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桩基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tcqt202510-003
交易项目名称
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桩基检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tcqt202510-003-01
合同名称
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桩基检测
标段(包)名称
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桩基检测
标段(包)编号
cztcqt202510-003-01
标的物标识码
3a9a25d8-ae35-4948-9f4f-72f55119f0ce
合同甲方名称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合同金额
188000.00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合同.pdf
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桩基检测合同委托方(甲方):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施工方(丙方):安徽栩汉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就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桩基检测工作一事,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桩基检测2、建设单位: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施工单位:安徽栩汉建设有限公司4、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44069.84平方米,主要包括:多层标准化厂房5#、6#、7#、8#,建筑面积为31646.39平方米;园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423.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883.73平方米,地库建筑面积为3539.72平方米。配套室外附属工程(为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配套管网)、开闭所、高低压供配电和门卫,室外附属占地面积约为10659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积271.04平方米,1#门卫建筑面积58.08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二、检测内容及价格(一)检测项目类别:桩基础检测。(二)主要检测项目:生化沉淀组合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储泥池、加氯加药间及鼓风机房等。(三)检测依据: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等。(四)检测数量:项目所需检测桩基为:生化沉淀组合池910根,桩长5米;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储泥池312根,桩长7.6米;加氯加药间及鼓风机房260根,桩长7.4米;仪表间36根,桩长7.4米;配电间178根,桩长7.4米;辅助用房72根,桩长7.6米;磁混凝高效沉淀池46根,桩长9米。三、双方的主要义务(一)甲方的主要义务:1.授权(可为多人)姓名:岑朝军,为送样和现场检测联络代表,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系检测事宜。当本合同中相关信息及测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2.按照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取样、送样、委托和见证,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3.现场检测时,检测条件要具备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协助。4.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协调、联系、接洽相关的检测工作。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检测工作的公正性。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无法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甲方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性质恶劣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解除协议,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并保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8.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甲方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性质恶劣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解除协议,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并保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二)乙方的主要义务: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2.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3.除按规定需上报或上传的检测信息外,对甲方的资料信息进行保密。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5.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日内通知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7.进场检测前做好试验点及周围场地的清理整平工作。8.桩基检测过程中,配备的检测人员必须到岗并履职。9.配备的仪器设备,须满足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三)丙方(出资方)权利及义务:1.丙方在发包方式、合同支付条款等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支付合同款项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提供合同的发包、履约、验收等相关资料,甲方或乙方未提供的,丙方可不予支付合同价款。3.甲方确保合同结算价不超过概算审定价(单项),如若超出,由甲方负责办理该项工程的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丙方可不予支付超过概算审定价以外的合同价款。4.丙方在付款前,乙方向丙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发票抬头均为丙方。四、检测程序(一)由甲方按规定将受检样品(部位)或受检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检测。(二)需乙方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三)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或乙方现场检测),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样品或待检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四)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向甲方出具检测结果,并提供6份有效的检测报告。(五)检测报告出具后,检测样品若有约定,各方应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五、履行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检测工作结束并结清检测费用,本合同即告终止。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一)本合同检测费用总价(含税)人民币188000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元整。(二)支付方式:1、乙方完成所有桩基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且配合桩基础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核后由出资人一次性付清。(三)检测费用汇入乙方账号:/。七、保密要求(一)各方不经另一方的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将本合同项目有关的、与合同各方有关的或与其他方有关的,以书面、口头、图形、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信息,泄露、披露或传授给任何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人员或其他方。(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三)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非因一方的过错,另一方披露时已可公开获取的信息;2.一方根据有效的司法、仲裁机构、政府机关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八、违约责任(一)因甲方或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二)若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三)由于非乙方的原因,甲方停止委托检测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5天内丙方向乙方付清已委托检测的全部费用。(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五)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进场配备主要检测设备,若乙方未按承诺的主要检测设备数量进场的,则每少一套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九、合同解除:(一)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技术风险导致不能实施检测活动或出具检测报告的;(三)丙方不按约付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乙方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迟于7日开展检测工作,经催告后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四)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争议解决(一)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商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可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二)本合同项下债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债权时,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等费用。十一、其他(一)本合同一式6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为三方通知送达合法有效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一经发送前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四)当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现场取样工作时,应对取样费用、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检测程序进行补充约定。委托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受托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桩基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