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印服务 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2026)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2023年-2025年文印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2023年-2025年文印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1105001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湘江新区学士街道翰林路15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久为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雅路30号一楼西南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2023年-2025年文印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2023年-2025年文印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印刷服务


1
498903.6

合计金额小写: 49890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仟玖佰零叁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提供速印、复印、打印、装订、编辑、排版、扫描、胶装等文印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000元/年,项目总预算1500000元/三年。服务期第一年合同金额为50万元,经财评审定后第二年合同金额为40.751万元,经财评审定后第三年合同金额为49.89036万元。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从2023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合同第三年度,从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为学校提供打印、复印、速印、资料整理装订、网络阅卷、小型宣传广告制作或者零星宣传广告制作等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长郡智谷中学文印广告服务,学校发出委托要求后,乙方安排有专门承接业务的文印广告人员在2小时内响应,全力配合学校做好文印广告服务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驻点文印室设备要求:数码复印机、速印机、计算机、高速条码打印机、电动切纸机。设备出现故障,2小时内负责解决。如果因此影响学校文印工作,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其他要求 响应甲方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夏路支行(湖南久为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807610104000477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19 ——
2026-08-1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湘江新区学士街道翰林路152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 、再行验收 ,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4.采购人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合同价款支付最终以市财政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供应商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否则造成采购人和代建单位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赔偿。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吴胜军
法定代表人:
欧玖华

委托代理人:
刘谦
委托代理人: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印服务 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