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三方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2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
合同编号:
2025BFABZ02460-004
合同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
2025BFABZ02460
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0007300082586
中标人(乙方):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22779065528Q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49.431205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程彦 证书名称: 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JC2401765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8年01月26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4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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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5分33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1-26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1-2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1-26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0分
附件:
仁济医院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2026.1.20.pdf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协议书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检测人(全称):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2.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扶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3.项目建设规模:院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66万㎡,其中已建工程12.29万㎡,床位1000床,建设1号楼、2号楼、会议中心、规培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及地下一层机动车库。本次工程位于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地块的东北角,新建一栋科教中心楼,地上17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3060.97㎡,地下建筑面积约10565.70㎡,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3626.67㎡。4.项目概算:67.25万元二、检测服务范围与服务费1.服务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审定结束止(约730日历天)。3.检测服务费中标单价:14.7元/平方米。暂定合同金额(中标单价*建筑面积33626.67平方米):494312.049元。检测费已包括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检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检测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考核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人员及设备保险费等为完成检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五、检测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检测业务。六、委托人向检测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酬金总额,向检测人支付报酬。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始生效,检测人履行合同完毕、结清合同价款后失效。八、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陆份,检测人肆份。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公章),委托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检测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01月20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检测机构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相关服务的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和委托检测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检测人”是指承担项目检测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1.4“设计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第三方。1.1.6“项目负责人”是指经检测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本合同检测工作的负责人。1.1.7“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检测人以外的法人或组织。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检测工作范围和内容。1.1.9“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检测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以及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使检测工作受到实质性阻碍或重大延误,因增加工作量而增加的工作。1.1.10“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由于委托人、设计人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检测业务,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检测业务所需的工作。1.1.13“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均不能正常合理预见、避免、控制和克服,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件,如战争、暴乱、破坏性地震、飞行物坠落、瘟疫等。1.1.14“商业秘密”是指委托人、检测人各自所拥有的,不公开的管理信息、商业数据、项目信息、技术方法、工艺方法、计算机源代码或文档等,或由委托人、检测人在履行本合同时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信息。1.1.15“服务期”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开始检测业务之日起至实际完成全部检测业务之日止的期间。1.1.1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18“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1.2解释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为准。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招标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通信联络1.4.1本合同要求的每一指令、证书、提交件、建议书、记录、批准、通知和答复函均应以可读、可复制和可记录的形式并用本合同语言的书面形式表达。1.4.2当函件送达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收件人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若收件人提供了最新地址,则当函件送达收件人提供的最新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转包和分包检测人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允许分包的检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检测进行分包,经监理单位和委托人同意后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1.7资料的所有权1.7.1检测人仅在提供检测服务时有权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检测服务全部完成后,检测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归还委托人。1.7.2委托人有权根据检测人的服务范围使用检测人提供的资料。1.8出版检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本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的资料,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9廉洁与诚信1.9.1检测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工程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1.9.2检测人不得与承包人合谋或参与可能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9.