汇聚区、专网汇聚区、互联网出口区、安全管理区的网络、安全、边界系统设备及安装调试:2、专网链路租赁服务,包括松滋市电子政务核心节点互联网专线及各接入单位专线租赁服务,服务期1年]。2.2本合同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2.3本合同项目维护服务期:项目建成后乙方提供[36]个月免费维护,维护服务期第1页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叁万捌仟陆佰捌拾叁元整],¥[11438683.00],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条支付4.1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结算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合同价款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87679760021C]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工商银行荆州红门路办事处]银行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88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账号:[18130025292000526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60677743C]4.2甲方按照分类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2.1系统集成款,含设备及集成服务款,项目验收后付款40%,1年后付款30%,2年后付款27%,3年免费运维期结束后支付尾款;4.2.2链路租赁费¥[2437600]元/年采取后付款方式,项目验收1年后一次性支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内容和协作事项5.1甲方工作内容和协作事项为:5.1.1协调与履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5.1.2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5.1.3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5.2乙方工作内容和协作事项为:5.2.1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本项目设计规范、实施方法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设计规范和招标要求。5.2.2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实施,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工期。5.2.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实施各项工程资料以及设备、系统配置数据。5.2.4项目实施期间须安全文明施工,如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页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因项目实施必须向其内部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6.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七条系统联调、试运行及验收7.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所有网络链路开通之后再进行系统联调,调试成功之后乙方方可申请项目初验;7.2项目初验通过之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方可申请最终验收。7.3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3]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一]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180个日历日内,地点:甲方信息中心机房及甲方指定地点]。7.5因甲方要求改变建设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建设期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方案变更产生的费用变化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通过项目变更予以解决。第八条运维服务8.1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乙方就乙方提供的设备因自身产品缺陷导致的故障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36个月。8.2运维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第九条侵权处理9.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甲方应当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允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9.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非由乙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内容;(2)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内容;第3页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10.1个人信息种类:[身份证、姓名、联系电话等本项目需要的信息];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3年];处理方式为:[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处理期限到期之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和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10.2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10.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乙双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0.4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0.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的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被泄露、篡改、丢失,如因乙方原因对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2如甲方逾期付费达[九十]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逾期付费达[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11.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甲方解约权(如乙方严重违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外,若甲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名义或理由),均构成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若甲方发生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11.4若乙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名义或理由),均构成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1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项目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乙方整改后重新提交依然无法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11.6乙方若不能按期交付项目,逾期达到[九十]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4页逾期达到[一百八十]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延期除外)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2.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4.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14.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乙方因项目实施必须向其内部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4.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4.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其中:14.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4.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第5页(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4.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联系人:[尹海军]电话:[19171833150]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42号]联系人:[张祥辉]电话:[18908613280]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4.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4.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4.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4.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14.10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验收要求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合同清单第6页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以下无正文)1第7页甲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76]年[2]月[1门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