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集安市人民检察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51101000026904466
五、合同编号:11N0135907592026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增值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74160
741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7643517288
传真:/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建设街132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增值电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35907592026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01359075920261采购单位(甲方):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单位(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采购计划备-[2026]-00815号-3增值电信服务-服务响应:7天服务内容:服务,品牌:,设备厂商:中国联通,终端型号:中国联通,终端类型:中国联通,服务响应:7天1项74160.0074160.00合同总价(元)74160.00合同总价(大写)柒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采购计划备-[2026]-00815号-3网络接入服务174160.00财政性资金-三、服务条款鉴于甲方需租用乙方电路业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及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数字电路(数字电路/以太网专线/政企精品网)电路业务服务,用于本单位组网。区域范围:到通化市检到集安看守所,数量为2条,速率为20M,电路专线号:905JPW12895115、04350269576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需求相关的具体电路类型、使用范围等内容,详见使用电路清单。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42.1甲方有权享受本合同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相应的大客户服务。2.2甲方不得利用其所使用的电路和享受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其使用乙方的业务转让给第三方。2.3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使用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2.4.1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电源、照明)的准备;2.4.2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2.4.3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2.4.4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2.5在乙方人员对甲方使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6如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服务而需要将部分通信设备和相关设施设置在甲方营业场所和/或甲方管理的物业范围内,则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的前述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2.7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本合同相关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按时足额缴纳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以及本合同相关约定,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3.2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按服务承诺或双方约定,及时完成服务开通。但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开通延误,乙方可以免责,开通时间相应顺延。3.3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各类通信业务咨询、查询、组网建议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监督。3.4乙方视甲方为大客户,应按照乙方内部销售政策给予甲方相应优惠。3.5乙方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涉及的乙方网元进行维护。3.6乙方为改善服务质量,对相关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割接等措施时,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3.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并对甲方的各类服务需求实行客户经理制。乙方客户经理应对甲方所有业务的新增、变更、撤销,以及费用结算、故障跟踪等需求,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优惠4.1甲方按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电路业务使用费。费用按月计算,由于甲方为乙方重要合作用户,故给予的优惠价格到通化市检3180元/月。到集安看守所3000元/月。4.2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交纳首个计费段网费。4.3甲方按年(月/季度/半年/年)支付电路使用费。4.4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使用费用。4.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税额部分,原则上以增值税业务发生时点作为判定适用新旧税率的分界点,税率变更前已发生的业务,按照变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变更后发生的业务,按照变更后税率开具发票。第五条服务的开通、增加、变更和业务终止5.1因下列情况产生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5.1.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物理条件,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现有网络资源的有效距离,需要进行特殊施工或额外布设;5.1.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设备条件,需要购置或更换;5.1.3因意外事件或第三方恶意破坏导致的延误;5.1.4乙方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进行封网。5.2本合同项下甲方使用的业务调测开通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测试报告或开通通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测试报告或开通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应就该授权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确认。甲方如对此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开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如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予以确认,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相关服务已在书面通知上所记载之日正常开通。5.3甲方在业务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停止业务使用或变更开通日期及业务类型时,乙方有权根据该项服务的实际已开通时间,向甲方收取一次性费用和业务使用费。5.4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今后产生新的业务使用需求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至少提前30日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应就该授权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确认并盖有甲方公章(甲方采用托收方式付款的,还应加盖甲方财务章)的书面开通申请。5.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书面开通申请单后,根据甲方具体需求及乙方网络资源状况,及时开通并提供相关服务。5.6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提交的上述申请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2/45.7甲方如需对已开通服务的内容和/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具体调整需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调整。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实施相关业务的服务功能的变更、调整。5.8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甲方提前停止使用业务的,国内电路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国际电路应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终止服务。5.9甲方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相关服务的使用费计至乙方完成相应技术操作,实际终止该项服务之日。第六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6.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应满足《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6.2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96169,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6.3甲方免费为客户提供初始设备维保期内的维护服务,超过维保期,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客户负责并承担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客户可以自行与设备厂家购买维保服务,或委托联通公司进行购买,并签署维保合同。6.4如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乙方内部组网设备导致的障碍,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6.5如客户指定采购设备型号时,设备过保期后所需的任何服务及故障由客户自行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7.2乙方基于甲方承诺使用期限(即合同有效期)给予甲方优惠折扣,因此,如甲方提前停止服务的,甲方还应向乙方补缴该项服务实际使用期间,该项服务按正常资费标准结算与按乙方提供的优惠标准结算之间的差额。前述补缴费用应与该项服务最后一期账款一并向乙方付清。7.3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若甲方在暂停服务三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欠费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十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寄、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2.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12.3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中的其余权利,并履行本合同项中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13.1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2025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双方维护界面划分依据设备所有权归属。14.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4.4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14.5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账号:账号: 08060202290010483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值电信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