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检测人应保证检测服务工作资料及相关记录的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1.10保密除合同履行需要外,合同各方不得披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11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委托人负有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应向委托人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或其委托人代表联系,并接受指示。联合体牵头人应指定一名检测负责人并通知委托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检测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按组成单位分标实施检测。(4)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不得改变其内部组成或法律地位。2.委托人的义务2.1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以及行业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实施对检测工作的管理及对检测人的考核。2.2负责组织对检测大纲的审定。与检测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2.3在合同双方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免费向检测人提供工程检测所需要的,且与之相适应的工程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2.4明确委托人代表,负责与检测人的联络。2.5按合同约定时间,就检测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决定,并书面答复检测人。2.6在检测工作正式实施前,组织召开检测工作所涉及相关单位的例会。2.7组织检测人及相关单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验证和处理。对检测人与相关单位之间出现的分歧意见及时组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进行研究确定。3.检测人的义务3.1一般义务3.1.1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质量负责。3.1.2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检测工作需要派出检测人员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设施,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在派出前,将拟派的检测机构人员名单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接受委托人的检查。3.1.3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检测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实现检测人员配置、现场核对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3.1.4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检测规程、规范等,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编制检测大纲,报委托人审批后组织实施。3.1.5接受委托人及其代表发出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要求或指令。对委托人发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委托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3.1.6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及时通知委托人补齐,在委托人组织下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检测工作。3.1.7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标段内的各项检测任务、提供中间检测报告、编制正式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在24小时内报委托人。3.1.8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检测附加工作。3.1.9接受委托人组织的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3.2检测机构和人员3.2.1检测人应组建满足检测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检测机构,按照投标承诺配足人员及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生活设施,确保工作、生活独立。3.2.2检测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投标承诺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3.2.3在履行合同期间,检测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测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检测机构人员做出合理调整。3.2.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前14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意。若更换现场其他检测人员,应以不低于原检测人员资格的人员替换,并提前7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3.2.5委托人如发现检测人员未能正常履行检测职责或与第三方合谋损害委托人利益、检测工作不能满足现场需要时,有权要求更换检测人员,检测人应无条件执行。替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3.2.6检测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检测人应及时更换:(1)违法或涉嫌犯罪;(2)在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3.2.7检测人须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且仪器设备经过计量部门的鉴定并在有效期内。确保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状态良好、性能稳定、满足进度要求。对不能满足工程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3.3保障检测人员合法权益3.3.1检测人应按照检测人员资格要求与投标承诺与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3.3.2检测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检测人员享有休息的权利。3.3.3检测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检测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工作。3.3.4检测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检测人员办理保险。3.4履约担保检测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合同责任期满后60日内把履约担保余额退还给检测人。担保数额和形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检测大纲3.5.1检测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检测大纲报委托人审定。3.5.2检测大纲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明确项目检测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机构安排,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检测大纲的内容应符合检测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3.5.3检测大纲需经检测机构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人公章。3.6检测主要内容3.6.1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3.7检测时限要求检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相应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及相关服务。3.8检测意见处理3.8.1检测人应向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标段内的各项检测任务、提供中间报告、编制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检测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检测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CMA章及检测人公章,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3.8.2检测人与相关单位存在分歧意见时应及时报委托人。