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雨水管道养护 混凝土井盖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金山区排水管理所2026)
一、合同编号:11N4251863142026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新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区管)一招三年第二年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6000260121167298-16306232
四、项目名称:2026年新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区管)一招三年第二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排水管理所
地址: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65号
联系方式:021-57317290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石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连忠(男)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松南支路49号1幢2层、3幢1层
联系方式:156180028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新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区管)一招三年第二年
数量:1.00
单价(元):132742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32742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新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区管)一招三年第二年的合同(11N42518631420261).pdf
2026年新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区管)一招三年第二年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1863142026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排水管理所乙方:上海锦石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连忠(男)地址: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65号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松南支路49号1幢2层、3幢1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540电话:021-57317290电话:15618002810传真:传真:联系人:周斌联系人:高彩霞为推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工作,确保排水管渠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稳定运行,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就中标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5年新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区管)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2、附设施量清单3、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招标文件(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7、《金山区排水管理所排水管道养护质量管理办法》8、有关城镇排水管渠维护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定额文件等。第三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采购人指定范围。2、养护内容:本项目为项目范围内公里排水管道(渠道)和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的养护、雨水管道入河排放口清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城镇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日常巡视;2)检查井、雨水口内部检查;3)排水管渠疏通,包括主管、接户管和连管疏通;4)检查井、雨水口清捞;5)污泥运输和处置;6)暴雨巡视、暴雨量放水;7)井盖、井座维修调换;8)排放口清淤;9)排查雨污混接点10)连管翻排;11)排水热线及应急处置;12)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第四条养护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31日),招一年延用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本合同养护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五条:养护工程经费及支付方式:根据设施量清单所列的内容和数量,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柒仟肆佰贰拾玖元整元(大写)1327429元养护工程款项拨付办法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项目完成考核合格后再支付尾款50%。1、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7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2、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3、《金山区排水管理所排水管道养护质量管理办法》对本协议书范围排水设施养护检查和考核内容及方式作了规定,同时也是考核奖支付的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4、每年合同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如年度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第二年及以后的养护合同,本养护项目可进行重新采购。第六条养护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1、养护质量标准和要求1.1管渠巡视1.1.1排水管渠巡视对象应包括:管渠、检查井、雨水口和排放口。1.1.2管渠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管道是否塌陷;是否存在违章占压;是否存在违章排放;是否存在私自接管;检查井盖、雨水箅是否缺失;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巡视检查。1.1.3检查井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污水是否冒溢;井框盖是否变形、破损或被埋没;井盖和井框之间高差和间隙是否超限;井盖和井框之间是否突出、凹陷、跳动和有声响;井盖标识是否错误;井盖周边路面是否破损。1.1.4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井盖链条和锁具是否缺损;爬梯是否松动、锈蚀和缺损;井壁是否存在泥垢、裂缝、渗漏和抹面脱落等;管口和流槽是否破损;井底是否存在积泥;防坠设施是否缺失、破损,是否存有垃圾、杂物;井内水位和流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雨污混接,是否存在违章排放、私自接管等。1.1.5雨水口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雨水箅是否丢失或破损;雨水口框是否破损;盖框间高差和间隙是否超限;雨水箅孔眼是否堵塞;雨水口框是否突出、凹陷或跳动;是否散发异味。1.1.6雨水口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雨水箅铰、链条是否损坏;是否存在裂缝、渗漏、抹面剥落;是否存在积泥或杂物;是否存在积水;是否存在雨污混接、私接连管、井体倾斜、连管异常;网篮是否破损;防臭装置是否有效。1.1.7明渠的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块石、混凝土砌块渠岸的护坡、挡土墙和压顶有无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护栏、里程桩、警告牌、步道等明渠附属设施是否完整;明渠控制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有无污水溢流或倒灌。1.1.8每年枯水期应对明渠进行一次淤积情况检查。明渠的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的规定。表1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管渠管径或渠净高度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管径的1/5雨水口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管底以上50mm1.1.9当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和报告:向管渠内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在管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在管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擅自向管渠内接入排水管,在明渠内筑坝截水、抽水、建闸、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向雨水管渠中排放污水。