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月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特种设备安金检验研究院2026)



2026年邮寄月结服务项目(延续合同)公示

2026年邮寄月结服务项目(延续合同)公示
根据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客户服务分部牵头办理的“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2026年邮寄月结服务项目(延续合同)项目”采购续签工作,确定“顺丰速运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采购合同公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分部张思宁(0755-82428816)。
特此公示。
一、合同名称:顺丰收派服务合同
二、合同金额:按实际邮寄业务数量结算,结算上限不超过65950元
三、合同相对方(乙方):顺丰速运服务有限公司
四、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1769406827203.pdf

收派服务合同甲方(客户):深圳特种设备安金检验研究院乙方(顺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石九社五营业部合同编号:月结账号/结算账号:www.sf-express.com《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亲爱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信赖顺丰并选择成为我们的协议客户、合作伙伴。请按照本页注意事项签署合同并提供相关文件,我司将在合同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为您激活月结账号。账号激活后,您在每次寄件时均可使用此账号或享受其他服务。如何便捷使用顺丰速运提供的服务?如果您需要了解协议客户尊享权益。在我们官网的“月结客户”模块了解权益及积分计划。■如果您需要了解便捷寄件工具。顺丰为您提供多渠道智能便捷寄件,费率查询工具,请登陆官网“寄件自助工具”了解、使用。更多信息,请致电95338或登陆我们的网站www.sf-express.com注意事项一、填写说明1.请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填写,签字代表处请签正楷中文全名,如非本国人签字代表可签英文名但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2.请正确填写《客户信息表》,其内容正确与否将影响后期甲方享受的服务。3.企业客户与我司签订合同,则提供的银行账户一定是此公司名抬头的银行账户,个人签订的合同务必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二、盖章说明1.公司客户:请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它印章无效。盖章应能清晰看到公司全称,以下二处的公司名称需保持一致:①合同正文末页的甲方盖章;②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2.个人客户:需在甲方(盖章)处按手印,且指纹清楚,同时手印、签字代表必须为本人,如张三与乙方签合同,则签字代表应是张三。三、凭证提供说明1.公司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营业执照可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2.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最后,再次感谢您信赖并选择顺丰!《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目录第一章:主合同一、概述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违约责任四、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4五、关联客户4六、运单面单使用要求七、其他第二章:费用7第三章:结算8第四章:理赔条款.9一、风险提示9二、货损赔偿10三、授权规则及其他说明..14第五章:附件内容14附件一:跨境快件运单条款与条件.14附件二:进出口快件清关客户义务责任确认书.16附件三:清关费用代付补充约定.18附件四: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20附件五: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23附件六:磁检委托书与磁检声明书..23附件七:关于在销售商品的网页上明示快递服务品牌的告知函25附件八:客户信息表..26签字页27《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第一章:主合同一、概述本合同为主合同,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仅视为双方就快递月结合作事宜建立了合作关系,具体收派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准。甲乙双方还需签订附件内容,附件内容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未尽事宜,以乙方官方网站的公示内容为准。甲方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店内公示、月结客户在线服务工具如“顺丰速运月结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选择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产品(例如:顺丰特快、顺丰标快、国际标快、国际特惠等)以及增值服务(例如:超长超重附加费,保价系列服务、特殊入仓,包装服务、签单返还等)等服务产品名称、收费标准均可以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查询,更多乙方产品及增值服务介绍详见乙方官网。若甲方选择的产品为跨境快递服务,应优先适用附件一对应的运单条款与条件。附件一与主合同有冲突之条款,以附件一为准:附件一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主合同为准。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甲方托寄物品时,应如实中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乙方快递单之各项内容。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视为已确定上述要求。本合同所约定的“托寄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所定义的“快件”。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它下单文件的填写、打印,包括各种形式使用乙方下单系统工具制作的标签、运单或托运票据。甲方有义务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论是由甲方、其它方或乙方员工应甲方要求完成运单和其它文件的填写、打印,甲方均应对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2.2.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没有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在满足快递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保证托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2.3.如甲方因托寄物防护及品牌等因素需要,由乙方为甲方定制专用包材(如有甲方LOG0,特殊规格尺寸等),甲方须承担定制专用包材及备货费用,乙方对甲方定制专用包材不得用于甲方托寄物之外的快递包装业务场景。但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2.4.甲方寄递的托寄物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乙方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且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乙方无审核鉴别托寄物价值、性能义务:2.4.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2.4.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2.4.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除甲方以外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2.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检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托寄物开箱验视。甲方需如实准确地填报托寄物的具体名称,不能只填特殊符号、“商品”、“物品”等无法准确识别托寄物的称谓。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不予寄递范围(如国家机关公文等)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如因托寄物属航空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品等)导致无法进行空运的快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安排航空转陆运或退回,同时,乙方不会对因甲方托寄物属航空违禁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快件延误等)。2.6.甲方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7.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2.8.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履行甲方权利的,甲方应积极确认他人履约准确,该第三方行为结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2.9.乙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负责将甲方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如托寄物派送中出现收方拒收、延时收件等异常情况,乙方将通知甲方,按照甲方合理可行的第+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04版20251031要求进行处理。2.10.因收件人拒收或其他原因导致快件无法投递的退返件,经乙方与甲方确认其放弃后,乙方可自行对退返件进行处理,双方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将作为有效依据。甲方同意不再就快件向乙方提出返还、赔偿、继续派送等主张,并保证乙方免受第三方索赔或承担责任。2.11.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信息技术系统(如BSP/ISP/国际件系统)对接(如有)进行数据交换,甲方应保证在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规范下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操作2,12.在快递业务高峰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含快件中转地或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节假日),“618”、“双十一”“双十二”,“春节前”、“黑色星期五”、圣诞节等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下同),甲方须在发运前两周预告乙方业务量情况,以便乙方安排运力资源投入,同时乙方可在自身营运能力范围内调整在此期间承接甲方的发件量,且对甲方在此期间托寄的快件不做任何时效承诺,甚至可能产生停收快件情形。2.13.为便于结算,乙方给甲方开通月结账号,甲方寄件时可以在运单上填写月结账号,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双方结算的快件数量以登记在甲方月结账号下的数量为准,不以快件寄件人及寄件地址进行区分。甲方应当保护自己的月结账号不被泄露,并对自已月结账号的快件负责。甲方应确保其月结账号得到正确使用,所发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递送要求。甲方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使用甲方月结账号发送货物的,都应推定为系得到甲方许可,并代理或代表甲方与乙方缔结快递服务合同。如甲方需要固定人员使用月结账号,应在签署合同时以授权书形式如实声明,除此情况外,如有对账号未经授权的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应自行每月定期检查所有账单,保证账号的正当使用,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账号被盗用。2.14.乙方会按照本合同附件八《客户信息表》的内容和乙方月结客户在线服务工具中甲方受托人的指示,给指定的甲方人员开通查询、收取甲方月结账单的权限,甲方应做好内部人员的授权管理,当通过前述方式获得授权的人员存在离职或调动的,甲方应在2日内自助调整该类人员的权限,井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原因导致自有损失甲方自行承担且应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2.15.双方保证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从另一方收到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合作价格、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以及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及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商业秘密和保密资料。