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采购合同公告(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熟市林业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001
二、合同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1-SZJZ-C2025-0031
四、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

联系方式:17798667094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新村1号
联系方式:138140335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001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联系方式:138140335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8000.00元
合同金额:6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1 08: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合同.pdf

合同编号:352-32058-5212-02025:103采购合同务:室路生金区设设区区业公,日编::10222039--1201方保的人,市务日能级和22:在电公公.2en8o04A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签订日期:2025年8月7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3.1.1成果内容:成果需包含包含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其他附件及优化方案数据库。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形成优化方案。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68800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r5.1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涉及调整相关板块的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30日历天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板块的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按照初步的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第二笔付款以本项目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优化方案中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付款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合同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乙方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第六条验收办法第3页共8页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丙方)权利义务7.1.1甲方(丙方)权利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27.1.2甲方(丙方)义务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以及丙方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第4页共8页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以及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三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虎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第5页共8页的其他义务的,甲方以及丙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以及丙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6页共8页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汪珂送达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91140312@qq.com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王尊送达地址:南京市建业区云龙山路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774165703@qq.com第7页共8页17.1.2.3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8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采购人):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8月7签订日期:205年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心h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统称“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3.1.1成果内容:成果需包含包含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其他附件及优化方案数据库。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形成优化方案。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68800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5.1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涉及调整相关板块的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30日历天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板块的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按照初步的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第二笔付款以本项目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优化方案中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然(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付款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贝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合同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乙方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22022第六条验收办法第3页共8页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丙方)权利义务7.1.1甲方(丙方)权利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丙方)义务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以及丙方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第4页共8页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以及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三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第5页共8页的其他义务的,甲方以及丙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以及丙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6页共8页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汪珂送达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91140312@qq.com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王尊送达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774165703@qq.com第7页共8页17.1.2.3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25年8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采购人):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签订日期:2055年月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2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ia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3.1.1成果内容:成果需包含包含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其他附件及优化方案数据库。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形成优化方案。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05S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68800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15.1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涉及调整相关板块的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30日历天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板块的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按照初步的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第二笔付款以本项目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优化方案中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付款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合同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乙方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第六条验收办法第3页共8页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8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1m7.1甲方(丙方)权利义务7.1.1甲方(丙方)权利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丙方)义务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以及丙方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第4页共8页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以及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三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第5页共8页的其他义务的,甲方以及丙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以及丙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4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6页共8页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汪珂送达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91140312@qq.com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王尊送达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774165703@qq.com第7页共8页17.1.2.3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8月7日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采购人):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签订日期:2025年8月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R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2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VX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统称“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3.1.1成果内容:成果需包含包含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其他附件及优化方案数据库。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形成优化方案。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68800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产T第五条支付结算5.1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涉及调整相关板块的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30日历天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J调出板块的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按照初步的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第二笔付款以本项目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优化方案中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付款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合同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乙方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第六条验收办法第3页共8页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丙方)权利义务7.1.1甲方(丙方)权利71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丙方)义务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以及丙方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第4页共8页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才3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W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以及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三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第5页共8页的其他义务的,甲方以及丙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以及丙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6页共8页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汪珂送达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91140312@qq.com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王尊送达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774165703@qg.com第7页共8页17.1.2.3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8月7日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采购人):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签订日期:2025年8月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3.1.1成果内容:成果需包含包含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其他附件及优化方案数据库。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形成优化方案。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68800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5.1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涉及调整相关板块的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30日历天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板块的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按照初步的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第二笔付款以本项目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优化方案中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付款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合同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乙方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第六条验收办法第3页共8页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丙方)权利义务7.1.1甲方(丙方)权利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丙方)义务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以及丙方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第4页共8页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⑤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2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以及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第5页共8页的其他义务的,甲方以及丙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以及丙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6页共8页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汪珂送达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91140312@qq.com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王尊送达地址:南京市建业区云龙山路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774165703@qq.com第7页共8页17.1.2.3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8月7日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五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采购人):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签订日期:2025年月7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3.1.1成果内容:成果需包含包含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其他附件及优化方案数据库。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形成优化方案。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68800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5.1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涉及调整相关板块的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30日历天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板块的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按照初步的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第二笔付款以本项目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优化方案中各板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面积比例分担。(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付款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合同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乙方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第六条验收办法第3页共8页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贾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人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丙方)权利义务7.1.1甲方(丙方)权利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丙方)义务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以及丙方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第4页共8页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以及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三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第5页共8页的其他义务的,甲方以及丙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以及丙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6页共8页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汪珂送达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91140312@qq.com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王尊送达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774165703@qq.com第7页共8页17.1.2.3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0025年8月7日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采购人):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签订地:常熟市签订日期:2025年8月7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31)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丙方:委托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高新区(东南街道)、经开区(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海虞镇、梅李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沙家浜镇。1.5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及相关工作。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以及丙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第2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