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2026)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564758202527202
二、合同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织里镇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HC-2025(C)045
四、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织里镇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72-3218181
供应商(乙方):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地址:吴兴大道中98号
联系方式:150883700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织里镇镇本级(_)广告宣传
数量:1.00
单价(元):1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1月8日广告标段_镇本级合同: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pdf

2026年1月8日广告标段一镇本级合同: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pdf

2026年度昊兴区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HZHC-2025(C)045项目名称:2025-2026年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8日2026年度吴兴区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HZHC-2025(C)045项目名称:2025-2026年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8日2026年度吴兴区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标段一)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ZHC-2025(C)045根据2025-2026年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内容2025-2026年织里镇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一织里镇镇本级(一)广告宜传合同金额:180万元项目结算方式:按最终第三方结算审计金额×投标折扣90%2.1项目实施基本步骤2.1.1项目由采购人提出单个小项目需求(包括尺寸,数量,内容),供应商相据采购人需求报价,采购人申报实施金额,并经过程审价公司审核,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过程审价公司负责项目的验收及监督。2.1.2供应商完成项目实施后,需要拍照留底,采购人根据项目委派单及现场情况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制作,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出现三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工程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相应费用。2.1.3供应商中标后服务内容由采购人统一安排,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服务期:1年。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和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确定:7.1一次性安排预算的采购项目7.1.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为每标段合同总价的40%;2026年12月底前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相应标段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金额,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付清余款。(广告宣传项目单独实施,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合同,支付方式和项目实施进度在单项合同中明确。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标段的年度预算总金额。)注:①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③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一年。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1.2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8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执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视同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备案完成。)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中98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1月8日签字日期:2026年1月8日2026年度昊兴区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HZHC-2025(C)045项目名称:2025-2026年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8日2026年度吴兴区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HZHC-2025(C)045项目名称:2025-2026年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8日2026年度吴兴区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合同(标段一)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ZHC-2025(C)045根据2025-2026年织里镇宜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内容2025-2026年织里镇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一织里镇镇本级(一)广告宜传合同金额:180万元项目结算方式:按最终第三方结算审计金额×投标折扣90%2.1项目实施基本步骤2.1.1项目由采购人提出单个小项目需求(包括尺寸,数量,内容),供应商相据采购人需求报价,采购人申报实施金额,并经过程审价公司审核,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过程审价公司负责项目的验收及监督。2.1.2供应商完成项目实施后,需要拍照留底,采购人根据项目委派单及现场情况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制作,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出现三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工程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相应费用。2.1.3供应商中标后服务内容由采购人统一安排,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服务期:1年。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和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确定:7.1一次性安排预算的采购项目7.1.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为每标段合同总价的40%;2026年12月底前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相应标段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金额,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付清余款。(广告宣传项目单独实施,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合同,支付方式和项目实施进度在单项合同中明确。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标段的年度预算总金额。)注:①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③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一年。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1.2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8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执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视同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备案完成。)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中98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1月8日签字日期:2026年1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广告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