未经该商业秘密和保密资料的原提供方的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以及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为妥善实施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律师、会计师及政府机关披露的以及被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乙方基于事实在封闭商业行为中,例如在招投标时真实、合理、适度地宣传的除外),否则应向对方賠偿由于商业秘密及保密资料泄露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密期限截止为该部分保密信息由提供者公开为止,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2.1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对外披露与乙方的合作事宜,或在任何生产、销售、宣传、出版中使用乙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名称。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前述使用时,应当同时提交拟使用的材料供乙方审核。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要求甲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支出。2.17.甲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个人信息符合网络安全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且不违反其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约定,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并补偿乙方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约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官方网站所公示的隐私政策及其不时修订的内容,并同意乙方及关联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隐私政策处第Z更《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2.18.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乙方在线发件及路由查询系统的系统接口API,甲方应遵循乙方的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范,配合乙方实现乙方内部所要求的接口认证鉴权、敏感数据传输加密等。2.19.乙方将协助甲方实现数据系统的对接,并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并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2.20.关于乙方服务产品的服务时效以乙方官方网站上的解释为准,请甲方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或拨打乙方客服热线查询。2.21.国际类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如产品说明、当地服务惯例或国际运单条款与本合同冲突,本合同中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2.22.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和相关订单的各个方面,遵守目前和将来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的规制,包括但不限于总部所在地、经营地所在地和货件寄递始发国家,目的国家,可能过境或途经国家的出口管制或制裁相关的法律法规(“贸易法规”)如果乙方有理由相信提供该等服务将违反适用的贸易法律,则乙方有权随时拒绝、停止提供服务。2.23.甲方及其任何员工、管理人员、董事、关联方、代理人,以及甲方委托的与本合同项下服务和产品的履行、供应、采购有关的第三方,均不是受限方名单内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联合国制裁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欧盟或其他国家的制裁性清单(“受限制主体”)。甲方上述主体也不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协助受限制主体进行受到贸易法规限制或禁止的交易。9.24.甲方保证其已经充分了解并遵守本合同项下货物或技术所涉及的所有出口管制分类和许可要求,不违反贸易法规,取得了所必须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出口许可或批准,并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批准文件副本甲方保证所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用于任何被禁止或受限制的最终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导弹技术、军事用途或恐怖主义活动等)、最终目的地(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克里米亚、卢甘斯克与顿涅茨克等)。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和所有信息,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乙方能够进行出口管制筛查和风险评估,并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法规。2.25.甲方不得导致乙方违反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下承担的任何义务。若因甲方或可能违反出口管制和制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使乙方面临重大风险的,则乙方应免于履行或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相关订单下的义务。甲方同意赔偿并使乙方免受任何因甲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罚款、处罚,索赔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乙方保留因出口管制和制裁的规制拒绝接受、中止或终止寄递和本合同及相关订单的权利。在本合同和订单中止期间或本合同和相关订单终止后,因不履行、迟延履行而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协议/合同和订单项下的赔偿责任和相关费用。2.2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被制裁方”)被列入制裁清单或受到其他贸易合规管制/经济制裁,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会导致相对方(以下简称“未受制裁方”)违反相关制裁规定或贸易法规的,各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处理:2.26.1.未受制裁方在书面通知被制裁方的前提下有权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相关订单下的义务,被制裁方有权寻找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货物,双方无需就前述安排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制裁影响未在3个自然月内消除,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在途订单,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26.2本合同项下已产生的应付款项,各双方应正常结算,付款义务方不得拒绝支付。如付款义务方因受到制裁或为履行贸易合规要求而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各双方应当积极探讨替代解决方案,尽快完成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若付款义务方仍在第3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04版20251031持续积极沟通替代解决方案的,此期间付款义务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26.3被制裁方如推荐其他可合规开展本合同约定事项的主体继续与未受制裁方开展合作,经未受制裁方同意后三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2.26.4合同各方均发生被制裁情形的,参照上述2.26.1到2.26.3关于被制裁方的约定执行2.27.如果遵守相关的制裁或管制规定与中国法律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优先适用中国法。2.28甲乙双方都清楚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需在合同中明示。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三、违约责任3.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或缴纳、补齐履约保证金(如有)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当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金额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清前述任何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托寄物性质不能留置的除外)。乙方行使留置权后的15日内,甲方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变卖货物并就货款优先受偿,因乙方行使留置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在变卖价款内优先扣除该费用。甲方法定代表人对甲方债务、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3.2.因甲方托寄物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3.因甲方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4.因甲方或其雇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被卷入的索赔事件或诉讼,以及因此而使乙方遭受或承担不应有的损失、损害、花费及其他责任,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并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损害和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支出)。3.5.甲方知悉,乙方所提供的折扣优惠仅限甲方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主体使用。甲方不应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折扣优惠和月结账号为任何第三方代下单、付款,也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利用甲方月结账号从事快件揽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上出售“快递代下单”等相关产品或者在线下揽件),也不得进行虚假寄递业务操作。甲方知悉,因前述行为不仅会导致乙方快递服务费损失,也会给乙方造成声誉风险、理赔风险、管理成本增加等不易估量的风险与损失。故前述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暂停甲方月结账号的使用,且甲方除应补偿每票的差价外,还应承担近12个月甲方月结账号下快递服务费金额30%的违约金(双方业务合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违约金按实际合作期间的快递服务费总金额的30%计算)。如违约金无法覆盖乙方损失(包含使用该月结账号代下单涉及的乙方理赔损失)的,甲方应维续赔偿。前述违约金及赔偿款,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支付。3.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信用炒作,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及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诱导他第4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恶意索赔等不诚信行为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所有优惠政策或视情况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保留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3.7因甲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和支出的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支出)四、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4.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期满前30日双方沟通签署新的合同,如合同届满后双方签署新的合同前,甲方仍继续下单且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则本合同继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2.