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检验试剂、医用耗材采购合同公告(皮山县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11N458186919202528802

二、合同名称:皮山县医共体检验试剂、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PSXZC2025-068号-2
四、项目名称:皮山县医共体检验试剂、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皮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东经三路
联系方式:18197866789
供应商(乙方):新疆宜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玉河西社区住滨河路6号玉龙商贸城1栋121室
联系方式:1859911004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皮山县医共体检验试剂、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标项九) 数量:1.00 单价(元):854888.1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申型、博迅、安迪博特等

2.合同金额(元):854888.1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5日内送达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九.pdf

合同编号:皮山县人民医院耗材采购合同甲方:皮山县人民医院乙方:新疆宜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宜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在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为PSXZC2025-068-09号-2,中标内容为采购一批检验试剂、医用耗材,经评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方,中标单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预算报价下浮15%(即百分之十五整)元(详见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1、合同耗材采购品种与数量:品种原则上以乙方中标通知书明细附表为准,甲方根据需求,分批向乙方下达订单(载明品种、规格和数量),详见耗材采购明细表。2、结算2.1采购价格:以乙方中标通知书明细附表中的中标单价为准,该价格包含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2.2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2.4结算时间:乙方按订单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该订单价款的正规发票,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付款期限与医院规定不相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期限付款,乙方对此无异议。2.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收据等相关付款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耗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须一并提供耗材的出厂检测报告。4、合同耗材包装、验收4.1合同耗材的包装:4.1.1耗材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1.2供货期内,乙方配送耗材如需冷链运输,须保证按照国家要求及产品要求完成产品冷链配送。4.2耗材的验收:4.2.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耗材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入库。4.2.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如乙方未提供检验报告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和入库。若甲方接受乙方按要求供应的货物,不得无故延误入库。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或与计划不相符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在耗材使用过程中,由于耗材质量所引起的医患纠纷,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解决。4.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且保证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耗材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诉,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诉责险保险费等。4.4乙方提供的耗材在验收入库时,有效期不得小于6个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入库。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保证合同耗材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范及本合同附件的要求。5.2保质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尚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于1个日历日内重新发货并于7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5.3因耗材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耗材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耗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乙方为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具体操作及维护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耗材交货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6、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1合同一年一签6.2适应政策变化:医疗行业政策法规变化较快,采购人在政策调整时,更灵活地应对,若遇政策要求项目调整,可根据情况选择不续签合同,减少政策风险。6.3考核管理:每年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出现其他问题,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促使供应商持续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医疗耗材的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6.4应对市场波动:医疗耗材市场价格、产品更新换代等因素变化频繁,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后续合同签订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前提下重新评估价格合理性,或选择更合适的产品及供应商。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7.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耗材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7.2乙方将耗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7.3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耗材与订单不符或破损、缺少时,在甲方提供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后,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7.4验收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7.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断货或不能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有权可以自行调货。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8.1乙方应保证耗材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供应耗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法规规定,供应甲方耗材在规格、型号、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计划相一致。8.2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耗材,并按指定交货地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8.3甲方发出送货通知后,耗材5日内送到,最长不超过5日,节假日照常配送,品种供应保证率应在100%。8.4甲方有紧急耗材要求供应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要求限时供应。8.5乙方应出具税务部门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或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等,并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所需要得各种合法文件及相关资料。缺其中之一者,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8.6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期供货,乙方不得以无货、缺货等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8.7乙方供货应符合甲方医用耗材管理(供应商协同平台)流程和要求。8.8按照医院退货或换货管理要求,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物资乙方无条件进行退货换货,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物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9、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收货。9.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交货或未按约定履行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9.3若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甲方当批供货计划单中货物价值每日1%计算。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9.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均是各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遇见的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对方合理损失,各方均无权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9.5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10、其他条款10.1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10.2本合同附件和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0.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0.6如国家政策变化、收费价格下调等情况,相应耗材按比例下调或执行最新招标、议价价格或终止合同。若国家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阳光集中采购、南部联盟议价采购等出现本合同相关内容,则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因国家政策变化检验项目取消时,该项目合同自动终止若该企业无法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7双方约定联系信息如落款处所列,一方信息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与本合同履行、变更、解除、诉讼有关的通知、信息、文件到达如下地址(变更时,以一方事先书面通知变更的新址为准)即视为送达。甲方(盖章):皮山县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疆宜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花LO、四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安康北路1号工亚园区滨河路6号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亚园区滨河路6号签约日期,2076:1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主管院领导:授权代表:科室负责人:联系方式:185991100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检验试剂、医用耗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