1.1.10过河倒虹管应重点检查河床覆土深度,河床覆土不应小于1.0m。1.2管渠养护1.2.1排水管渠养护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管渠的清淤、疏通;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捞;井盖及雨水箅更换;排放口的清淤。1.2.2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杂物,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的规定。1.2.3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养护频率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排放口每年汛前、汛后各清淤1次。表2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养护频率管渠性质管渠划分接护管、连管检查井雨水口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雨水、合流管渠(次/年)21.510.3235.5污水(次/年)1111235.51.2.4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3的规定;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井盖的标识应与管道的属性相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应具备防盗窃功能,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检查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规定;雨水箅更换后,应满足雨水箅最小泄水能力要求。表3井盖及雨水箅的选用井盖种类标准名称标准编号铸铁井盖《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混凝土井盖《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检查井盖《检查井盖》GB/T23858表4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mm)设施种类盖框间隙井盖与井框高低差井框与路面高低差检查井<8-5(含)~+5(含)-5(含)~+5(含)雨水口<8-10(含)~0(含)-15(含)~0(含)1.2.5当巡视发现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6h内恢复;当接报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必须在2h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6h内恢复。1.2.6检查井防坠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防坠设施上的垃圾和杂物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将垃圾和杂物扔入检查井内;发现防坠设施不牢固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1.2.7雨水口垃圾拦截装置中的垃圾应定期清除。1.2.8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倒虹管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1.0m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倒虹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倒虹管沉砂井应定期清理。1.2.9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透气井内应无浮渣;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应完好有效;压力盖板应无锈蚀,密封垫应定期更换,井体应无裂缝。1.2.10盖板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盖板应不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沟其相邻盖板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盖板沟的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净空高度的1/5;墙体应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1.2.11明渠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应及时清理落入渠内阻碍明渠排水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应定期检查维护土渠边坡,保持线形顺直,边坡整齐;明渠每隔一定距离应设清淤运输坡道。1.2.12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的规定。表5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检查项目检查方法质量要求残余污泥绞车检查第一遍绞车检查,铁牛内厚泥不应超过铁牛直径的1/2;管道长度按40m计,超过或不足40m允许积泥按比例增减电视检测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声纳检测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检查井目视、花杆和量泥斗检查井壁清洁无结垢;井底不应有硬块,不得有积泥工作现场目视检查工作现场污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冲洗干净1.2.13潮门、闸门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潮门应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应无缺损;潮门前应无积泥、无杂物;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每年不应少于一次;1.2.14岸边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及时清理排放口附近的堆物、搭建、垃圾等;应及时修理和加固排放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对埋深低于河滩的排放口,应在每年枯水期进行疏浚;当排放口管底高于河滩1m以上时,应根据冲刷情况增设阶梯跌水等消能措施。1.2.15江心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排放口周围水域不得进行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排放口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字迹清晰;江心式排放口宜采用潜水的方法,对河床变化、管道淤塞、构件腐蚀和水下生物附着等情况进行检查;江心式排放口应定期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法进行水力冲洗,保持排放管和喷射口的畅通,每年冲洗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1.2.16建设工地管渠及周边管渠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设工地周边管渠的巡视、疏通频率应高于一般地区;有泥浆水排入管道时,应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的排放,并应采取措施养护疏通;1.3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应符合以下规定: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管渠污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应防止污泥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的事情发生。1.4连管翻排,对个别损坏老旧连管进行开挖修复。1.5暴雨巡视、暴雨量放水。暴雨、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应安排队伍职守,黄色及以上应安排队伍进行巡视,当发生道路积水时应及时进行量放水和应急排水。1.6结合排水管道日常养护工作,进一步排查雨污混接点,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甲方。1.7排水热线及应急处置,应按照热线处置要求及时处置。1.8乙方的养护质量,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检查评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养护检查和考核2.1乙方应认真按照排水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养护计划内的管渠养护疏通标准见表5,计划外的检查标准见表6表6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管道管径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主管径的1/5雨水口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管底以上50mm2.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排水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2.