甲方应当接受乙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乙方通报,若甲方存在以下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乙方有权中止、终止本合同履行(如暂停甲方月结账号的使用,乙方暂停提供收派服务等):4.2.1经营异常、经营状况恶化的(如关门停业/停产超过15日、主营的相关资质丧失或失效等):4.2.2明示不履约或履行能力下降或出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负面事件的(如被行政处罚、被查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未撤销、被诉金额超过注册资本30%、账户被冻结超过15日等情况):4.2.3其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乙方中止、终止合同履行的,将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提供适当担保的,乙方可以恢复提供服务但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结算历史款项、变更未来合作结算方式为预付等。如果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消除上述情形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立即结算合同期限内全部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或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如暂停甲方月结账号的使用,乙方暂停提供收派服务等):4.3.1.甲方无法定、约定事由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结算费用超过15日,或逾期缴纳、补齐保证金超过15日:4.3.2.甲方各项费用总和连续3个月未达至4.3.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任何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的转第三方付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方除外)付款或从事快件揽收行为:4.3.4.甲方寄递了国家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4.3.5.甲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4.4.若甲方仅在节假日、“双十一”等快递业务高峰期间批量发件,乙方有权不予接收,并保留立即解除合同的权利。4.5.双方均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经为提供服务投入成本准备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4.6.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所有应付费用立即到期,甲方应最迟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五、关联客户5.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性快递收派服务,如甲方关联公司在乙方关联公司服务区域内产生相关费用的,出于合作的便利性,甲乙双方互相承诺,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各方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无需另行签订本合同,但均遵照本合同执行甲方应提供“甲方关联公司清单”作为附件,甲方各关联公司应在清单中加盖印章承诺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督促其关联公司及时加盖印章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实际交易中,如出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使用子账号的,甲方需另行签订开通子账号的附加补充协议。第5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5.2.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其指定联系人发送产品/业务介绍、推广促销等商业性信息。5.3.本合同所称的关联公司,指本合同任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任一方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5.4.甲方须提供有效的材料证明其与关联企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经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可为与乙方结算的甲方关联企业(公司)配置关联子账号,且根据甲方关联企业(公司)的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甲方应督促其关联公司遵照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实际交易中,如出现甲方关联公司(含日后新增的关联公司)拖欠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费用及违约金的情形,甲方同意协助处理,并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5.5.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公司)并无合法的直接或间接关系,乙方可停止与其关联企业(公司)合作,且甲方不得据此拒付乙方相关服务费。5.6.因甲方及甲方关联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快件派送异常,甲方须于24小时内告知乙方回复有效处理意见,超期未回复的,乙方有权利将快件做退回原发件地处理,退回运费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有定期批量退返等特殊服务需求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5.7.合作过程中,如产生理赔,原则上乙方只向甲方理赔。如甲方未履行赔偿约定或迟延赔付,导致甲方的关联方(例如收方或其他第三方)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赔付甲方关联方完成后,在甲方理赔款中抵扣。六、运单面单使用要求6.1.为了实现低碳绿色快递,提供无纸化便捷服务,乙方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签收。6.2.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信息技术系统(如BSP/ISP/国际件系统)对接(如有)进行数据交换,并且通过乙方的电子运单平台获取标准电子运单模版打印运单,甲方应保证在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规范下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操作。6.3.在获得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设置电子运单模版并打印运单,运单模版需要具体包含:运单条码、快件时效、收件信息、分拣二维码、中转分拣映射码、三段码、电子产品标记、提醒类标签等信息,且版式需要获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打印,如乙方对运单模版进行调整,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进行运单模版调整。6.4.为了防止收寄件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甲方应按照乙方对运单信息的隐私保护政策,对运单上收寄双方的电话号码、地址、姓名等信息进行加密处理。若因甲方违反前述义务而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用户投诉等问题,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虽有前款之约定,但如果收/寄地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是否对收寄双方的电话号码进行加密应遵从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确认,对于各类运单和其他在快递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乙方以电子数据或扫描件形式生成或保存的,与2.1所述纸质原件和原始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5.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各种在线发件系统使用电子运单发件,查询快件路由。甲方如未依照合同所约定的对账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作认可乙方在线发件系统和关联系统记录的快件收派的真实性,对乙方系统导出的电子运单内容予以认可。七、其他7.1.如甲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法定或事实变更,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1.1.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则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月结服务,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费用结清时,本合同自动终止;7.1.2.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乙方的同一业务区域,由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第6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7.1.3.甲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本合同继续有效;7.1.4.甲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合同终止。7.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双方同意除无效条款外仍应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部分有效条款在其可执行的范围内仍继续执行。7.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7.4.甲方指定本合同附件八《客户信息表》中快递决策人的地址作为甲方的送达地址,也作为双方发生纠纷争议时有关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甲方变更送达地址和电子邮箱的,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仍以之前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7.5.为保障客户正常收派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若在甲方发件场地有投放乙方所有权设备的情况,乙方有权收集设备本身的使用数据(如打印机打印量等),便于进行设备效能管控及提前做好客户保障。7.6.本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予以解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7本合同一式式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8.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随本合同生效而同时生效,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业务开展的全过程:附件一:跨境快件运单条款与条件:附件二:进出口快件清关客户义务责任确认书;附件三:清关费用代付补充约定附件四: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附件五: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附件六:磁检委托书及磁检声明书:附件七:关于在销售商品的网页上明示快递服务品牌的告知函:附件八:《客户信息表》。第二章:费用1.1.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乙方可以对任何快件重新称量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如面单重量、托寄物、产品、资费等信息与实际不符,乙方可根据货物实际计费重量、实际使用产品等如实修正系统数据,基于无纸化电子运单的推广,重量、费用将以乙方出具的结算账单为准。1.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可约定履约保证金。甲方承诺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履行本合同期间,如甲方出现拖欠费用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扣减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并要求甲方在5个自然日内补缴保证金。前述对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不影响本合同或由法律规定的乙方任何其它权利和救济。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应第7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版20251031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3.关于额外费用的约定:1,3.1.若甲方交寄乙方的快件重量或长度超过乙方的收寄标准,该收寄标准以乙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上公布的为准,则乙方有权每票加收超长超重附加服务费。