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城县教育局2026)



一、合同编号:12N00762959x20261                     

二、合同名称: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5-G3-220094-QXXM                         
四、项目名称: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城县教育局                         
   地      址: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2号                        
   联系方式:0772-7615817                         
   供应商(乙方):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57号七路21号                         
   联系方式:181722097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778212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年。服务标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778212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采购【定稿】.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项目编号:LZZC2025-G3-220094-QXXM合同甲方:柳城县教育局合同乙方: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服务类)合同编号:112N00762959x20261合同使用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2.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柳城县教育局,采购计划表编号:LZZC2025-G3-01240供应商(乙方)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LZZC2025-G3-220094-QXXM)签订地点:柳城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签订时间:2026年1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柳城教育系统保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项17782128.0017782128.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柒佰柒拾捌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整(小写)¥17782128.00服务交接时间:自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服务交接手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合计金额包含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保险费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税费、服装费、差旅费补贴及乙方的管理费、作业专用工具费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自身未购买保险等导致发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条安保服务范围1.保安服务范围:甲方指定学校范围,详见合同附件。2.保安服务内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负责各学校校园的安全防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岗亭日常卫生保持等工作,维护好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第三条保安服务期限、服务人数及工作时间1.服务期限:贰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2.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服务人员299名。3.服务时间:保安岗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日3班,每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执勤。第四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1.服务费用为:贰年总计人民币17782128.00元;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3.支付办法:(1)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结算款,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乙方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转帐方式将上个月的服务费用划拨到乙方指定帐户上,如遇假期顺延(先服务后付款);服务期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经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完成顺利交接后,以转帐方式将服务期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划拨到乙方指定帐户上。(2)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支付。(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与本合同对应岗位一致。根据人员需求变化及相关政策变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合同外根据需要新增的人员费用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额度为新标准和旧标准之间的差额。如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人员减少或甲方客观上需要减少乙方服务人员的,甲方按本合同对应的岗位薪酬标准扣减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4)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保险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税费、服装费、差旅费补贴及乙方的管理费、作业专用工具费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甲方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开户名: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塘路支行银行账号:709015000000000066355.履约保证金:无。第五条保安服务内容及职责要求一、保安服务内容1.总体工作内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负责各学校校园的安全防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岗亭日常卫生保持等工作,维护好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2.基本要求(1)严格按本标段需求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有变动,保安公司要及时派遣新的保安人员到位,不得出现缺勤和空岗现象。(2)负责统一配备所有保安人员的服装。(3)负责配备开展保安工作时所需的日常用品、工具:如对讲机、手电筒、雨伞、雨衣、水鞋、警戒带等。(4)保安人员应统一着保安制服,保持干净整齐。上岗后必须按规范穿戴防护装备(头盔、保安服、警棍、精神带、钢叉、对讲机等),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值勤时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依靠门窗、墙壁。值勤时不准玩手机、看电视、玩电脑游戏、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保安装备。师生上学、放学在学校门口保护师生安全,防止侵害事件发生。在学校正常上课后,应做好分工,同时做好门岗守卫及校园巡逻工作。尽量避免与教职工学生进行身体接触。值勤时要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不准留长发、大鬓角、长胡须和长指甲。(5)负责提供开展保安工作时所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来访人员登记表等。3.人员素质及相关要求(1)配备人员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要求的从业条件并达到业务技能培训标准。(2)年龄在20-60岁,身体健康,男子身高1.60米以上,女子身高1.50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保安工作经验的人员,若为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优先考虑。(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无犯罪记录。(4)政历清白,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工作业务,经过保安专业培训,并获得保安资格证。(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6)有爱心、责任心,工作踏实,认真负责。(7)派到学校服务的保安人员要求持有保安员证,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为其办理相关保险。使用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人事纠纷、人身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4.如采购人需要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承诺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采购人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通知后自次月起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采购人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不需要中标人同意。二、工作时间:保安岗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日3班,每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执勤。三、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安全稳定,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和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上岗人员严格执行各岗位工作要求,按要求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楼栋、通道、教室、办公室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发现校内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积极协助解决。四、工作考核1.出现以下情形的,每人次扣50元。(1)上岗时着装不整齐。(2)不服从学校管理、指导和检查。(3)不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岗位安全保卫任务。(4)在值班区域内脱岗30分钟以上。(5)不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消防器材检查记录。(6)工作区域内不制止乱停乱放车辆、无证摆摊设点的。(7)门岗不按要求登记进出人员,致使不明身份人员、车辆进入学校的。2.出现以下情形的,每人次扣100元。(1)上班睡觉。(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3)遇紧急情况15分钟没到现场。(4)上岗打牌下棋、打电话聊天、玩手机游戏、用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现象。3.出现以下情形的,每人次扣200元并负责赔偿相应损失。(1)上岗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责任区内发生被盗,长期发生公物损坏或其他显而易见的责任事故的。(2)门岗不认真盘问查证,私放学校公物出校的。(3)发现安全隐患或灾情不及时汇报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4.出现以下情形的,每人次扣500元,并将当事保安人员退回,乙方应重新更换保安人员。(1)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逃脱或坐视不管的。(2)参与聚众闹事、打架、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3)酒后上岗或上岗喝酒。5.遇以下情形,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甲方视事件情况决定。(1)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有效制止对师生实施不法伤害的。(2)有效制止校园内外突发事件。(3)协助扑灭火警火灾的。(4)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避免损失的。6.甲方委托学校每月进行考核,学校师生均有权对乙方的保安人员进行监督。(五)其他要求1.乙方须组织保安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提交健康证给学校存档。2.乙方应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安保总体协调工作和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对乙方落实合同履行、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进行挑选、更换,并在安保服务范围内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有权要求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调整,注意安全和规范操作,避免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2.