3.9检测报告编写及提交3.9.1检测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份数将检测中间报告、正式检测报告、重大问题报告、委托人要求提交的检测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报送委托人。3.9.2所有书面报告均应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本,所有的检测报告均以纸质中文版为准。4.责任和保险4.1检测人责任4.1.1检测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质量负责。4.1.2充分了解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情况,编写检测大纲,按审定的检测大纲开展检测工作。4.1.3设置现场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现场检测工作。4.1.4配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员,满足检测工作需要。4.1.5提交中间检测意见和检测报告。4.1.6完成正式检测报告。4.2委托人责任4.2.1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2.2与检测人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明确检测的相关事宜。4.2.3组织检测人及相关单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验证和处理。4.2.4具体负责对检测人的考核。4.2.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人费用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3违约责任4.3.1委托人和检测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3.2检测人违约的,委托人可要求检测人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3.3检测人由于其检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对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4保险合同双方办理与工程有关的保险,具体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支付5.1本合同约定的检测费为检测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检测工作及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予以支付。支付检测费采用人民币支付。5.2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检测费。5.3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按照项目已有清单单价或参照投标报价确定,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支付。5.4变更或新增工程的估价原则:/。5.5如果委托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向检查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开始计算,并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计算。5.6委托人除按本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外,不再向检测人提供任何设备、设施、服务和费用。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6.1本合同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6.2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协议。6.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本合同即终止:(1)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检测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3)委托人与检测人结清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检测人的部分义务。检测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6.5由于非检测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测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检测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将有关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测人。由此导致检测人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相应补偿。检测人暂停部分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持续时间超过182日,委托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全部暂停服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82日,委托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检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6如果因非检测人原因,导致检测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的服务。当暂停原因消除后,检测人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6.7当检测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测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检测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检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6.8检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日后仍未收到服务费用,则检测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委托人仍未支付或提出检测人可以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检测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服务的通知并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暂停服务后14日内检测人仍未获得服务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检测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应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第56日。委托人通知暂停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且暂停期超过182日,检测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委托人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解决。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1.1.2款补充:委托人名称: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1.1.3款补充:检测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山海关路399号国家级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项目(一期)A3栋联系人:郑小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139650753421.1.6款补充:检测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程彦检测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39666938851.4通信联络1.4.2款补充:委托人的收件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9号安徽省电子政务灾备中心11楼检测人的收件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山海关路399号国家级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项目(一期)A3栋2.委托人的义务2.3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具体为:;提供的时间具体为另行约定;份数分别为:1份。2.4委托人代表为:;委托人代表电话为:。2.5书面答复检测人的时间为:14日。3.