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项目编号:GDHY25ZC1002-01

一、合同编号

GDHY25ZC1002-01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GDHY25ZC1002-0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西一路38号
联系方式:020-84525603
供应商(乙方): 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沙街兴沙路6号2505房之一
联系方式:020-31153952、13570303198、135278600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明珠园区)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
1(项)
1,527,000.00
1,527,000.00

合同金额: 1,527,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贰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西一路3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2026年01月26日

合同编号:NSHRD-WB-2026-011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合同202600053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2: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明珠园区)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乙方: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珠江街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1574355280XP法定代表人:杨志祥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西一路38号联系人:杨珊珊、麦丽萍电话:020-84525603乙方: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3484046K法定代表人:李曼莉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2505房之一联系人:詹素青、黎嘉伟电话:020-31153952、13570303198、13527860045电子邮箱:zhansuqing@nsgkgroup.com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2: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明珠园区)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DHY25ZC1002-01)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外包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项目内容及地点-1-一、项目内容:中心幼儿园将于2026年秋季学期新开设明珠园区。根据明珠园区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的实际需求,增配相应服务,具体需求如下:2026年秋季学期预计开设6个教学班,配置相关服务共28项。具体包括:1.管理辅助服务2项,开展管理教育教学、保育后勤和行政管理辅助服务工作;2.专任技术综合辅助服务20项,开展专科教学、带班教育教学、保育保健及报账等辅助服务工作;3.后勤服务6项,开展园区饮食加工、厨房管理、卫生清洁、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注:以上内容会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乙方要保证服务团队配置满足相关需求。二、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明珠园区)及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三条服务费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柒仟元整(¥1,527,000.00)。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办公成本、人员费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意外保险费、税费、管理费、工会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费结算方式。本项目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开始服务的当月,乙方提供发票后30天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首期服务费用,即本采购包中标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458,100.00);乙-2-方完成前2个月的服务后,乙方提供前2个月的服务验收表,甲方根据验收结果支付乙方首期服务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肆佰元整(¥305,400.00);项目结束后按项目实施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结算。若任一期服务验收不合格,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按当期服务费用的5%扣除服务费后支付该期服务费用。中标按合同签订付款条款通过政府支付部门支付相应金额(以南沙区财政局及甲方最终批准为准)给乙方。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经办部门)在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交申请支付资料时(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5.支付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科技园区支行银行账号:712072243063第四条验收要求甲方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将通过乙方及提供的服务人员是否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以及服务情况等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服务验收表(见附表)。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之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条保密条款-3-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文件资料。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保密期限为永久。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3.乙方需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跟进本项目内容(以下简称:项目专员),并与之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本项目专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将项目的详细内容、要求、风险防范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并就本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本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等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3.甲方可根据本项目专员工作完成的质量,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专员。4.甲方应按照本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需要,向项目专员提供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工作条件,项目专员在工作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外包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执行,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乙方负责对本项目专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承担相关工作责任。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本项目的实施,在法律规范下配合更换不符合要求-4的项目专员。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项目,与甲方沟通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弥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式。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6.乙方应定期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能力培训,确保项目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7.乙方要保证服务团队配置满足甲方所需人员要求,如因团队人员的请休假,应由乙方及时补充顶班人员。8.乙方应自行与项目所有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直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合同义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或乙方人员因自身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伤亡的,或对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费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合同解除。2.如需在合同期限满后续签合同的,甲方需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否则视为合同自然终止。第九条违约责任-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对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经甲方提出3次(含3次)整改通知后,乙方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不予支付剩余费用,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及消除不利影响。3.乙方在各期的服务验收考核中,出现任一期考核结果低于60分或者累计两期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视为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不予支付剩余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及消除不利影响。4.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就实际发生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除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5.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届时甲方不予支付剩余费用,且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及消除不利影响。书6.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未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届时-6-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7.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涉诉或主张权利产生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等。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疫情原因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双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送达与通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法律文书等材料,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的,应当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双方均确认本合同载明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通知、文件、法律文书等材料通过本合同载明地址发送的,一方拒签或他人签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关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所有关于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本项目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7-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武手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曼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76年月20日日期:226年(月26日-8-附表: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明珠园区)2026年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验收表项目名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期限合同金额本次验收阶段本次验收合格需要支付金额服务内容:服务考核情况考核内容分值标准考核期当期各项内容评分总得分合同履约达成情况评价20分服务效能评价20分服务态度和规范评价20分遵章守法20分服务水平提升10分服务响应速度评价10分采购人验收初步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甲方项目验收人:(公章)乙方项目负责人:(公章)备注:1.85分(包括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2.85分(包括85分)以上可全额支付当期费用:85分以下,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服务费用的5%后支付当期费用。-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教辅助及后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