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JCDXYQJJ2025002
二、合同名称: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KRZB20250908
四、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联系方式:0316-2067339
供应商(乙方):北京光影记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1层1单元11-12
联系方式:010-672612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甲方及合同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1000元
合同金额: 29.1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项目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7 个月内,提交制作最终成果,10 日内提交学校采购管理部门正式项目验收。地点: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院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扫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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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乙方:北京光影记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学校宣传片等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制作要求1、乙方负责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宣传片的拍摄和后期制作工作。2、宣传片的名称:《以藏蓝之名》宣传片时长:10分钟左右。清晰度为4分辨率,规格为16:9,影片格式为MP4。第二条制作期限1、乙方应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拍摄、交付样片工作,并交给甲方审阅。2、乙方应于2026年6月10日前按照甲方对样片的修改要求,完成修改并交付成片。第三条合同价款共计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壹仟元整(¥291000元),此费用中包括各种税费。序号序号项目内容价格(元)备注1项目人员145500.00元/2设备器材56600.00元/3后期制作人员69000.00元4交通3500.00元5小计274600.00元6税金(6%)16476.00元7总价291076.00元8优惠后总价291000.00元1总价(小写)¥291000.00元总价(大写)贰拾玖万壹仟元整第四条项目验收1、验收方式(1)项目初验由合同甲方组织完成,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按合同约定协助合同甲方验收,形成初验报告;(2)合同履约验收(终验)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完成,验收符合采购文件及中标响应条件要求;(3)上述合同验收实施及开展相关工作,中标供应商需按验收工作要求提供验收相关资料及手续,直至验收工作完成。2、验收(竣工)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宣传片成片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脚本创作、实地拍摄、特效包装、成片等全流程需满足甲方要求,无版权纠纷。第五条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自收到预付款次日起正式启动项目。2、项目拍摄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乙方交付粗剪成片(含高清版、压缩版、源文件,格式:MP4/MOV/ProRes,分辨率按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30%款项。4、甲方完成成片验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20%款项。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宣传片制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历史素材。(2)甲方指派现场代表,对宣传片的拍摄、制作进度、项目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甲方对项目筹备和现场工作拥有最终决定权。(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具有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并已获得必要的行政或行业许可和授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各项制作任务,确保质量合格。(2)根据甲方项目要求和现场条件,负责对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制定拍摄制作方案,并对方案中设备需求、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适配性负全责。(3)指派具有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作业,保持工作团队稳定性,以及拍摄人员、设备和配套设施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拍摄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组人员和设备。(4)对甲方提交的视频、素材资料和项目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在项目完工后如数交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留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擅自出版发行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和用途。如有违反,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5)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拍摄制作,遵守场地方的规定,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接待客户方人员。(7)爱护甲方的装备物资,如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第七条产品质保和售后服务1、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产品质保期为1年,具体内容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条款执行。2、在产品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及时免费复制或重新制作,否则,乙方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按照约定选用材料,接受甲方检验和工作监督检查。4、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产品制作,不得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0%赔偿甲方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是本项目成果,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策划、方案、文案、脚本等版权及其他权利的权属唯一合法所有人。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此向甲方主权侵权或提出索赔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误一天,按拖欠款项部分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延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达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修改、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因此而导致逾期交付的,按照前款延期交付处理。4、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须返还甲方所付费用,并按合同总费用的30%计赔甲方的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无息)。2、对项目成果质量有异议,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警察大学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技术质检部门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重新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本合同附件及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民话、甲方: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单位盖章)浴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朱砂岭街9号院法人代表本路活或代理人(签字)开户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开户行:工商银行廊坊曙光支行账号:0410000309267000985联系电话:0316-2068111签约日期2026年月20日105乙方:北京光影记忆文化转媒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1层1单元11-12法人代表候徙或代理人(签字):开户名:北京光影记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东支行账号:0200207809200099942联系电话:13910256676签约日期:2026年(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设备器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