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420001202501007691
四、项目名称: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地  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联系方式:18062170215
4、供应商(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地  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
6、联系方式:18814818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鄂CU8607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868000元
5、合同金额:121.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5月2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0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546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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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项目合同书 0122.pdf

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项目签订地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合同双方:甲方(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0号乙方(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采购项目(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编号:420001202501007691)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绿洁科技GR-98101121.80121.80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整(¥1218000.0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检定返厂校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1(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价款的57.5%,即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设备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总价款的42.5%即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元整(¥518000元)一次性支付结清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4、履约保证金:无。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天。2.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0号(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后1年。4、其它:无。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须提供供货型号全新的、未使用过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台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3.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24乙方已充分告知甲方本合同中监测车的二次改装有可能导致年检无法通过及车辆超重的风险。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周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6.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物流。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及车辆的运输:自车辆移交乙方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车辆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之日止,该期间内车辆的保管及相关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不限于车辆损坏、第三方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3)甲方在交货后5日内组织质量验收。2.货物验收依据:(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技术支持及保养维修,按期开展运维工作,保障车辆及设备正常运行:若车辆出现故障,要求在24小时之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履行义务服务维修,并提交维修维护记录:应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讲解系统的结构及设计。2.所供货物质保期为1年(12个月)。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保证该设备零配件的供应。乙方在接到用户设备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供货型号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与义务:4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不足壹周按壹周计算)迟交货物交货价的1%计收,直至交货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合同价的3%。壹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壹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费用、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担保费、担保保险费、执行费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5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章):蔡敏单位地址:湖北省上市茅区重康路520号电话:0719-811574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北路支行帐号:4200161603905000237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猫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电话:0571-28171909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椒支行帐号:77508100241169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应急监测车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