1.3.2.在快件签收前,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甲方指定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不向收方进行派件,在甲方同意承担与当票托寄物收派(含出入境)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派送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税费、包装服务费等,乙方可进行快件派送。1.3.3.如因甲方原因需将收件地址变更为另一个收件地址派送,甲方需支付转寄/退回服务费。1.3.4.乙方在业务高峰期期间提供服务的,可以额外加收资源调节费/高峰资源调节费,双方就前述费用标准达成一致不代表甲方的运力需求全部都能得到满足,乙方可根据实际运力资源情况暂停或调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下单、暂停收件、延缓到货、延缓派件等,不视为乙方违约。1.3.5.若甲方需将快件寄递到码头、机场、物流公司/中心/仓库、保税区和海关监管区等需排队等候或垫付费用的地址,详细地址以乙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上公布的为准,则乙方有权每票加收特殊入仓服务费。1.3.6.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对港澳台或国际偏远地区收派快件的服务,则乙方有权收取偏远附加费。具体偏远地区范围、偏远附加费的收费规则及方式,以乙方对应地区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上公布的为准。1.3.7.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对香港非工商地址上门收派快件的服务,则乙方有权每票收取非工商地址收派服务费,具体非工商地址以乙方香港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上公布的为准。1.3.8.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包括但不限于燃油价格、物料、电力、人工、运力等成本),为健康可持续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甲方理解并确认,乙方有权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1.3.9.对于已联系收件人但因客户原因当日未签收的快件,自首次通知之日起,乙方可为客户提供一定时段内的免费保管服务,逾期则将按票收取货物保管费;对于收件地址在香港地区的快件,如寄件人或收件人选择顺丰智能柜、顺丰站或顺丰营业点收取快件,收件人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件,乙方将在其后按照顺丰香港官网公示或有关服务条款规定的标准收取“顺回益”服务费,具体参照顺丰香港官网公示的《「順回益」服務一條款與細则》执行。1,3.10.上述超长超重服务、更改付款方式服务、转寄/退回服务、节假日派送服务、特殊入仓服务、非工商服务、经营成本等服务发生时涉及具体调整方案或价格计算标准以乙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店内公示、月结客户在线服务工具如“顺丰速运月结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1.4.乙方服务产品费用及各项附加费用以乙方官方网站上所公示的价格政策为准,乙方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时的合理变更服务产品价格,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店内公示、月结客户在线服务工具如“顺丰速运月结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产品收费标准,并确认按服务发生时乙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店内公示、月结客户在线服务工具如“顺丰速运月结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1.5.对涉及乙方产品价格、优惠、折扣、理赔等内容的业务约定,乙方的客户经理、销售代表,收派员或者工作人员以口头或其他非正式形式(如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进行的沟通,均在乙方公司以合同、补充协议、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发生法律效力。如乙方公司未以书面形式盖章或出具授权,甲方确认与上述人员的沟通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业务磋第8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商,不会在结算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主张,因甲方未经向乙方核实上述沟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章:结算1.1.甲方应付费用根据乙方服务发生时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一般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布和更新的数据为准,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和甲方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甲乙双方约定,除关税以外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按如下第种结算周期进行结算,且在合同协议期间内不允许变更结算周期,如有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1、M以自然月或口以非自然月(口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或口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或口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周期进行结算。2、口以天为周期进行结算(个自然日)为周期进行结算。1.2甲方承诺在结算周期结束后30天(即信用账期)内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并在乙方给予的信用额度内享受月结服务。如甲方未结算账单费用合计(含已到期和未到期)超过乙方给予的信用额度,或存在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行为,或甲方出现了其他重大信用风险、恶性社会影响事件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暂停甲方月结账号的使用并清零信用额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信用额度】:乙方根据双方合作背景及甲方公司资质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后,给予甲方具体的信用额度金额。如后期对信用额度有任何变更将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具体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函件、系统消息、公众号推送信息等形式。甲方未付清费用前仍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需对后续产生的服务费按寄付现结的方式支付。1.3.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或信息系统等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向甲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和确认。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甲方对乙方结算账单有异议,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乙方结算账单存在错误的,以乙方系统中的快件数据为准。甲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免除甲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1.4.甲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标准格式、内容的结算账单。合同协议期间内,甲方如需变更结算账单的格式,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后,新的结算账单于双方确认后的次月生效。1.5.甲乙双方以人民币结算。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结算费用。现金结算的,甲方应保留乙方指定收款人的签收记录,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甲方不得将款项支付至任何个人银行账户,应按双方以下银行账户信息付至乙方账户。一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付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第9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1.6特别提示:若甲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非现付款的,甲方应支付至乙方或乙方关联方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的商户收款账户。乙方未授权任何个人(包括乙方收派员等员工)通过其个人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收取,甲方不得将款项支付至任何个人(包括乙方收派员等员工)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章:理赔条款一、风险提示1.1.双方均意识到:快递收派服务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一分类建包一中转一安检一空运(或陆运)一提货一中转一分拣一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乙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甲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递、保价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1.2.乙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收派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费用,根据公平的原则,乙方的赔偿标准也以甲方所支付的费用(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1.2.1.保价:乙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保价金额收取费用,并基于保价金额、托寄物实际价值、受损比例、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金额。贵重物品请甲方保价,未保价托寄物,乙方将按照2.2.4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1.2.2.分票寄递:如果托寄物价值过高,且甲方不选择保价,超过乙方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乙方有权拒收。1.3.如因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分票寄递和保价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甲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寄递方式。1.4.特殊场景下的应对方式甲方确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管控行为、决定或命令导致易腐损物品(如生鲜食品、时令水果、鲜花等)出现下列场景时,应当按下述约定进行操作应对:1.4.1.因上述原因导致快件无法继续中转的,甲乙双方将积极沟通,为避免扩大损失,乙方有权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安排退回。1.4.2.因上述原因导致快件停滞时间超7天仍无法发运的,乙方有权结合实际情况对快件按作废处理。二、货损赔偿2.1.理赔的基本原则2.1.1理赔审查方式乙方对托寄物价值采取“理赔审查”的方式,包括:2.1.1.1.甲方应在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诚信保价(包含如实申报或填写保价金额),若保价金额高于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乙方赔付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价值,且根据托寄物的不同品类,乙方可为价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第10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1版20251031提供保价服务,相关保价产品详细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理赔规则以乙方官方渠道公示为准:(https://ucmp.sf-express.com/we/cx3.0/service-query/detaii?type=valueaddedservice&category=insurance)2.1.1.2.甲方应在理赔时提供托寄物的真实有效价值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组合)和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可见运单号的外包装、内包装和托寄物损坏图片,损坏物品放在快递运单旁边拍照等)并主动说明损失快件情况。2.1.1.3.