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项目编号:CLF0125GZ00ZC24D
一、合同编号
CLF0125GZ00ZC24D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皮肤CT)采购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
CLF0125GZ00ZC24D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皮肤CT)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
联系方式:02033972570
供应商(乙方): 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荣华路8号204室
联系方式:020-83601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皮肤CT)
1(台)
1,953,000.00
1,953,000.00
合同金额: 1,953,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玖拾伍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7日至2027年01月27日
履约地点:广州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2026年01月27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货物类)项目编号:_CLF0125GZOOZC24D项目名称: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皮肤CT)采购项目(三次)甲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乙方: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电话:020-83482565传真:020-83591183地址:广州市恒福路56号乙方: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话:020-83601126、13380061102传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荣华路8号204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皮肤CT)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LF0125GZO0ZC24D)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设备名称及金额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含税总金额(元)1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皮肤CT)科立铂、VivaScope见附件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美国1台1953000.001953000.00合计总额:¥195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叁仟元整1.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该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见附件一。第1页共18页3.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设备要求: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和瑕疵,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④设备生产日期为中标日一年内生产、符合临床使用需求的机型。以上标准不一的,以标准较严和较高的为准。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进口货物的报关单。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90天内。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并负责货物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第2页共18页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玖佰元整(¥585900.00元)。若乙方未开具符合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设备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1)甲方收货证明;(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调试验收使用意见(加盖甲方和乙方公章);(4)有效商检证明文件(如果合同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甲方确认无其他扣款事项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柒仟壹佰元整(¥1367100.00元)。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粘合窗除外)合同的售后服务由上海康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履行,自交付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只按优惠价收取配件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人工、差旅等费用。(附主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清单)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因因故障每停机1天,则质保期第3页共18页和免费维修期延长2天。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若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质保义务或无法修复该设备或零部件故障的,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剩余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6.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L六、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七、验收: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和瑕疵,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并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设备要求”有关要求,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进口货物的报关单。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第4页共18页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送货,并且完成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培训。设备运行14天后,乙方可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验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未付款部分的5%。4.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导致甲第5页共18页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若相关质检部门鉴定为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则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乙方应保证其有权向甲方出售本合同所述及的货物产品,并且该等货物产品没有任何第三方设立的担保利益、负担或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货物不会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安装调试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乙方员工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由于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或其他一切事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8.甲方因乙方原因被第三方起诉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维权费用)。9.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6页共18页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充文件执行。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监管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市皮肤病医院乙方(盖章):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付小兰签定地点:广州市第7页共18页第7页共18页签定日期:2026年月27日签定日期:2026年/月27日开户名称: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帐号:19324314215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文化宫支行0第8页共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在体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