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压救护车更新 负压救护车 体外除颤监护仪 呼吸机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双道微量注射泵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2026)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 医疗车

_、合同编号:11N717215623202517401
二、合同名称:余姚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更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SY-20251118
四、项目名称:余姚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地址: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800号
联系方式:0574-62619059
供应商(乙方):倍凯(浙江)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望山路218弄26号8-2-2
联系方式:153564922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负压救护车
数量:5.00
单价(元):57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凯福莱牌规格型号:NBC5043XJH12

2.合同金额(元):28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余姚市城东路800号,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余姚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更新项目(采购合同).pdf

余姚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更新项目(采购合同).pdf

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货物类项目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供货商(乙方):倍凯(浙江)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余姚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负压救护车(含信息系统、消毒机)凯福莱牌NBC5043XJH12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辆353600.0051768000.002体外除颤监护仪迈瑞BeneHeartD30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80000.005400000.003呼吸机迈瑞/TV50S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125000.005625000.004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理邦/SE-120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台15000.00575000.005双道微量注射泵佳士比/F6浙江史密斯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台6000.00530000.006合计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898000.00元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2898000.00元)人民币。注:“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成本、通货膨胀等影响而波动。1二、货款结算2.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按下述规定执行: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90%】、完成安装调试后支付货款的【10%】2.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3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上述条件满足且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履约保证金(如有)3.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四、货物包装与交付4.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4.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4.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址4.5收货人及地址: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4.6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五、安装与验收5.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2(2)装箱单;(3)乙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0%。5.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5.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5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方重新制作,并须按照甲方采购(数量)要求分批交货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5.6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六、保修与售后服务6.1货物质保期:车辆(不含改装部分及相关设备)免费保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具体按底盘车保修手册执行;救护车医疗舱及配套急救设备免费保修2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6.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1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1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交货后1个月内,乙方提供免费更换服务。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6.3质保期届满后,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差旅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6.4货物自售出后【10】年内,乙方应确保配件、易耗品等供应。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另行赔偿损失20%的违约金。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转包或分包不得转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合理分包。3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货物,如有必要,双方可对合格产品进行封样,作为大批量供货质量标准。10.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贬值处理:由甲方单方确定折扣,乙方拒绝的,按照退货处理。(4)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货物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开展故障排查工作和维修工作。10.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二、项目期限L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3.2乙方未能如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有点高,一般不会超过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货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3.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13.4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货物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13.5、双方产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的,守约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维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5.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5签署页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乙方:倍凯(浙江)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城东路800号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望山路218弄26号8-2-2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迎亮东签订日期:2216年(月1签订日期:年1月16日电话:057462619527电话:15356492231开户银行:2南银行余姚分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账号:390131000910701381账号:40060122000300638--以下无正文--6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货物类项目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供货商(乙方):倍凯(浙江)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余姚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负压救护车(含信息系统、消毒机)凯福莱牌NBC5043XJH12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辆353600.0051768000.002体外除颤监护仪迈瑞BeneHeartD30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80000.005400000.003呼吸机迈瑞/TV50S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125000.005625000.004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理邦/SE-120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台15000.00575000.005双道微量注射泵佳士比/F6浙江史密斯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台6000.00530000.006合计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898000.00元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2898000.00元)人民币。注:“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成本、通货膨胀等影响而波动。1二、货款结算2.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按下述规定执行: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90%】、完成安装调试后支付货款的【10%】2.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3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上述条件满足且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履约保证金(如有)3.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四、货物包装与交付4.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4.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4.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址4.5收货人及地址: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4.6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五、安装与验收5.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2(2)装箱单;(3)乙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0%。5.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5.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5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方重新制作,并须按照甲方采购(数量)要求分批交货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5.6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六、保修与售后服务6.1货物质保期:车辆(不含改装部分及相关设备)免费保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具体按底盘车保修手册执行;救护车医疗舱及配套急救设备免费保修2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6.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1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1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交货后1个月内,乙方提供免费更换服务。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6.3质保期届满后,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差旅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6.4货物自售出后【10】年内,乙方应确保配件、易耗品等供应。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另行赔偿损失20%的违约金。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转包或分包不得转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合理分包。3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货物,如有必要,双方可对合格产品进行封样,作为大批量供货质量标准。10.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贬值处理:由甲方单方确定折扣,乙方拒绝的,按照退货处理。(4)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货物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开展故障排查工作和维修工作。10.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二、项目期限L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3.2乙方未能如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有点高,一般不会超过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货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3.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13.4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货物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13.5、双方产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的,守约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维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5.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5签署页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乙方:倍凯(浙江)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城东路800号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望山路218弄26号8-2-2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迎亮东签订日期:2216年(月1签订日期:年1月16日电话:057462619527电话:15356492231开户银行:2南银行余姚分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账号:390131000910701381账号:40060122000300638--以下无正文--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负压救护车更新 负压救护车 体外除颤监护仪 呼吸机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双道微量注射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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