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费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81101000026879321
五、合同编号:11N7383724172026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产评估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500
3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水磨沟区分局
联系电话:13319894446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726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资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83724172026203).pdf

合同编号:11N7383724172026203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需求:资产评估费采购需求:资产评估费1件3500.003500.00合同总价(元)35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提交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三、服务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制定本评估委托合同书。(一)受托方责任与义务1.受托方应当按本合同书的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报告。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受托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3.受托方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报告及评估资料向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外的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或提供资料失实而使受托方未能履行协议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本合同约定的评估费用照常全额收取。1/2(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责任与义务1.资产占有方应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应当为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委托方或者资产占有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2.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应予以充分的配合,提供评估所需的各项记录、权证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完整,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3.委托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向受托方支付评估费用。非因受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委托方应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4 . 未征得受托方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队甲方(公章):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乙方(公章):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任文建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726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16号电话:0991-3091059电话:0991-4543991、454399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支行账号:651100848018000640416账号: 30001201040003571签订日期:2026年1月22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22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