如甲方寄递一票多件,托寄物相同,发生部分托寄物丢失或损坏,根据保价金额除以物品总数量计算单个托寄物的保价金额:托寄物不同,发生部分托寄物丢失或损坏,根据各托寄物的保价金额计算单个托寄物的保价金额,再结合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服务处理,如甲方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建议对贵重物品单独寄递和保价。2.1.1.4.如双方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乙方会结合市场价值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价值,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赔偿,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1.2.月结款项支付与赔偿受理若甲方尚未支付所有寄递费用,乙方无义务受理赔偿。2.1.3.理赔反馈时间、渠道及理赔款打款诉求时限2.1.3.1.反馈时间:快件如有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或寄方客户应当在快件签收后48小时内反馈至乙方:2.1.3.2.反馈渠道:甲方或甲方客户应通过乙方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顺丰速运小程序、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顺丰速运APP或顺丰月结管家等)反馈快件异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破损、遗失、货不对版),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1.3.3.理赔款打款诉求时限:经乙方调查确认符合理赔受理条件的案件,且乙方已进入理赔环节的,甲方应从快件发生损坏或遗失之日起180天内向乙方提出赔偿款支付需求,逾期乙方有权拒绝受理且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1.4.理赔对象甲乙双方系基于合作关系签署理赔条款,后续产生理赔,乙方与协议签署方统一沟通理赔事宜。2.1.5.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1.5.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管控行为、决定或命令导致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停收、停派、收派延误、运输延误等情形)的(保价件除外):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影响(如交通中断、运力短缺、爆仓等)导致延误的。本契约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等。2.1.5.2.外包装无明显异常而内件短少或毁损,快件派送时签收人当面签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包括但不限于顺丰无法拆开托寄物原销售包装进行内包装加固,或您自备的托寄物包装不良但外部无法发现:或托寄物从表面查看无法发现损坏但通电后出现无法开机或黑屏等场景)。2.1.5.3.托寄物妥投48小时后您反馈托寄物损坏、腐烂、短少的。2.1.5.4.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包含但不限于下述情形):D.您寄递的生鲜、冷冻类等易腐或需温控或有保质期要求的托寄物,在顺丰官网展示的预计送达时效内送达,但送达时腐烂变质的:2).您寄递的易冻损托寄物,在冬季寄往低温严寒地区(如黑龙江、吉林,辽宁、第11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04版20251031内蒙、新疆等),托寄物发生结冰、冻伤或形态改变等情形的3).您寄递的极易碎托寄物(如虫草&燕窝&人参&玉器)或形状大小不规则托寄物(如工艺品&手办&车灯&保险杠),快递到件且包装无明显异常,但托寄物出现断裂或断根等情形的:4.您寄递的已拆封的二手电子类物品,快递到件且包装无明显异常(包含但不限于黑屏、闪屏等)情形的:5).您寄递的白酒类托寄物,因顺丰不具备对白酒类托寄物的瓶盖、胶帽的严密度进行专业验证的能力,快递到件且外包装无明显异常且瓶体无碎裂的前提下,托寄物出现胶帽脱落、瓶盖漏液或漏液造成胶帽、纸盒、瓶身污损等情形的。2.1.5.5.因您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托寄物物品自身原因造成托寄物损失或延误的:1).因您填写的运单信息不准确、无效或不完整导致妥投时物品丢损、时效延误等:2).您寄递的生鲜、冷冻类等易腐或需温控或有保质期要求等对时效要求高的托寄物,顺丰在官网展示的预计送达时效内送达,但因您或收件人原因导致投递不成功造成的损失;3).您选择的托寄路线超出生鲜类托寄物常规时效范围(即顺丰官网时效承诺第四天(含)及以上到达的):4).托寄物使用原销售包装、妥投时原包装无损且无拆封痕迹的,包装内物出现毁损、灭失、短少的;5).您自备托寄物的包装材料,使用自备包装,未按顺丰收件标准重新包装的:6),代收货款件,因您和收件人双方发生买卖纠纷导致收件人对托寄物采取保全措施(如扣留托寄物)而造成的损失等;7).非顺丰过错导致您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您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或您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8).寄出前已有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划痕、磕痕、裂痕、内/外包装已有破损等)的托寄物品,到件时托寄物损坏部位与寄出前取证图片一致情形的。2.1.5.6.由于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期间、电商平台促销的业务高峰期间、或因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导致的运力资源紧缺和不稳定期间,造成托寄物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停收、停派、收派延误、运输延误等情形)的。2.1.5.7.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对其在寄递途中的快件进行拦截退回操作的,乙方会尝试操作拦截。但拦截有一定风险,如未拦截成功造成快件损失或延误的。2.1.6当托寄物为医学检测类物品时(如血液、唾液、人体组织液、尿液、粪便等),甲方承诺该医学检测类物品不会被用于非法途径(如:胎儿性别鉴定等)。由于医学检测类托寄物本身不属于用于销售的产品,没有销售价值。故医学检测类托寄物发生损坏、丢失,乙方在9倍运费限额内向甲方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1.7如甲乙双方签订有《顺丰理赔特约协议》等协议或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以相关约定的为准。2.2.赔偿标准2.2.1.若甲方选择“基础保”,乙方将按照保价金额和托寄物实际损失(损坏时为维修费)比例向甲方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托寄物不足额保价的部分或超额保价的部分均无法获得赔偿。第12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04版20251031【示例】张小姐寄递一部全新的手机,官网售价4000元,运费23元,假设邮递过程屏幕出现损坏,官方维修价2000元。保价产品保价金额保价金额情形判定理赔标准备注说明基础保4000已足额2000元维修费用2000元=实际损失金额,按照实际损失2000元进行赔偿。基础保3000不足额1500元维修费用2000元=实际损失金额:理赔金额=2000*(3000/4000)=1500元:按照投保比例最终赔付1500元。未保价T207元(最高)按照协议条款的约定,最高赔付9倍运费。2.2.2.若甲方选择“定额保”,在托寄物出现全部毁损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甲方的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在托寄物出现部分毁损的情况下,乙方按50%保价金额固定比例赔偿。【示例】张小姐寄递一张身份证,运费23元,如果寄递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保价产品保价金额损坏情形理赔标准备注说明定额保5000丢失5000元全部丢失,按照保价金额赔付。定额保2000弯曲折损1000元身份证弯曲影响美观,不影响正常使用属于轻度损坏,按照50%损坏赔付。未保价/所有情形207元(最高)按照协议条款的约定,最高赔付9倍运费。说明:有形的证件弯曲折损会被视为损坏,一般纸张的文件类弯曲折损不视为损坏。2.2.3.若甲方选择“足额保”,足额投保情况下,托寄物出现全部丢失或损坏(含无法维修)的情况下,乙方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全额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在托寄物出现部分损坏的情况下,如托寄物可维修,乙方赔付维修费用,如托寄物无需维修,乙方根据保价金额和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示例】张小姐寄递一部全新的手机,官网售价4000元,运费23元,假设邮递过程屏幕出现损坏,官方维修价2000元。保价产品保价金额保价金额情形判定理赔标准备注说明足额保4000已足额2600元因全新手机,补偿15%折旧。因此理赔方案为:维修费2000元+600元折旧费。合计2600元。足额保3000不足额2000元不足额,维修费2000元在保价金额范围内。按照2000元赔付。未保价//207元(最高)按照协议条款的约定,最高赔付9倍运费。说明:1、托寄物部分损坏的情形下,实际损失按照托寄物的维修费定损:2、折旧费仅限于足额投保且寄递全新托寄物时适用。2.2.4.若甲方未购买保价服务时,乙方按照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1)当甲方寄递非生鲜件托寄物,若在寄递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乙方在9倍运费限额内向甲方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1000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甲方寄递生鲜类托寄物,若在寄递环节发生失活、破损、短少的,乙方在9倍运费限额内向甲方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500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当甲方选择乙方顺丰卡航、大票直送等快运产品,若在寄递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第13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的,乙方在5倍运费的限额内向甲方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1000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当甲方选择整车直达快运产品,若在寄递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乙方在1倍运费的限额内向甲方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1000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如甲方认为未保价的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的保价服务。2.2.5.若甲方选择的托寄物乙方不提供保价服务1).甲方知悉并同意,若乙方不承保的托寄物甲方进行了保价,该保价无效,甲方自行承担因保价无效不能覆盖的损失。2).当甲方寄递的托寄物按照乙方官网保价服务约定属于乙方不提供保价服务的托寄物(包括但不限于物品价值不易核实或不易妥善包装等的物品)并在寄递环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灭失、破损、短少的,乙方按照2.2.4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2.6.因乙方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保价服务,或无论乙方是否知悉下述损失,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均不包括甲方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2.2.7.快件延误的赔偿仅为免除当次运费(不含保价费等附加费用)。2.2.8.每票托寄物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托寄物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2.2.9.乙方对托寄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保价服务的理赔说明赔付后,托寄物尚有残值的,归乙方所有,如托寄物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减托寄物残值后再向甲方赔付。2.2.10.若甲方或指定付款人尚未支付所有快递服务费用,乙方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如拒绝支付保价费用的,乙方将按照未保价托寄物进行赔偿。2.2.11.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签收回单破损、灭失的,乙方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免费提供一次签单返还服务作为赔偿。2.2.12.甲方知悉并确认,甲方作为投保人时的保险公司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也受本合同赔偿标准的限制。2.2.13.因乙方与保险公司针对托寄物存在合作投保的情况,如托寄物出现损坏、遗失等异常状况时,可能由该等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相关的理赔事宜。为保障甲方的个人权益,甲方的寄件信息、托寄物信息等个人信息将会同步至与乙方合作的保险公司,并由该等保险公司处理寄方的托寄物理赔事宜。如寄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上述个人信息同步至与乙方合作的保险公司并同意由该等保险公司用于处理托寄物理赔事宜。