检测人义务3.1一般义务3.1.1检测工程项目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检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清单所列:本次招标范围为整个项目实施阶段所有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并提出处理措施以指导施工,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检测内容及组数包含并不限于招标文件内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图纸要求、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及调整工程量,不再增加费用,本工程检测内容、数量、频率必须满足设计、国家现行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桩基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含围护桩、坡顶水平/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地表/道路沉降、裂缝检测、周边管线等)、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地下管线测量与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噪音监测、环评验收报告、水质检测、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土壤检测、建筑节能及保温材料检测(包括拉拔试验)、防火检测、绿色建筑相关检测、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智能化相关检测、市政相关检测、门窗性能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等电位与局部等电位检测、接地电阻检测、预埋件拉拔试验、焊缝检测、人防防护及防化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地下管网检测(包含CCTV检测)(如涉及)、电力检测(如涉及)、暖通设备材料检测、电气设备材料检测、给排水设备材料检测,消防检测及联调联试等,如有)以及委托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委托人的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审定结束止(约7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检测、观测费用。3.1.2补充以下内容(1)检测机构主要检测人员配备主要检测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种类工作年限拟担任的职务1程彦男40硕士正高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8年项目负责人2耿新雷男40本科高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7年试验检测师3董运宇男41大专高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20年试验检测师4李少鹏男36本科中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4年试验检测员5段中奎男34本科中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2年试验检测员6余小乐男27大专中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7年试验检测员7郑小强男32本科中级检测人员岗位证书9年试验检测员注:主要检测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检验员。(2)检测人配备的相应仪器、设备本项目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含交通工具)序号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型号用途功能已有/代购状态1轻型触探仪1浙江上虞/地基承载力已有正常2坍落度桶1新虞100*200*300(mm)坍落度已有正常3钢直尺1/30cm坍落度已有正常4钢直尺1/50cm坍落度已有正常5游标卡尺1成都(0-200)mm试块已有正常6钢卷尺15m结构尺寸已有正常7混凝土回弹仪1山东ZC3-A回弹强度已有正常8碳化深度测定仪1山东HT-A型回弹强度已有正常9钢砧1山东GZⅡ型回弹强度已有正常10灌砂筒1浙江上虞ф150压实度已有正常………………………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增加仪器3.1.4补充以下内容: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安徽省和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3.2检测机构和人员3.2.1补充以下内容检测机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成立现场检测机构,办公地点为:施工现场。3.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暂定合同金额的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检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担保返还:担保有效期满14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3.6现场检测主要内容本款补充以下内容:1.材料及试块检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抗折、抗压强度;砂、石子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砌体抗压强度;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拉伸、冷弯力学性能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渗;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砂浆)检测;面砖抗折强度、抗冻、断裂模数;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土工标准击实+环刀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面砖现场拉拔试验;地砖及釉面砖常规检测;涂料及油漆常规检测;微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测;遇水膨胀止水带常规试验;加气混凝土砌块密度及抗压试验;电线电缆绝缘电阻检测;上下水管材及管件常规检测;室外排水管材及管件、井盖、井箅常规试验;级配碎石、水稳层、沥青常规试验;陶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彩色耐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聚氯乙烯板常规检测;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常规检测;木板及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等;砌筑水泥-泌水性,石子-压碎指标,砼-坍落度,面砖-吸水率等。2.基础工程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试验;桩的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桩身的完整性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低应变动测。锚杆监测;土钉锚杆检测。3.门窗、幕墙检测门窗幕墙四性试验;玻璃、结构胶、耐候胶、石材、铝板材料复检;隔声性能;硅酮胶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膨胀螺栓及化学螺栓检测;锚栓拉拔测试报告。4.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墙体节能工程检测;门窗节能工程检测;屋面节能工程检测;地面节能工程检测;保温检测。5.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配置、结构尺寸检测。6.钢结构检测钢构件及焊缝外观质量、内部缺陷、截面尺寸、变形等检测。7.室内环境检测(须满足最新相关规范)氡的检测;空气中游离甲醛的检测;空气中氨的检测;空气中苯的检测;空气中TVOC的检测;PM2.5/PM10的检测;二氧化碳(CO₂)的检测。8.防雷检测接闪器检测;引下线检测;外部防雷装置检测;接地装置检测;等电位连接检测;电涌保护器检测;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检测。9.主体结构沉降观测10.人防检测11.基坑变形观测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监测量控。包括围护桩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及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立柱竖向位移监测;支撑内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围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基坑外侧地面沉降、裂缝监测;基坑周边建筑沉降、位移及裂缝监测。12.智能化检测13.消防检测(工程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消防图纸会审、过程巡查服务、出具消防检测报告,配合协调消防验收等)14.室外道排检测15.环境检测16.水土保持监测17.地下管网检测(包含CCTV检测)(如涉及)18.暖通设备材料检测19.电气设备材料检测20.给排水设备材料检测21.电力检测(如涉及)22.其他检测。23.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计取并满足委托人要求,如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具体详见相关规范要求。24.该项目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第三方检测内容均包含在此次范围内。3.7检测时限要求补充以下内容:(1)总承包单位需提前2天向委托人上报检测计划,由委托人提前1天给检测人下达检测计划及任务,检测人应在检测计划及任务下达后安排检测工作最迟不得超过36小时。3.9检测报告编写及提交3.9.1补充以下内容:(1)中间报告。检测人现场提供,报送份数:1份。(2)检测周报。检测人每周一前提交上周的周报电子版,报送份数:1份。(3)检测月报。检测人每月26日提交本月的月报,报送份数:2份。(4)检测分报告。分别于检测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交检测分报告,报送份数:6份。(5)检测总报告。全部检测工作结束后30日内提交检测总报告,报送份数:6份。(6)重大问题报告。检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在24小时之内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检测报告,报送份数:4份。(7)委托人要求提交的检测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报告:按委托人要求执行。