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化县总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宁总医20264230002
二、合同名称: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350424]GXG[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化县总医院
地址:宁化客家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15860879719
供应商(乙方):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幢334室
联系方式:158596786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1(项)
¥895,000.0000
¥895,000.00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 8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31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宁化县总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宁化县总医院
2026年01月22日
合同编号:宁总医20264230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宁化县总医院住所地:宁化客家大道106号联系人:邱福英联系电话:15860879719传真:电子邮箱:nhxzyyxmb@163.com乙方: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幢334室联系人:陈伟鸿联系电话:15859678661传真:电子邮箱:27514625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24]GXG[CS]2025001的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895,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1020000品目名称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标的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服务时间(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895,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89500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项目设计费应包含设计全过程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包含但不仅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调查踏勘所需的各种费用、施工图设计和专家评审费(如有)。若设计人涉及未含有的专业设计资质,应将其专业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需报请采购人审核通过,由此产生的设计相关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设计总费用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因该项目为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投资,前期费用需要列入成本核算,故设计费用需要财政专债资金拨款到位后按合同条款支付。本约定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届时各方不得提出异议。双方没有对该约定进行书面的否定或者变更的,该约定永久有效。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4.2服务范围:4.2.1.方案设计:包括总平面图、各栋楼各层平面图、各栋楼各立面图、各栋楼改造平面图、效果图、室外工程改造图纸、各专业设计说明、相关分析图等;4.2.2.初步设计: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文件、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电气专业初步设计文件、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文件、暖通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室外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等;4.2.3概算: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室外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设施设备编制概算等;4.2.4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工程及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各栋楼装修图纸和概算、预算编制等。4.2.5后期服务:含施工期间的指导、现场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4.3服务地点:福建省三明宁化县总医院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照实际分次招标工程量计算。-第2页-5.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宁化县总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含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全过程设计及预算编制。具体如下:5.2.1方案设计:含总平面图、各栋楼各层平面图、立面图、改造平面图、效果图、室外工程改造图纸、各专业设计说明及相关分析图等;5.2.2初步设计: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外工程等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5.2.3概算编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设施设备编制概算;5.2.4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工程及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各栋楼装修图纸和概算、预算编制;5.2.5后期服务:含施工期间的指导、现场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批复。(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③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任何的设计费,且设计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5.4.3其他要求: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3页-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室外地形等相关图纸1按业主要求电子文档2设计要求及其他资料1按业主要求电子文档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方案文件6按照业主要求进度另附电子文档1套2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文件8按照业主要求进度另附电子文档1套3施工图设计文件8按照业主要求进度另附电子文档1套备注:以上资料、相关图纸及文本送达方式以快递方式送达签收为依据。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6.2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设计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福建省以及三明市等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等要求,达到建设部有关设计规定及其他设计规定等的深度要求,并应通过招标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查不通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3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设计、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邱福英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60879719,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第4页-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6年01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凡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考察、检验、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予到场,积极配合,且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差旅费用或者其他费用。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陈伟鸿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59678661,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等要求开展设计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付款条件及时间说明9.1第一阶段:9.1.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9.1.2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提出申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9.2第二阶段:按实际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调整设计结算费用并分三期支付,即实际结算金额=(本项目实际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估算的建安工程费5188.4万元)×乙方的中标价(895000元)×80%。9.2.1支付期次①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提出申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第5页-甲方支付实际结算金额的60.00%。第一次付款为本期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支付50%第二次付款为本期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50%。9.2.2支付期次②完成该项目工程预算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成交乙方提出申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实际结算金额的25.00%。第一次付款为本期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支付50%,第二次付款为本期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50%。9.2.3支付期次③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实际结算金额的15.00%。9.3.若本项目实际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超出估算的建安工程费,费用由甲方与中标供应商另行约定结算。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95,000.002028-02-22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现由于系统格式限制,支付方式详见第8点“其他”条款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第6页-(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经要求乙方仍不纠正或纠正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设计费(暂定)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或国家相关机构审查,未能满足本合同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要求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设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或错误的;(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保证、与承诺的13.1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暂定)总额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向己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向甲方返还,并按照设计费(暂定)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5.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起诉一方应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第7页-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16.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6.1.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6.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1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1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乙方自理。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凡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考察、检验、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予到场,积极配合,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且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差旅费用或者其他费用。16.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1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贰拾伍年。16.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不超过设计费金额的10%。16.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6.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第8页-16.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三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三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0份,无17.5其他以纸质版合同为准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可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宁化县总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钟建平法定(授权)代表人: 徐方广纳税人识别号:12350424488966254C纳税人识别号: 91330103773564529P开户银行:宁化县建设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3500 16474070 5000 5562账号:33001617935053009262签订地点:宁化县总医院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