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6)
一、合同编号: ZCSP-铜川市-2025-01018
二、合同名称: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SP-铜川市-2025-01018
四、项目名称: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铜川市耀州区正阳路
联系方式:18992989608
供应商(乙方):陕西磐石坤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太奥广场12号楼二单元1510室
联系方式:13992998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8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836900.0000元
合同金额: 283.6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铜川新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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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甲方: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陕西磐石坤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铜川市签约时2026年月20日甲方: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东段负责人:胡增发乙方:陕西磐石坤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太奥广场12号楼二单元1510室负责人:马耀武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系统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标的第三章价格第四章支付条款第五章系统集成、试运行和验收第六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第七章不可抗力第八章税务第九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一章通知第一章定义1.1“本项目”: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2“培训”,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技术培训。1.3“服务”: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服务。1.4“系统集成”: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等技术服务。1.5“甲方现场”或“现场”:对本项目设计的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实施的场所。“用户现场”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亦被称为“站”或“甲方安装现场”。1.6“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验收”:乙方对合同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对合同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合同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出具《验收报告》,系统进入服务期。1.8“服务期”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期36个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9“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1.10“甲方”:指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11“乙方”:指陕西磐石坤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一方”:乙方或甲方。1.13“双方”:乙方和甲方。1.14“各方”:乙方、甲方。第二章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系统。2.2工期:本项目签订之日起,施工工期30天。2.3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2.4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负责接待甲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价格3.1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跨网安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合同含税总价28369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叁万陆仟玖佰元整)。3.2上述合同总价在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为固定综合单价并不可更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内容的增加,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本合同总价,最终结算,按财政结算评审后金额,据实结算。第四章支付条款4.1账户信息4.1.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纳税人识别号:11610200016001390B地址、电话:0919-3157993开户行银行名称:陕西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新区支行银行账号:10200548****4.1.2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陕西磐石坤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111MA7HKR7R30地址、电话: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太奥广场12号楼二单元1510室,13992998887开户行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西支行银行账号:1299153328109884.2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4.3付款进度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完成项目整体进度3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整体完成并通过验收,按财政结算评审后金额,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4.4合同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五章系统集成、试运行和验收5.1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从方案设计、系统调测、开通、测试、试运行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5.2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若经甲方评审发现乙方提交的设计与方案存在缺陷,乙方负责进行修改。由乙方负责在设计与方案获得甲方认可且设备安装完成后1周内完成系统调测开通工作。测试和验收应满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测试及验收标准。本项目系统集成工作全部完成并运行稳定持续3个工作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的代表对项目进行验收,本合同项下验收的期间为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验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5.3验收测试由乙方按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乙方提供三份《验收报告》,其中两份由甲方保留,一份由乙方保留。如果系统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测试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对此甲方表示理解。5.4《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开始为期36个月的服务期(业主开始使用)。5.5项目的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免费服务期内的责任。第六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6.1乙方所提供的系统服务期为36个月(“服务期”),自《验收报告》签发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6.2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6.3若由于甲方收到《验收报告》,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若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6.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规定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第七章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日历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第八章税务甲方: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陕西磐石坤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马耀武(签字)0R(签字)签约日期26年月0日签约日期:202年1月20日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2:服务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