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 跟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恩县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跟审服务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跟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地址:宣恩县民族路21号
3、联系方式:0718-5833402
4、供应商(乙方):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开大道1228号3幢
6、联系方式:155866260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跟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858100
5、合同金额:85.8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地点宣恩县杉树湾片区,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咨询报告为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5-0029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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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SX-202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跟踪审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人(全称):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跟踪审计服务。2.工程地点:宣恩县杉树湾片区。3.工程规模:工程估算金额15422.4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杉树湾片区片区老旧小区建筑区划内道路,公共场地建设,停车位铺装(含停车位),充电桩,立体车位,公共部分绿化,燃气管道(庭院管、立管、入户管等),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电力管沟,通信管群,路灯,城市书屋,公共厕所,屋顶防水,外墙保温等;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项目清单编制与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发承包合同的过程结算工作(如有)1.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咨询报告为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五、咨询费计取方式合同金额暂定85.81万元,计算公式为(200*21/1000+300*17/1000+1500*13/1000+3000*9.6/1000+5000*8.4/1000+5422.45*6/1000)*80%[不承担竣工结算审核]*0.9[综合专业调整系数]*90.2%[下浮后折扣率]=85.81万元。最终结账金额按照实际结算的工程量金额进行标准取费,再按照下浮9.80%进行结算。取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号)文件。如下浮之后的结账金额大于本次的招标控制价91.85万元,则以91.85万元为结算价格。注:最终结算按跟踪审计任务计费,施工图预算与清单编制费用包含在跟踪审计任务中,不另计费。计费基数为实际结算的工程量金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需人员驻场工作,采购人不对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驻场人员费用。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2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9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时间及份数1.订立时间:2025年5月22日。2.订立地点: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4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A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51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6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E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7第三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应在三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三十六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同意按本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收款单位公司名称: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开户银行:宣恩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820100000064206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EBNXHX63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总价的40%34.32中间付款同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按施工进度款为基数计算后金额*90%-应扣回预付款3进行支付按施工进度款为基数计算后金额*90%-应扣回预付款/3进行支付最后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以实际结算的工程量金额为基数按第一部分协议书五咨询费计取方式计算后金额减去已支付金额,多退少补。以实际结算的工程量金额为基数按第一部分协议书五咨询费计取方式计算后金额减去已支付金额,多退少补。第三十八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九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39.1合同变更839.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39.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无。39.2合同解除39.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经双方协商确定。39.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相应损失。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宣恩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宣恩县人民法院起诉。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 跟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