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
项目编号:0809-25411GZG103026601
一、合同编号
0809-25411GZG103026601
二、合同名称
从化区中医医院体外循环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0809-25411GZG103026601
四、项目名称
从化区中医医院体外循环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环市东路820号
联系方式:020-87936130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联系方式:13430274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1(套)
215,800.00
215,800.00
2
血液透析机
9(套)
138,800.00
1,249,200.00
合同金额: 1,465,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1日至2028年03月2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
2026年01月22日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从化区中医医院体外循环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2-200005签约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签订日期:2026年1月20日1甲方(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20-87936130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820号乙方(成交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武越电话:1343027466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根据从化区中医医院体外循环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部分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同时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以下设备,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序号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设备国械注进20173100590贝朗爱敦股份公司7102072德国套1215800.00215800.002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设备国械注准20233101734江苏费森尤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4008SVersionV10江苏套9138800.001249200.00合计总额:14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邮寄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1465000.00元)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沟通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22.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设备短缺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在15个日历日内更换或者补全完毕。3.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沟通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设备送到指定交货地点。3.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若因不可抗力延误进度,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时。4.乙方提供的设备需为原厂商包装未拆封过的全新产品,表面无划损,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可追索查阅,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可安全合法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需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乙方负责将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接入甲方的医院信息集成系统并负责调试至能与甲方的医院信息集成系统互相通信状态,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乙方提供的设备无此功能则此条款无需执行)7.乙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安装场地无需进行环评、卫评,则此条款无需执行)8.乙方须提供国家计量或检定机关所出具的计量或检定合格证书,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但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需负责设备质保期内的年度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属于国家计量或检定的设备,则此条款无需执行)五、交货期、交货方式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至甲方指定地方。33.交货要求:血液透析机从出厂时间至到货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血液透析滤过装置从出厂时间至到货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应予以退换。六、安装、调试、培训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式,保证整个安装、调试工作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将设备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所产生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安装时需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对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损坏行为,乙方应予以按采购价赔偿。安装完成后,乙方需对安装现场进行卫生清洁,不能遗留包装材料、扎带、纸屑等垃圾在现场,保证安装现场干净、清洁。3.安装时需进行打孔等现场环境改造的,安装完成后乙方需对现场行进美观修复,否则不予以验收。4.乙方需对甲方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乙方需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七、验收1.甲方与乙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补充、更换设备或部件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4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5.乙方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6.设备到货并经乙方技术人员安装后,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设备进行校准或检验,设备校准或检定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7.设备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财务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439500.00元),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甲方财务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壹佰零贰万伍仟伍佰元整(¥1025500.00元)。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采购合同;(2)有效发票;(3)验收报告(预付款除外);(4)中标(成交)通知书。3.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原厂全保2年,质保期自验收报告中最靠后的落款时间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如零配件损坏,不维修,只更换原厂零配件。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保证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需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个日历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54.所有设备质保服务方式均为原厂工程师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所有设备终身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之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未能更换完毕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设备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到货设备金额3%的数额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需退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经甲方定损后乙方应予以照价赔偿。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还乙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经甲方定损后乙方应予以照价赔偿。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到期拒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逾期金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6十三、合同组成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协商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也可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若以上不同文件之间有冲突的,适用有利于甲方的条款。十四、其它1.甲、乙双方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本合同条文或获悉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有效期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用于与合同无关的项目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由于过错导致的上述信息泄密的,过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2加一方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万,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5.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7签署页甲方: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月20日日期:2026年1月日开户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开户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从化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银行账号:669157745722银行账号:6288577419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12440117G3406456XA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19036784938廉政协议甲方(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乙方(成交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等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廉政建设,保证服务质量与安全,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采购活动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安排服务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10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7方不得为电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子康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洗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万道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7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人政府采购活动的,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利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于赔偿;5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具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协议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项目名称):从化区中医医院体外循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l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1月00日日期:2026年1月20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