4.责任和保险4.3违约责任4.3.1补充以下内容:(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或委托人要求,如需要增加检测人员完成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应无条件配合,否则处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2)检测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具有中心试验室,若检测人已有试验室,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对试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认证;若检测人新建试验室,经委托人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3)检测人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办公室;同时检测人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检测人员负责监督取样、接样、样品唯一性标识安贴、台账记录、简易土工试验相关工作。现场执行打卡考勤制度,检测人员按委托人要求常驻现场,打卡记录盖章后,作为申报进度款附件上报。检测人员无故缺勤按照1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出现任意一人无故连续3天不能满勤的,按照下次进度款的20%支付违约金,节假日要求不得低于60%的人员在岗。人员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否则视同违约。经委托人催告不予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检测人承担。(4)检测人履约期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质及经验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对检测人予以1000元/人次违约金,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责任。(5)检测人须保证检测工作人员的安全,如检测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检测人自行承担责任,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检测人承担赔偿责任。(6)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出现特殊情况的,报送检测报告时间须满足委托人要求,否则检测人须按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检测人须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向委托人汇报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若由于检测人原因未及时提供相应检测服务的,出现第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出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出现第三次则直接扣除违约金5000元;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和未支付的检测款,同时检测人须完善已检测资料并移交委托人并在接委托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场,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检测人承担。(8)检测人必须配合委托人做好资料备案工作,检测人员须服从委托人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委托人临时指派的其他任务,并按委托人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或验收等,未服从委托人合理安排的,检测人需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及现场施工单位购买指定材料,若出现此种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0)检测人出具的检测报告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检测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委托人给予检测人违约金1000元/次的违约金。(11)委托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对检测人进行阶段性检查。若发现检测人与现场总承包单位及现场施工单位串通造假,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12)若因检测人原因,提供错误检测结果,造成一切后果由检测人负责,检测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委托人按照违约金1000元/次的标准对检测人进行处理。(13)所有检测不得影响分部分项验收,检测人需加班加点,必要时提前做好预检测并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委托人按照违约金1000元/次的标准对检测人进行处理。(14)若检测人在服务质量上存在严重缺陷,委托人除对检测人处于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合同。(15)检测要求:1)按照“施工单位取样、监理单位见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监督检测”的原则开展检测活动,各责任单位建立相应台账。2)检测机构应委派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人所有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员岗位证书的检测人员担任相应工程的检测员,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取样工作,指导待检项目安贴唯一性标识,按照相关检测规程开展检测业务,配备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检测试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做好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存档。3)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出具真实客观、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配合招标人、监理人开展的各类相关检查活动。4)检测机构须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测仪器和设备并安排专人驻点服务。5)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方案》交监理人审核,在工程检测工作开展前对参建各方进行检测交底。6)《工程质量检测方案》须满足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和验收要求,且检测方案中应包含检测项目清单、工程总量、计算公式以及规范依据,经确认后的检测方案作为项目检测合同价计算的依据。7)检测机构领取检测任务后,当日即开展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测方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检测规程开展检测,检测完成后当日出具检测结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8)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监理人、施工单位各一份。9)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按相关规定、规范留存原始记录备查,留存期限不得低于项目所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10)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应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及监理人,当施工单位人员先于委托人或监理人知晓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1)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不合格的,检测单位除按合同要求第一时间(最晚1日内)通知委托人现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应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检测单位应参与对工程质量检测成果的综合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向委托人提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问题处理的意见与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受委托的机构负责复检。12)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单位违约责任。13)项目完工,所有专项工程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检测单位编制《检测工作总结》,监理单位收集整理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移交。14)见证、取样、检测等相关人员无专业资格证书的,检测单位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擅自变更上述人员或缺岗不到位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15)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编制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如发现方案编制出现明显错误,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16)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等文件和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检测单位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7)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检测方案开展工程检测。