上述理赔条款的约定与乙方最新发布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双方同意适用《电子契约条款》的约定,《电子运单契约条款》未约定的适用本理赔条款。三、授权规则及其他说明3.1.如甲方托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第三方(含收件人),则甲方应在交付托寄物前将托寄物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第三方所有权人,在征得第三方所有权人同意后托寄物品。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第三方所有权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第三方所有权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3.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托寄物丢失、破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章理赔条款或附件一相应的跨境快件运单条款和条件的相关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有),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收件时所能预见的损失金额。如甲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投保金额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应转移至乙方所有。第14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3.3.本条款约定的快件赔偿标准仅适用于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快件,国际快件和港澳台快件的赔偿标准以附件内容约定为准(详列于跨境快件运单条款与条件),乙方有权不时对其进行修改,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五章:附件内容附件一:跨境快件运单条款与条件(使用跨境标准速运服务时,本附件下列链接中的条款与条件应优先适用,但甲乙双方之间的管辖约定优先适用本合同约定)(一)中国大陆至港澳台《运单条款与条件》:详见顺丰国际: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cn/sc/support/termsOfUse#T&CofWaybil12甲方签署本合同及附件时已知悉并同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使用顺丰提供的中国大陆至港澳台流向的服务时适用本《顺丰运单条款与条件》同时,甲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及顺丰公布的价格和费率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修订,此类更新将在顺丰官网公布时生效并适用于甲方。(如上述链接发生变化,甲方可自行在顺丰官网查找)。(二)中国大陆至海外国家《顺丰运单条款与条件》详见顺丰国际: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cn/sc/support/terms0fuse#T&CofWaybill甲方签署本合同及附件时已知悉并同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使用顺丰提供的中国大陆至海外国家流向的服务时适用本《顺丰运单条款与条件》。同时,甲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及顺丰公布的价格和费率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修订,此类更新将在顺丰官网公布时生效并适用于甲方(如上述链接发生变化,甲方可自行在顺丰官网查找)。(三)《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若甲方在中国大陆始发的跨境快件中选择保价服务,则适用本《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不区分目的地为港澳台或海外国家。为免疑问,此《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仅适用于跨境标准快递服务):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1、保价服务,是一项由顺丰(定义请参考运单条款与条件第1.1条)提供的增值服务。凡寄件人购买了保价服务,顺丰的赔偿责任将适用本条款及细则,而不再适用《运单条款与条件》第3条约定,但《运单条款与条件》其他条款仍然适用。2.顺丰之保价服务责任自顺丰揽收托寄物之时生效,至快递服务结束之时止。保价服务一经购买,寄件人不得中途退订或终止保价服务。寄件人申请退件、中止或终止快递服务的,保价费用均不予退回:如保价费尚未支付的,寄件人仍需支付保价费用。3.1顺丰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提供或在任何时候撤回保价服务,一旦撤回,顺丰将会向寄件人无息退还保价服务费。4.保价服务不适用于以下物品:4.1禁止寄递或不合法的物品:4.2易碎物品,如陶瓷类、玻璃类、石膏类制品等:4.3不易贮存、保鲜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时令水果、特产、水产品等):第15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04版202510314.4价值难以衡量托寄物,如藏品类:字画、鼎器、佛像,青铜鼎、鼎、古玩字画、纪念币:原石类(未经开采的):泰山石、寿山石、绿松石、砚台、奇石、菊花石:大型雕刻或不规则类:玉雕、木雕、石雕、浮雕、塑雕、碳雕、屏风、紫砂壶、观赏石、翡翠原石等;4.5其他高运输风险的物品。5.理赔规则:5.1理赔申请资料:顺丰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且寄件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不得虚报、漏报或不报:5.2托寄物之准确、真实、合法的商业发票:5.3顺丰要求的其他准确、真实、合法的托寄物相关证明数据(如订单记录、交易历史记录、海关申报数据、寄递数据、付款凭证等):5.4寄件人应确保申报价值与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数据显示的价值相符,否则托寄物价值以较低者为准(下称「保价金额」),同时顺丰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寄件人收取低报价值的保价服务服务费差额;5.5理赔情形:保价服务仅赔偿托寄物在顺丰托运期间因顺丰直接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遗失或损坏,否则不予理赔。5.6赔偿标准:5.6.1无论托寄物发生遗失或者损坏,顺丰均只在保价金额范围内,按遗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比例作出赔偿(即:赔偿金额=保价金额×遗失或损坏部分占比);5.6.2如出现第4条所约定的不适用于保价服务的物品与其他可适用于保价服务的物品合并在一个快件或一个运单中托运并已成功购买保价服务的:对于该等不适用保价服务的物品,顺丰不予赔偿,但对于其余可适用保价服务的物品,顺丰仍应按照第5.1、5.2和5.3条约定的赔偿规则承担赔偿责任。5.7免赔情形:5.7.1保价服务不赔偿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声称的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利息、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及其他损失或损害:5.7.2保价服务不赔偿任何超出顺丰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包括地震,气旋,风暴,洪水等)、传染病(如COVID-19)、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扣留货物等)、法例或规例、暴乱、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民间骚乱、通信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包括但不限于顺丰的通信和信息系统)、航空或路面交通网络中的任何干扰、寄件人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寄件人提供的数据不足等)等;5.7.2如寄件人对托寄物进行虚假陈述、虚假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文件,或托寄物含有第4条列明的物品,无论托寄物之遗失或损坏是否由顺丰直接造成,顺丰均不予赔偿;同时,顺丰可随时取消保价服务而不需退还任何保价服务费用,期间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寄件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运输费用、入仓费等。5.8处理时效:5.8.1索赔时效:寄件人须于顺丰派件日或发出口头或书面遗失或损毁通知日起(以较早者为准)7个自然日内向顺丰提交书面索偿要求;尽管与本协议或《运单条款和条件》有任何不符,超过7日不提出索偿要求者,均视为寄件人放弃所有追讨之权利;5.8.2参考理赔时效:a)月结寄件人将于双方签订理赔文件后在当月月结账单上相应载明及结第16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算:b)非月结寄件人将于双方签订理赔文件后的3至7个工作天内完成,赔偿金额会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6.件人现声明及确认寄件人不会向顺丰追讨任何赔偿标准以外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7.获得赔偿的保价托寄物,其所有权及相应的索赔权利按赔偿比例转移至顺丰所有。8.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规定被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力机构裁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其他规定和受影响的规定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9.顺丰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无需另行通知。任何修改在顺丰官方网站公布后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10.保价服务一经购买,本条款及细则即成为《运单条款及条件》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优先适用:未尽事宜,以《运单条款及条件》约定为准。11.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附件二:进出口快件清关客户义务责任确认书对于国际快件收派服务,若甲方委任乙方为快件进、出口报关代理,请甲方明确知悉并确认以下义务与责任:一、为完成进、出口清关手续,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或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快件转交给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送到其它地点,只要乙方有合理理由判断其已获得必要授权。二、乙方仅出于自愿协助甲方完成所必须的进、出口清关手续,由甲方自行承担清关手续产生相应风险和费用。三、甲方寄递的物品或货物须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相关知识产权,否则若海关等主管部门查验扣件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措施,对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且若造成我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四、甲方所填写的运单信息及申报信息须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整准确,不得对托寄物内容、重量、数量等信息进行虚报、满报或拆单申报,托寄物品名须按照要求填报对应的必要申报要素(如材质、成分等),以及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要求(例如货物上应有“原产地标签”等),否则若海关等主管部门查验扣件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措施,对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且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五、甲方须对寄递物品或货物价值进行如实填报,如已签订外贸合同,请按照实际成交条款与价格填写。乙方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报;如无实际成交,请按照托寄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填写。六、甲方必须自行且促使收件方具备有效的出口商/进口商的相应资质,并且配合快件出/进口清关相应手续并提供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各国海关实际要求为准):a)合同b)发票:c)装箱单:第17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d)代理报关委托书;e)品牌授权书;f)个人身份或企业资质证明;g)托寄物价值证明:h)其他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七、若清关过程中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求补充额外资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补充或促使收件方及时补充,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提供清关派送服务,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且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八、若出现需由收件方承担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但收件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并于下一结算周期与其他费用一并向甲方结算。