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2026)
望牛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望牛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776573804X2507101538
项目业主:
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望牛墩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市更新中心)
服务机构:
东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望牛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
合同编号:
44190012776573804X2507101538
合同总金额:
¥1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25日至2026年06月01日
服务内容: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
合同附件
合同.pdf
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望牛墩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市更新中心) 2026-01-26
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望牛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甲方: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乙方:东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7月25日签订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委托方(甲方):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住所地:负责人:吴敏华项目联系人:黎徽茵通讯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城建办公楼电话:88558922传真:电子邮箱:电话:0769-22388030传真:0769-22459591电子邮箱:249459752@qq.com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望牛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含税。总价包括人工、材料、器材工具、培训、维护服务费等所有含税费用,但不包括公示、电子校核、意向建筑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等费用。二、服务内容根据规划新联路线位走向,需将范围内的消防用地优化调整为城镇道路用地,拟将原消防用地向东侧拓展作为被道路占压后的补充。因占用国空设施类用地且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1结合规划新联路实际线位,落实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占用的新联消防站用地占一补一。调整范围包含新联路及新联消防站。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编制国空预案调整后新联路及新联消防站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保障后续项目建设报批需求。三、成果要求形成一套国空调整预案成果,包括说明、图件、统计表、相关证明材料、矢量数据包等。形成一套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成果,包括规模落实情况表主体内容及相关备案请示、承诺函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成果内容和深度须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四、服务期限及进度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于2025年9月18日前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可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甲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周期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1.初步成果阶段(2025年7月30日前)。形成初步成果。2.最终成果阶段(2025年9月18日前)。根据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深化,形成最终成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上级政策和要求变动等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最终成果提交日期则相应调整。五、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含税。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乙方完成望牛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预案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成果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2(3)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联路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上述款项应支付到以下账户:(东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莞南城阳光支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1号楼1单元1001室帐号:2010022609000000380乙方同意,如因财政审核、拨款流程等造成甲方迟延支付款项,乙方不会向甲方追究责任。六、成果验收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并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七、成果权属1.在甲方向乙方付清相应阶段服务费之后,乙方所完成的该阶段的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所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相应知识产权将属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条件研发出的创新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享有该成果的署名权以及使用项目形象和资料进行专业推广和出版的权利。2.设计成果结题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八、迟延交付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付服务。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能延长交付时间。九、免责条款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并得到对方认可后,双方各自免除承担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但是,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政策变动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十、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30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1.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5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以下无正文)4甲方: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日期:2025年7月25日乙方:东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日期:2025年7月2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