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安市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98849520252001

二、合同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115号-JTZB-20250518
四、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长白街18号
联系方式:13904365101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36号外语宿舍3栋3单元208号房
联系方式:138440034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9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合同编号:SW/HT-2025-00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委托方(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签订地点:大安市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合同编号:SW/HT-2025-00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委托方(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签订地点:大安市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大安市人民路9号法定代表人:赵鹏飞项目联系人:吕爽联系方式:0436-5210159通讯地址:大安市人民路9号电话:0436-5210159电子信箱:1受托方(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36号外语宿舍3栋3单元208号房法定代表人:杜鹃联系方式:13500886569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36号外语宿舍3栋3单元208号房电子信箱:1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工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4国民法典》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科学公正的对大安市202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初验报告。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对大安市202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1目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内容:乙方组建由水利专家、财务专家、档案专家、工程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大安市202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内业资料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初步设计落实;项目竣工决算编审:项目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3.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交项目初验报告。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工程施工现场。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时限不超过6个月。3.技术服务进度:符合国家及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相关方面的要求。初验工作开始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初验,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验意见和初验报告,如初验报告经甲方审定不合格,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正并重新提交。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农业、水利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文件等。通过实地查验工程数量及质量、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方式开展初验工作,并及时出具初验报告。3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批复、项目管理资料、档案管理资料、设备运行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财务审计资料等材料。2(2)相关设计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内业验收及现场查验时的便利条件。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初验工作现场根据需要随时提供乙方需要调阅的资料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次支付乙方。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支付方式:里方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审核通过后,由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时间:初验完成并提交合格初验报告后支付90%,竣工验收通过后,结清尾款1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名称: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帐号:420022140920026983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在初验过程当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内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验收的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34.泄密责任:乙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在初验过程当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初验的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六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料事情,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补签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出具项目初验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农业、水利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初验意见符合实际,初验报告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经甲方审核合格。第八条双方确定,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初验报告成果,归双方所有。5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3.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4.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行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果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合同后附项目廉政合同(附件)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2月24日5附件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项目地址:大安市。项目法人(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初验工作服务单位(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循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规章制度,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4、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5、甲乙双方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所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在合同结束时,要如实填报《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6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72、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同时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下五1次人人卖托代人(字)布鸡乙方单位(盖章)2025年12月24日8合同编号:SW/HT-2025-00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委托方(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签订地点:大安市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合同编号:SW/HT-2025-00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委托方(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签订地点:大安市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大安市人民路9号法定代表人:赵鹏飞项目联系人:吕爽联系方式:0436-5210159通讯地址:大安市人民路9号电话:0436-5210159电子信箱:1受托方(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36号外语宿舍3栋3单元208号房法定代表人:杜鹃联系方式:13500886569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36号外语宿舍3栋3单元208号房电子信箱:1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工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4国民法典》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科学公正的对大安市202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初验报告。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对大安市202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1目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内容:乙方组建由水利专家、财务专家、档案专家、工程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大安市202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内业资料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初步设计落实;项目竣工决算编审:项目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3.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交项目初验报告。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工程施工现场。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时限不超过6个月。3.技术服务进度:符合国家及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相关方面的要求。初验工作开始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初验,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验意见和初验报告,如初验报告经甲方审定不合格,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正并重新提交。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农业、水利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文件等。通过实地查验工程数量及质量、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方式开展初验工作,并及时出具初验报告。3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批复、项目管理资料、档案管理资料、设备运行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财务审计资料等材料。2(2)相关设计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内业验收及现场查验时的便利条件。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初验工作现场根据需要随时提供乙方需要调阅的资料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次支付乙方。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支付方式:里方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审核通过后,由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时间:初验完成并提交合格初验报告后支付90%,竣工验收通过后,结清尾款1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名称: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帐号:420022140920026983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在初验过程当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内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验收的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34.泄密责任:乙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在初验过程当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初验的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六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料事情,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补签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出具项目初验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农业、水利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初验意见符合实际,初验报告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经甲方审核合格。第八条双方确定,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初验报告成果,归双方所有。5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3.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4.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行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果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合同后附项目廉政合同(附件)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2月24日5附件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大安市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项目地址:大安市。项目法人(甲方):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初验工作服务单位(乙方):吉林省盛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循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规章制度,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4、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5、甲乙双方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所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在合同结束时,要如实填报《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6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72、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同时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下五1次人人卖托代人(字)布鸡乙方单位(盖章)2025年12月2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