若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清关税费代付服务,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三《清关税费代付补充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九、甲方于此明确知悉并同意,本附件中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1、因托寄物无法清关而导致退运或者销毁所产生的运费、操作费、处理费等一切费用;2、因托寄物清关延误或无法清关而产生的额外仓租费用;3、因托寄物清关延误、无法清关或拆单申报而导致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罚款或处分;4、因托寄物不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相关知识产权而因遭受海关等主管部门处罚或第三方提起的法律措施所造成的处分、罚款、赔偿等。十、因甲方未遵守本附件下义务和责任而导致乙方遭受海关等主管部门处罚及乙方遭受的一切经济、商誉损失由甲方承担。附件三:清关费用代付补充约定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收派服务合同》(即“主合同”),双方就清关费用代付事项达成本补充约,本补充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未约定的内容以主合同为准。一、基本条款1.1名词解释(1)“清关费用”:指托寄物在进出口环节向出口国家及进口国家海关办理申报清关时,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产生的、应由甲方(包括甲方关联方,下同)或甲方之收件人所缴纳的清关税费及其他清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服务费、查验费、退单费等,具体以各国实际清关操作为准)。本补充约定所称之“清关费用”均默认包含第(2)项所指的“清关税费”。(2)“清关税费”:指托寄物在进出口环节向出口国家及进口国家海关办理申报清关时应向当地海关或税务部门缴纳的关税,具体关税类型以各国规定为准。本补充约定下“清关税费”是指托寄物在进出口环节向出口国家及进口国家海关办理申报清关时,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产生的应由甲方或甲方之收件人所缴纳的税金及清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服务费、查验费、退单费等,具体以不同国家实际清关操作为准)。1.2甲方确认并同意:主合同所涉及的托寄物如在出口国家及进口国家的海关需要办理海关审批、检验、申报等手续的,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清关手续,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办理该等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并确保该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如因甲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无效、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清关延第18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误、无法清关或无法继续提供物流服务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当地海关或政府当局或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供应商索赔或处罚的,该等损失及处罚均由甲方承担。1.3基于海关或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仅向收件人提供托寄物信息,甲方有义务根据要求促使收件人向海关或相关监管机构查询、提供托寄物信息。1.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办理托寄物在出口国家及进口国家的海关申报、为甲方代垫全部清关费用,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所代垫的全部清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对所有甲方所寄出的托寄物所产生的清关费用承担支付责任,如甲方之收件人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支付其应支付的清关费用的,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支付该等清关费用。若乙方代表甲方、收件人或任何第三方被任何政府机关或第三方机构要求缴纳税费、关税和/或其他费用(统称“该金额”),且乙方无法从相关人士收回该金额,甲方将按要求支付该金额作为对乙方的补偿。1.5因乙方非税费征收机构,乙方所提供的清关税费标准(如有)仅供参考,实际清关税费可能因当地海关政策变化、法律法规要求及海关对托寄物申报价值的评估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如实际洁关税费与乙方提供的清关税费参考标准不一致的、或与甲方或甲方之收件人所预期的清关税费不一致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当地海关最终认定的清关税费金额为准。1.6除非货物申报价值发生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要求调整或甲方主动要求调整),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就每一个托寄物另行单独与甲方确认清关税费。1.7甲方知烝并同意:并非每一个出口国家或进口国家的海关均会针对单独的托寄物出具税单,乙方将尽合理努力向甲方提供其能力范围内可以获取到的缴税凭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形式:当地海关或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税通知书或缴税凭证、海关或税务机构的系统截图、乙方在当地清关代理或物流供应商的税费凭证或系统截图、批量货物的税费总账单、乙方出具的税费清单等),甲方对该等凭证形式均予以认可,且不得因此拒付相应的清关税费。对于仅能提供批量货物的税费总账单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与海关对接的系统上所显示的每一票的电子税金回执数据载明的金额为准,税单由乙方出具,甲方对此税单形式不持异议。1.8对于除清关税费以外的其他清关费用,以乙方出具的收费单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甲方对此不持异议。1.97方将在货物清关环节为甲方代垫税费,缴税缴费时间按海关要求为准。二、结算方式甲方清关代付税费的结算账期及方式同与乙方签约的主合同的运费结算条款保持一致。乙方代付的清关税费以费用产生时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汇率换算成结算币种向甲方收取。对于甲方逾期支付应付费用的,甲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履约保证金3.1乙方有权按照主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支付至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账户上。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到账后,乙方方可开始提供本补充约定项下的清关税费代垫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等服务。3.2乙方有权根据乙方为甲方代付的税费金额、甲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整或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对于乙方调高保证金、保证金依照本补充约定相应扣取的或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差额或足额支付。第19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3.3如甲方逾期支付本补充约定项下费用、或违反本补充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及损失,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差额。3.4对于履约保证金因第3.2条或第3.3条原因而需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如甲方逾期未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清关税费代垫服务,直至差额补足或足额支付之日起恢复服务:对于经乙方2次催告仍不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主合同,主合同自乙方书面通知载明的终止日期终止,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对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补充赔偿该等损失。3.5若主合同终止,在甲乙双方费用结算完毕的前提下,剩余的保证金将于七个工作日内以无息汇款方式退还甲方指定银行账户。附件四: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根据《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快递业绿色包装坚持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逐步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当甲方使用乙方的速运服务时,若有自主包装,甲方作为寄件人,应保证发件时已做好了绿色包装工作并符合前述有关规定、相关国家强制标准。乙方特此向自备包装物的甲方书面告知相关国家强制标准等要求。1、在甲方选择自主包装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和标准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在不影响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选择低克重、高强度的包装材料,使用规格统一的包装或缓冲物。2、当甲方使用塑料包装袋时,包装袋性能应符合《GB/T16606.3快递封装用品第3部分:包装袋》、《HJ2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等标准的要求,应采用全生物降解包装袋,生物降解性能应满足《GB/T16606.3快递封装用品第3部分:包装袋》5.6,(GB/T20197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GB/T41010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的要求。3、包装物料印刷方式宜为水性印刷,生产企业应具有绿色认证资质。4、使用封装胶带封装操作,应遵循下列要求:4.1.应使用免胶带包装箱和生物降解基材的封装胶带。使用的胶带应符合《YZ/T0160.1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第1部分:普通胶带》、《YZ/T0160.2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GB/T20197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等标准的要求4.2.包装箱的型号应满足《GB/T16606.2快递封装用品第2部分:包装箱》《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要求》的要求,各类包装箱的参考胶带封装方式和长度要求为:4.2.1.F1、F2s、F2和F3包装箱宜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上.5倍:4.2.2.F4和F5包装箱宜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2.5倍;4.2.3.F6和F6s包装箱宜采用“”字型或“工”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4倍。5、推荐使用循环快递箱、共享快递盒等新型快递容器,逐步减少包装耗材用量。6、若甲方自主包装时需要使用缓冲填充物,应遵循下列要求:6.1.优先使用可降解材质的缓冲填充物;6.2.在使用气泡垫、气泡膜、气泡柱等填充物作为缓冲包装时,应使用“即充即用”型的缓冲填充物:6.3在寄递协议客户标准产品时,提出针对性的缓冲包装方案,以减少缓冲物用量。第20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附件五: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为了确保寄递集道的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最新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暂行条例》中关于安全寄递的相关规定。二、甲方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甲方承诺寄递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3.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3.1.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3.1.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3.2.管制器具3.2.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3.2.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3.3.爆炸物品3.3.