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2026)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549387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29520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
地 址: 广东省_广州市_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水榕三街13号
联系方式:020-84127378
供应商(乙方):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 址: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 / 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180273174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珠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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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549387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乙方: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0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法律咨询1项20000.0000人员要求:3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2月1日¥20,000合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付款方式以海珠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流程执行。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服务地点:乙方律师不固定到甲方办公,乙方律师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为主,以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为辅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第2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甲方联系人:郑剑兵联系电话:020-8412737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2-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1-31乙方(盖章):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兴支行银行账号:3602840709100006906乙方联系人:吉晓欢联系电话:13450474622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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