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派遣安保员的安保工作情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3.安保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并定期向乙方反映情况。安保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安保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负责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或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派遣安保人员作退回乙方,并由乙方及时调换符合选用条件的安保员派遣到甲方。4.由各学校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5.由各学校检查监督乙方及其派遣的安保人员提供服务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甲方认定安保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7.甲方可按本条本项下列约定将安保人员退回乙方:甲方应当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1)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价值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3)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影响校区管理和工作程序,经甲方发现并作批评教育一次后,仍不改正错误被再次发现有前述情形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4)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5)有吸毒、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或闹事、寻衅滋事、斗殴、盗窃、侵占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的;(6)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安保人员选用条件的;(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上班或者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8)安保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够或者不需要继续使用乙方的安保人员的。8.甲方应尊重乙方派遣的安保,不歧视派遣的安保人员。9.为派遣安保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10.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具体事务工作的对接与实施,包括负责与乙方联系与沟通、负责传达双方的要求和签收乙方书面文件、负责代本方具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服务范围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安保工作情况、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即改正,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2.根据甲方的用人要求派遣符合要求的安保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安保人员必须为专业安保队伍,安保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保安员证。所派人员相对稳定,如确有需要调配安保时,必须先行告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如未告知甲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人员,每一次从月服务费总额中扣款人民币1000元。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甲方要求提供安保服务,建立本合同项目的服务管理档案,相关档案资料至少保存二年,随时供甲方查阅复制。3.对安保人员必须做到监督查岗,并有查岗记录。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记录、工作岗抽查记录上墙公示,考核记录有完备台账,随时供甲方抽查考核。4.接受甲方每月对安保人员的满意测评,实行双重考核,及时总结、整改。要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体安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并配合甲方监督员进行国家、自治区以及甲方的各种文件精神传达讲解。5.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调整,注意安全和规范操作,避免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6.如乙方所派遣安保人员有本合同约定的、须退回乙方的情形发生或不能胜任安保工作岗位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将该安保人员退回乙方并换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一日内更换人员。7.乙方负责招聘专业安保人员,必须与安保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保安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乙方负责处理与所派遣的安保人员之间的劳动、劳务争议及工伤等事务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限内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8.对本服务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须提前书面向甲方申请,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9.乙方工作人员恶意损坏公私财物、设备设施或保管不当甲方配备给相关服务人员的器材等,乙方须照原价向甲方赔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不再服务本项目时,必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完好地移交全部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及设施设备,本合同项目安保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须同时一并完好全部移交甲方。10.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乙方须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律意识,制定相应工作人员保密细则,确保不泄密。11.负责在派遣之前和本合同履行期间对其派遣安保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教育派遣安保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每季不少于一次对安保进行业务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留存备检。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合同期内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或失误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第三人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所派人员应着安保制服且着装整齐,规范上岗,文明执勤,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不称职行为,按照甲方制度实行扣分扣款管理,奖励则由甲方从月考核中的绩效工资奖励,扣款则从月服务费中扣减。13.如因乙方派遣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被上级领导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视事件严重程度,一次性扣减乙方月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1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具体事务工作的对接与实施,包括负责与甲方联系与沟通、负责传达双方的要求和签收甲方书面文件、负责代本方具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乙方负责人为:唐财福;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8077206590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57号七路21号。1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撤离本合同项下甲方场所并将全部场地及甲方设施设备、物品等完好全部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强行接管场地,乙方设施设备及物品均由甲方按照无主物品处置,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两次后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即解除,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乙方履行服务义务,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无法委托第三方代乙方履行服务义务,乙方也未能自行履行,甲方有权按照未履行的服务占总招标项目服务的比例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服务费用不予支付。4.乙方在提供服务的期限内,因技术质量、服务标准等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补。若乙方因技术质量、服务标准等缺陷和其它原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连续二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本合同即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5.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6.根据安保服务考核规定应执行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1.因不可抗拒、突发事件及乙方人员为了紧急避险等情况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损失。2.乙方人员值勤中为维护甲方利益造成的伤、残、亡等事件,其费用由乙方所购买的保险赔偿,保险不足以赔偿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3.学校车辆实行进出登记制度,要求24小时有人看守,如果因保安人员脱岗造成存放区内车辆失窃、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4.学校管辖区域内财产失窃或学生宿舍被撬被盗等,如因保安人员脱岗或没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5.学校管辖区域内初期火情未及时发现及处置,火情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等,如因保安人员脱岗或未及时发现报告或没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6.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与另一方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7.甲、乙双方各出具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方式并送达给对方的书面材料,对方应进行签收,拒绝签收的,以特快专递送达至约定地址视为送达。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提供服务地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一方决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或补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终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的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以上文件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一并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贰份,采购办壹份,乙方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甲方(章)柳城县教育局2026年1月27日乙方(章)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27日单位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2号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57号七路2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17711198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924239710@qq.com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塘路支行账号:账号:7090150000000000663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22经办人:2026年1月27日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文件2.服务期责任:详见投标文件3.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文件甲方(章)柳城县教育局2026年1月27日乙方(章)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27日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系统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