检测工作未及时开展,检测报告未及时上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建设滞后的,检测机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虚假报告,受托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委托人因虚假报告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发现受托人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更正、通报批评直至解除检测服务协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受托人还须支付委托人1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赔偿委托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受托人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②受托人检测制度不全,检测仪器设备不全,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③受托人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④受托人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检测频率不满足合同及规范要求,伪造检测数据,与承包人串通欺骗委托人。4.3.2检测人违约,整改要求:(1)检测人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总服务费用的5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检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检测工作的,每逾期一周向委托人支付总服务费用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4周仍未完成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检测人时,本合同自行终止,检测人除退还已收合同款、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委托人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检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质量等开展检测工作,检测人应当无条件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检测人按照专用条款4.3.2(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检测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委托人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食宿费等)。4.3.3补充以下内容:上述检测质量未达到要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者检测结果严重失真或出现检测质量事故的,委托人将根据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扣减检测人总检测费的5%-10%;问题严重者,委托人将解除合同,检测人承担相应责任。4.4保险检测人投保职业责任险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支付5.2补充以下内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支付,完成±0时支付该检测合同价款30%,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至该检测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完工并经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本项目最终结算价=经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中标单价。合同实施期间,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据实进行结算。5.3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补充以下内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附件1履约担保格式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检测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委托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2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委托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检测人: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工程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扶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为加强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一、委托人义务1.不向检测人索取或接受、以借为名占用检测人的财务。2.不向检测人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3.不接受检测人提供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4.不接受检测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5.不从检测人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6.不利用职权指定或推荐转包或分包单位;7.不利用职权推荐或指定服务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8.不要求检测人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不接受检测人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10.不接受检测人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二、检测人义务1.不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行贿。2.不接受委托人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3.不向委托人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不向委托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5.不为委托人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6.不接受委托人指定或推荐的转包或分包单位;7.不接受委托人推荐、指定服务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8.不为委托人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不向委托人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10.不向委托人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检测人在3年内不进入委托人管理范围投标,并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委托人向检测人索贿,委托人向检测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检测人主动向委托人行贿,检测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检测人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委托人授意检测人弄虚作假而违约,向检测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检测人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3.委托人向检测人索要或主动要求检测人提供委托人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检测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检测人主动向委托人赠送、提供检测人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4.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四、违约责任追究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10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协议。六、本协议是工程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检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单位)委托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日期:日期:检测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日期:附件3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我方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人全称)受贵方委托履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1.