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3.3.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3.3.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3.4.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3.4.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3.4.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3.4.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3.5.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3.6.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3.6.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3.6.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3.6.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3.7.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3.8.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3.9.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第21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3.10.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3.11.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3.12.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3.12.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3.12.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澳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3.12.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3.13.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3.14.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3.15.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3.16.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3.16.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3.16.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3.17.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3.18.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3.19.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四、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乙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快)件的重量、资费。如面单重量、托寄物、产品、资费等信息与实际不符,乙方可根据货物实际计费重量、实际使用产品等如实修正系统数据,基于无纸化电子运单的推广,重量、费用将以乙方出具的结算账单为准。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乙方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甲方交寄的物品开箱验视。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六、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七、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寄递国家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2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4版20251031八、若甲方为公司客户,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若甲方为个人客户,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手印:若甲方未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七日内提供的,本协议书自动作废,以后甲方交寄的所有物品必须按照实名寄递的要求出具相关身份证件、逐一开箱验视后方可寄递。九、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寄递物品及寄件人姓名规范填写以附件八“客户信息表”中“托寄物”和“主要寄件人”的信息为准。甲方寄递非事先声明的物品或未按上述填写规范名称的,在收寄、转运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扣押,导致寄递延误的,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查实也可以不予收寄。附件六:《磁检委托书》及《磁检委托声明书》(甲方确认:若甲方选择代客磁检服务时,自动适用以下《磁检委托书》及《磁检委托声明书》)磁检委托书甲方作为委托人,就将甲方托运的货物送至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空运磁性货物鉴定事宜(下称“委托事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处理委托事项的一切事宜,并承诺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货物及资料,甲方对乙方就委托事项作出的一切合法行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乙方就甲方委托的事项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1.就甲方托运的带磁或可能带磁的货物送至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空运磁性货物鉴定:2.代为向第三方鉴定机构递交、领取、签署送检货物的一切文件资料及交接样品实物等:3.代为缴纳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事宜。甲方进一步确认:1.如鉴定机构磁检检测后确认货物需进行磁屏蔽后方可进行后续寄递的,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运单号项下的货物退运至甲方,甲方同意自行承担退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本委托书适用于一切甲方交付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寄递的一切需进行磁检的货物,甲方无需就每次磁检委托而单独签订委托书:3.乙方可以转授权至其关联公司,以完成本委托事项:双方完成主合同的签署即视为本委托书完成签署,本委托书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若《主合同》到期但仍有已发生但未完成的订单的,本委托书有效期顺延至有关订单完成之日止。磁检委托声明书兹有甲方作为委托人,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之代理人,将甲方托运的货物送至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空运磁性货物鉴定(以下简称“委托事项”),甲方现就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承担事宜作出以下声明:一、委托事项:详见《磁检委托书》:第23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二、甲方明确同意:1.送检机构: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选择合法的鉴定机构。2.检测时效:以鉴定机构的时效为准,且不计入货物寄递时效3.货损风险:货物送检期间产生的货损或丢失风险由甲方承担。4.磁检检测费用:4.1.由甲方承担,费用金额以乙方最终计费为准,甲方不持异议:甲方不得以检测费用与鉴定机构收费存在差异而拒付费用:4.2.该费用的结算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与该单号货物的运费结算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一致。5.检测结果:以鉴定机构的结果为准:5.1.对于磁检检测后确认符合寄递要求的货物,甲方同意继续寄递;5.2.对于磁检检测后确认需进行磁屏蔽操作方可继续寄递的,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运单号项下的货物退运至甲方,并由甲方自行承担退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5.3.甲方承诺送检货物样品与实际托运货物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鉴定结果不准确等一切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明确知悉,磁检鉴定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作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鉴定机构结果不准确、或甲方后续另行采取的磁屏蔽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在寄递过程中产生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7.甲方确认:本声明书适用于一切甲方交付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寄递的一切需进行磁检的货物,甲方无需就每次磁检委托而单独签订本声明书。8.双方完成主合同的签署即视为本声明书完成签署。第24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附件七:关于在销售商品的网页上明示快递服务品牌的告知函尊敬的客户:感谢选择并使用顺丰的服务,以及一直以来对顺丰的信任与支持。因新修改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于2024年3月1日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交付商品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销售商品的网页上明示快递服务品牌,保障用户对快递服务的知情权。”之规定,若您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顺丰特此依法书面告知您:请在使用顺丰快递服务期间,在销售商品网页上明示“顺丰速运”快递服务品牌(即您须在销售的商品网页上告知消费者商品将由我司提供快递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具体详情如下:1、展示信息:“顺丰速运”字样,或者经本公司许可,展示顺丰速运LOGO:2、展示位置:使用顺丰速运发货的商品详情页3、展示期间:与顺丰签订月结协议期间,以及使用顺丰速运服务期间。为共同遵守管理办法规定和保障用户的知情权,请知悉和配合上述事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再次感谢对顺丰的支持与信赖!特此函告,顺颂商祺!第25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附件八:客户信息表客户填写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全称*深圳韦特种设备安全的验研究院客户常用发件地址客户性质*口民营企业口国有企业口港/台资企业口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立口个人企业规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客户主要托寄物*行业分类*主要销售对象*主要销售渠道*市场类型*是否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网上店铺名称组织覆盖区域*联系人法人/相关负责人姓名*快递决策人*法人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快递决策人手机*快递决策人职务快递决策人地址*快递决策人固话*快递决策人邮箱*主要寄件人*主要寄件人手机*主要寄件人固话主要寄件人邮箱*结算信息对帐人员姓名*对账人联系电话*对账人联系固话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电话*财务联系人固话财务联系人地址*帐单发送方式*□Email邮箱:发票信息财务账单寄送地址*是否需要发票*发票类型O全电普票O全电专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开票地址开票电话发票接收人姓名发票接收人电话发票接收人邮箱乙方填写客户管理信息销帮档案ID*商机ID*客户经理工号*客户经理姓名是否享受积分权益*□是口否客户归属组织0速运BGO国际BUO冷运BU0医药BUO仓配BUo丰创0多式联运开发人员工号*收账员工号*网络代码*客户保证金乙方保证金收派员/销售人员签字:分部经理/销售经理签字(以下为《收派服务合同》签字页)第26页《收派服务合同2025年Q4版20251031甲方(盖章ZT)授权代表授表签订日期:日签订5第2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邮寄月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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