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照《金山区排水管理所排水管道养护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有巡视记录、养护工作量(保养率)、机械化率、养护质量(计划内)检查成绩、养护要求(随机)检查成绩、热线处置、应急抢险、量放水等。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2、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3、对乙方承包养护的排水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4、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设施状况的各项技术指标,以便对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分析和评估。5、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排水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3、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4、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5、提供养护范围内的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等资料。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对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启封管道预留头子、敷设管道接入已有设施;排水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保护排水设施的现场监管;行业管理(下井作业等)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的养护经费。2、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3、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乙方的义务:1、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排水设施完好、运行正常。2、按照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养护工作。3、按照规定对排水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发现窨井盖失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2小时内调换,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巡视过程中,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针对防汛重点区域(如:下立交),尤其是汛期,要提前做到及时有效的巡查和防汛组织工作;同时在区属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单位要做到进行现场监管,及时提出需改进措施,有效防止损坏管道现象发生。4、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排水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5、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6、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7、协助甲方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8、对突发性的污水冒溢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现场并采取措施。9、在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乙方必须配合专业抢险突击队,并24小时待命,无条件服从和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10、乙方进场后,乙方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11、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12、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养护垃圾须堆放于规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13、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3、排水管道养护单位上报排水管道年度养护计划,根据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安全。1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养护机械设备投入和人员配置1、为保障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乙方投入的养护机械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表6.1投入养护机械设备基本性能参数和数量名称主要性能参数备注冲水车高压水泵压力大于12MPa、流量大于80L/min,疏通管道长度大于45米,水箱容积大于1立方米绞车人工或机械,牵引力大于1500公斤2辆自有或租赁抓泥车整车式,吊臂具有旋转、伸缩、升降功能,抓斗具有升降、抓可互换抓泥车取功能,车厢具有自卸功能,抓斗可深入井下8米以上,罐体容积大于3立方米。可互换吸泥车整车式,真空泵流量大于50升/秒,额定转速大于600转/分钟,抽吸深度大于6米,罐体容积大于4立方米。污泥运输车整车式,车厢具有自卸功能、污泥桶举升功能,罐体容积大于3立方米2辆自有或租赁污泥拖斗车挂式,或整车式,罐体容积大于1立方米潜水泵总流量大于300立方米/小时,水管长度大于400米。2台自有或租赁联合式疏通车同时具有射水疏通和吸泥功能的大型疏通车,满足冲水车和吸泥车的性能指标要求工程车额定载重大于2000公斤1辆自有或租赁硫化氢检测仪2台自有或租赁防汛物资若干路况巡视车2辆自有或租赁管道清洗车2辆自有或租赁管道清淤车2辆自有或租管道清淤车2辆赁载货汽车2辆自有或租赁自卸汽车2辆自有或租赁空压机1台自有或租赁发电机2台自有或租赁2、乙方承诺投入的机械设备专用于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3、乙方在承诺选定的本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第十条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在项目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项目款的权利;2、乙方在本项目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3、乙方在本项目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中标人施工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中标人无条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安全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工伤频率。无重大设备、管线事故。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每人次处以合同价5%的处罚。5、施工时原则上不许封闭道路,必须保证交通的顺行通畅。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养护内容、质量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养护作业。未完成的年度考核费用将被扣除。第十四条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发现管道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建设单位。除确定为管道结构性损坏外,其余问题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解决。第十六条:产权为建设单位或部分产权为建设单位的养护机械设备、仪器报废时必须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置。第十七条:对承包区域内发生的社会代办项目,甲、乙双方应签定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质量、实施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监管,乙方有义务根据协议的要求提供工程质量保证。第十八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间,由于未达到技术标准、养护标准而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条:本合同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第二十一条: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权力与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对方赔偿损失。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朱连忠(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管道养护 混凝土井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