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压力试验机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青岛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2026)



合同编号:166008202500047_001

合同名称:压力试验机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2112

项目名称:压力试验机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

联系方式:68069117

供应商(乙方):青岛通洲达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313户

联系方式:15376735531

合同签订日期:2026-01-19

合同金额:25.48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机械设备

规格型号:WHY-1000G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58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机械设备

规格型号:WHY-200G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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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合同甲方: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电话:0532-68069117乙方:青岛通洲达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电话:0532-8467316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单位数量小计(元)压力试验机品牌:上海华龙型号:WHY-1000G135800台1135800压力试验机品牌:上海华龙型号:WHY-200G119000台1119000合计人民币(含税)大写: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小写:254800元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2548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3.1.货物的质量要求:3.1.1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乙方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3.1.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供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2.货物的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响应。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第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货款30%(大写金额:柒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小写金额:76440元);乙方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60%(大写金额拾伍万贰任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52880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乙方迟延提交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规发票时止。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3.如甲方遇到财政支付受限导致支付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七条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账户支付货款,乙方为该账户承担一切责任。开户名称:青岛通洲达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税号:91370203MA7MWADUXF开户银行:农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8010101040049581乙方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实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设备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后3年。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4.投标文件承诺的其它售后服务内容。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乙方进行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合同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甲方费用,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甲方费用。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甲方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所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7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乙方:青岛通洲达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相炳明委托代理人(签字)专雨视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6年元月19日日期:2226年元月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压力试验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