我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后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中检测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未经委托人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项目的各种图纸资料、文件等一切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3.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委托人等项目建设各方的声誉和利益的活动。4.我方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5.第三方检测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我方承诺合同保密条款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承担保密义务。6.本承诺书是本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第三方检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日期:2026年01月20日附件4: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一、项目概况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科教中心项目:院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66万㎡,其中已建工程12.29万㎡,床位1000床,建设1号楼、2号楼、会议中心、规培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及地下一层机动车库。本次工程位于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地块的东北角,新建一栋科教中心楼,地上17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3060.97㎡,地下建筑面积约10565.70㎡,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3626.6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整个项目实施阶段所有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并提出处理措施以指导施工,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检测内容及组数包含并不限于招标文件内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图纸要求、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及调整工程量,不再增加费用,本工程检测内容、数量、频率必须满足设计、国家现行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桩基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含围护桩、坡顶水平/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地表/道路沉降、裂缝检测、周边管线等)、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地下管线测量与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噪音监测、环评验收报告、水质检测、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土壤检测、建筑节能及保温材料检测(包括拉拔试验)、防火检测、绿色建筑相关检测、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智能化相关检测、市政相关检测、门窗性能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等电位与局部等电位检测、接地电阻检测、预埋件拉拔试验、焊缝检测、人防防护及防化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地下管网检测(包含CCTV检测)(如涉及)、电力检测(如涉及)、暖通设备材料检测、电气设备材料检测、给排水设备材料检测、消防检测及联调联试等,如有)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二、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材料及试块检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抗折、抗压强度;砂、石子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砌体抗压强度;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拉伸、冷弯力学性能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渗;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砂浆)检测;面砖抗折强度、抗冻、断裂模数;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土工标准击实+环刀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面砖现场拉拔试验;地砖及釉面砖常规检测;涂料及油漆常规检测;微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测;遇水膨胀止水带常规试验;加气混凝土砌块密度及抗压试验;电线电缆绝缘电阻检测;上下水管材及管件常规检测;室外排水管材及管件、井盖、井箅常规试验;级配碎石、水稳层、沥青常规试验;陶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彩色耐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聚氯乙烯板常规检测;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常规检测;木板及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等;砌筑水泥-泌水性,石子-压碎指标,砼-坍落度,面砖-吸水率等。2.基础工程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试验;桩的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桩身的完整性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低应变动测。锚杆监测;土钉锚杆检测。3.门窗、幕墙检测门窗幕墙四性试验;玻璃、结构胶、耐候胶、石材、铝板材料复检;隔声性能;硅酮胶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膨胀螺栓及化学螺栓检测;锚栓拉拔测试报告。4.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墙体节能工程检测;门窗节能工程检测;屋面节能工程检测;地面节能工程检测;保温检测。5.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配置、结构尺寸检测。6.钢结构检测钢构件及焊缝外观质量、内部缺陷、截面尺寸、变形等检测。7.室内环境检测(须满足最新相关规范)氡的检测;空气中游离甲醛的检测;空气中氨的检测;空气中苯的检测;空气中TVOC的检测;PM2.5/PM10的检测;二氧化碳(CO₂)的检测。8.防雷检测接闪器检测;引下线检测;外部防雷装置检测;接地装置检测;等电位连接检测;电涌保护器检测;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检测。9.主体结构沉降观测10.人防检测11.基坑变形观测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监测量控。包括围护桩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及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立柱竖向位移监测;支撑内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围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基坑外侧地面沉降、裂缝监测;基坑周边建筑沉降、位移及裂缝监测。12.智能化检测13.消防检测(工程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消防图纸会审、过程巡查服务、出具消防检测报告,配合协调消防验收等)14.室外道排检测15.环境检测16.水土保持监测17.地下管网检测(包含CCTV检测)(如涉及)18.暖通设备材料检测19.电气设备材料检测20.给排水设备材料检测21.电力检测(如涉及)22.其他检测。23.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计取并满足招标人要求,如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具体详见相关规范要求。24.该项目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第三方检测内容均包含在此次范围内。三、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文件规定。2.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3.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参照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各类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未说明清楚的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4.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5.