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设备检测鉴定 电力发电 电子电气设备检测鉴定 电力发电设施检测鉴定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中评(新疆)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101000026615367
五、合同编号:11N73839419X202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产评估,医疗设备检测鉴定,电子电气设备检测鉴定,电力发电设施检测鉴定,风力发电设备检测鉴定,机动车鉴定评估,特种设备检测鉴定
详见附件

1.00
6000
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18765371052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评-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pdf

合同编号:11N73839419X2026601工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单位(乙方):中评(新疆)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技术鉴定”项目-中评(新疆)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技术鉴定”项目-中评(新疆)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技术鉴定”项目-中评(新疆)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含税)小计1资产评估,电子电气设备检测鉴定,电力发电设施检测鉴定,特种设备检测鉴定--品牌:1项6000.006000.00合同总价(元)600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元整备注:上述价款包含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等实现合同目的全部费用第1页二、付款方式1、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验收合格并通工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查无误后,一次性支付。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使用财政资金付款,需执行财政资金支付制度及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审批等有关规定,乙方同意最终以甲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时间为准,乙方同意如因财政支付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预算下达及单位内部支付审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未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三、服务条款(一)甲方权利义务第2页1、按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提供与技术鉴定相关的文件、资料,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甲方及产权持有者对所提供的资产清查技术鉴定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工(二)乙方权利义务料须进行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确认。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要与实物一一相符。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技术鉴定项目所需准确的技术鉴定资产明细、资产名称、资产型号、资产编号、资产原值、原始发票等资料。4、甲方应为乙方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在现场的技术鉴定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5、乙方在技术鉴定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技术鉴定工作顺利进行。6、甲方应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按时给予乙方支付技术鉴定费。7、若乙方提供的《技术鉴定报告书》未能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验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整改直到能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验收为止。1、在技术鉴定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技术鉴定,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2、乙方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技术鉴定结果严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资产技术鉴定师和乙方不得将技术鉴定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页3、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技术鉴定申报表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在收到全部技术鉴定申报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技术鉴定工作,并向甲方提工供正式的《技术鉴定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技术鉴定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4、资产技术鉴定报告提交方式:指定快递邮寄。5、乙方必须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资产技术鉴定工作。6、在技术鉴定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乙方根据返工程度另行增加收取技术鉴定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加收技术鉴定费用和延长出具《技术鉴定报告书》时间。四、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交付《技术鉴定报告书》或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未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收款项,且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乙方有权终止技术鉴定并且不退还技术鉴定费用。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执第4页三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公章):中评(新疆)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一层D-351室电话:0997-6889308电话:181606501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津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1633800001291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检测鉴定 电力发电 电子电气设备检测鉴定 电力发电设施检测鉴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