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2026)



【延续合同】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XHT-SZDL2024002183-A-2026-1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4002183
四、项目名称: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8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1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03200
合同金额:2703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2月01日至2027年01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合同.pdf

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合同.pdf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甲方(采购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乙方(供货方):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就202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4002183)的招标采购结果,由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依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方的承诺,就中标(成交)方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鲜肉类、蔬菜类、国产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饮料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三、定价与结算(一)定价(1)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2)以中农数据网农产品每月5、15、25日三天单价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按“0.98×基准价”来确定次月各项物资的配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3)如中农数据网没有价格的,则由供应商先行报价,采购人采取对比线上平台(天猫、京东网上平台)的价格,然后双方协商后决定(供应商价格不能高于上述网上自营平台的15%)。(4)供货方按要求每月30号前向采购方提供次月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配送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供货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5)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二)2026年的食材款总金额上限以2026年财政下达预算上限为准。(三)费用结算按月进行,具体费用以最后实际结算为准。双方凭采购合同、送货单及签收确认单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核对结算上月款项。(四)乙方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甲方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乙方需按照双方约定价格计算方式和确定的品种、数量等,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五)付款方式: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资支付制度和程序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乙方名下的银行帐户。乙方开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海吉星支行开户账号:41032200040006536四、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根据食堂的用餐人数、供餐标准做好食品原料等物资采购计划,以双方约定的方式于当日下午19时前提交乙方进行采购。如遇甲方临时加餐需临时补货时,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补送。乙方按照相关应急保障方案要求,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甲方食堂。(二)甲方有权指定食堂所用食品的品牌、质量、数量。因甲方原因造成原料名称、数量、规格等错误而造成的失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三)乙方每次送货到甲方食堂时,甲方需派专人到现场对乙方所送物资进行过秤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四)甲方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原料等物资,可要求退换或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五)甲方要及时结算和支付食材费用。甲方已提请支付,因审批流程和银行支付系统原因造成的延误,不视为违约。(六)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乙方需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扣除当月货款10%,并依法解除合同,甲方无需对乙方做任何赔偿。(七)乙方若有因采购物资现场粗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粗加工操作场地,乙方派遣的加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甲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八)乙方提供1台全新冰箱用于每日食品抽样保存(提供冰箱合格证书)。五、货物服务要求1、乙方配送的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1)乙方需保证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出具相关承诺书。(2)乙方配送的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3)所送货品有保质期的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甲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4)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数量及验收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除配送人员外,乙方需专门指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负责验收、送货、补货及换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扣除当月货款10%,并依法解除合同,甲方无需对乙方做任何赔偿。3、时间要求:(1)乙方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2)甲方每天所需早餐食材,乙方须在当天早上4:30前送到甲方食堂。(3)甲方每天所需中餐食材,乙方必须在每天早上6:00前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送达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可扣除当日货款5%作为违约处罚。如甲方经验收发现货物不合格导致退货的,退补货品乙方需在1小时内补给甲方。(4)甲方需临时加送菜品,须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5)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通知甲方后,乙方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甲方带来一切经济后果将由乙方承担。4、品牌及品种调整: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乙方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甲方如需增加采购货品清单以外货物的,由乙方报价,报价不高于中农数据网该货物当天价格乘于折扣。如中农数据网无相关报价的,由甲方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确定价格的合理性。5、责任界定:乙方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六、服务时间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丛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2、该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甲方可根据自身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七、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要求全面履约,连续2个月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2、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以次充好,一个月内达到3次的,或者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一个月内达到3次的;3、服务保障能力未能满足甲方需求,未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一个月内达到3次的。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4、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严重后果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八、考核与评价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甲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对乙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年对乙方合同期内配送服务的总体评价,是甲方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九、其他约定(一)该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和承诺构成本合同内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者级生日期:2026年1123日日期:2026年1月23日附件:中标供应商履约评价表项目序号考核细则扣分值备注价格1未按合同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2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交货3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次扣5分;4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5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6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次扣2分;7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2分;8发生退货情况,造成招标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质量9同一品种货物三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10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11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2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14对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15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后勤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2分;其它16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17招标人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扣分合计考核人履约评价表由采购人每个月付款前进行考评。如履约评价表扣分高于(或等于)20分的,采购人将扣除当月对货款费的5%作为罚款;如履约评价表扣分高于(或等于)40分的,采购人将扣除当月对服务费的10%作为罚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