本项目主体结构部分的材料、构件(含成品构件),尤其是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内容必须全部检测。6.中标人应在就近建立现场实验室,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成果资料,不得因为检测单位内部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合格区域的正常施工进度。所提供成果资料需满足相应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并对提交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7.收到基坑监测委托书之日起,应建立监测点基准网,并进行初始值监测,初次监测次数为2次。如遇大雨、大雪、地震等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对基坑进行补充变形监测,向招标人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在监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如遇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时须立即进行逐日连续监测。四、检测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另外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合同签订后须为本项目投入如下办公用品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电脑2台2激光打印机1台3高清数码相机1部4办公桌若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试验仪器设备(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水泥物理学性能细度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或水筛)、天平(分度值≤0.01g)凝结时间水泥稠度凝结测定仪、量水器(最小刻度0.1ml)、恒温恒湿养护箱、雷氏夹测定仪、沸煮箱、净浆搅拌机,天平(分度值≤0.1g)压力试验机(300kN)、抗折试验机(5kN)、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标养室(或水养箱)、抗压夹具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性能屈服强度万能试验机(1000kN和100kN或600kN和100kN)、钢筋标点仪、伸长率测量工具伸长率弯曲钢筋弯曲机或万能试验机(1000kN或600kN)细集料品质指标颗粒级配天平、砂子套筛、摇筛机天平、恒温烘箱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天平、恒温烘箱、容量瓶天平、恒温烘箱、滴定管等粗集料品质指标颗粒级配天平、石子套筛、摇筛机含泥量天平、恒温烘箱表观密度台秤和磅秤、恒温烘箱、广口瓶台秤和磅秤、容量筒压力试验机、压碎值测定仪、天平、台称天平、针片状规准仪天平、恒温烘箱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拌合物性能配合比设计搅拌机、震动台、台秤或磅秤、压力试验机(2000或3000kN)、标养室坍落度坍落度筒、钢直尺表观密度容积筒、台秤混凝土贯入阻力仪、试样筒混凝土力学性能立方体抗压强度压力试验机(2000kN或3000kN)抗折强度、劈裂抗拉压力试验机或万能试验机(100kN)、抗折夹具、钢直尺混凝土抗渗性能抗渗性混凝土渗透仪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与性能配合比设计砂浆搅拌机、案称、压力试验机(600kN或300kN)、标养室稠度砂浆稠度测定仪密度容积筒、台秤或磅秤分层度分层度筒强度压力试验机(600kN或300kN)砌墙砖及砌块强度压力试验机、钢直尺万能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00kN或600kN)、钢直尺(二)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混凝土现场测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试超声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混凝土现场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砼回弹仪、碳化深度测量工具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砼钻孔机、游标卡尺、角度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现场测钢筋位置、钢筋直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仪、钢直尺、卷尺、游标卡尺构件性能载荷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加荷装置、百分表等测量装置、裂缝放大镜等观察仪器结构性能动力检测位移计、动态应变测试系统、模态分析软件、拾振器砌体强度原位轴压法原位压力机砂浆强度贯入法、回弹法等贯入仪、回弹仪混凝土后锚固抗拔承载力拉拔仪结构变形检测全站仪、经纬仪、钢尺混凝土外观质量与缺陷检测非金属超声仪砌体结构变形与缺陷检测裂缝、风化、剥落、垂直度应力应变测试仪、位移测量设备结构动力测试振动测试设备(三)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钢结构焊缝质量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超声波探伤仪钢结构材料性能屈服强度万能试验机(1000kN和100kN或600kN和100kN);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钢筋弯曲机或万能试验机(1000kN或600kN)钢结构连接性能连接副抗滑移系数拉力试验机(1000kN、600kN或300kN)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轴压检测仪、扭力扳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层防腐层厚度涂层厚度检测仪防火层厚度涂层厚度检测仪、测针、钢尺钢结构变形变形量全站仪、经纬仪、钢尺钢结构内力测试应力-应变检测静态应变仪(要求至少同时可测20个点)钢结构构件性能实荷载检测挠度、承载力、内力力传感器、百分表等测量装置、静态应变仪(四)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地基基础基桩低应变动力测试低应变测试仪静荷载试验百分表(或计电百分表)、油压表(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反力平台、反力钢梁、千斤顶基桩埋管超声波测试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基坑、边坡变形监测侧斜仪、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位移监测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锚杆锁定力检测锚杆拉拔仪(五)建筑幕墙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建筑幕墙气密性风速仪水密性流量计风压变形性能位移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建筑门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门窗检测仪窗(六)建筑节能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导热系数稳态热传递性质测定仪密度天平、干燥箱、恒温水浴含水率天平、干燥箱强度压力机(20kN以上)、拉力机(2kN以上)保温系统性能抗风荷载性能外墙外保温系统抗风压性能检测仪抗冲击性能外墙外保温系统抗冲击性能检测设备粘结强度测定仪传热系数热流、温度巡回检测仪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检测门窗检测仪传热系数检测门窗保温性能测定仪(七)基坑监测仪器监测项目监测仪器仪器精度竖向位移水准仪,静力水准仪,全站仪水准仪0.3mm/km,全站仪1″,1mm+2Pmm水平位移全站仪1″,1mm+2Pmm深层水平位移测斜仪/支撑内力钢弦式应变计/五、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报价为包含完成全部检测服务的综合价格,包括检测(含检测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出具检测报告、人员、交通、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经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中标单价。合同实施期间,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据实进行结算。3.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检测费用或拒绝服务。4.中标单价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服务期内中标单价不再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或工期的调整而变动。4.如本项目招标时,招标人仅能提供现阶段所有的项目相关资料,但后期仍有可能发生变更,招标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5.为确保报价准确,建议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前往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根据经验考虑检测鉴定工作内容及范围,合理进行报价。6.若本项目工期延期或者内容增加招标人不额外增加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7.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中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但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责。六、违约条款详见合同。七、特别提醒以上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