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土壤修复 环境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工程监理服务
_、合同编号:11N591592625202540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购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MC-20251145G磋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购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广贤路999号411
联系方式:0574-89288943
供应商(乙方):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凤起东路358号五福天星龙大厦A座2011室
联系方式:137582712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2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等,监督、协助、指导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全面落实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并开展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服务要求:本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等,监督、协助、指导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全面落实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并开展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导则,以及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成果提交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经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合同金额(元):2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25056+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pdf
125056+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pdf
环境监理合同项目名称: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委托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理人: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月14日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1第一部分协议书禾红人(称)宁波市白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木产业开发区力同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由花和国民法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具地有天法伴、达,您放百质八平和诚信的原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天服务事项同一玫,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元相发RCY0501-16-05(高新区)地块十壤修发项日坏品理目;2.工程地点:宁波市高新区;0元8反CV0501-1605(高新区)地快位十量动区,地犬田八.0八面用质为一米民件用地(R2)本地块十壤仔在因寸深、有C10CL工十/培质景建设用地十地污染风险管诠标八GD00uUU1o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画,期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依话有天环境保达件体放、Lia人:h8hE中3h中1年各家发日人生H2x风险防范饰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天坝,开开展友业理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4.工程造价:。二、词语限定地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相问。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6.本合同通用条款;7.附录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相关文件;mA日甘立件发生店义H,口一W合X1,12签署的为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敏渭,身份证号码:******************五、签约酬金本次监理费价税合计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5849.1元,税额14150.9元,税率6%。监理人需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人,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六、期限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宁波市高新区。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住所: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瑞泽商务中心1号13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头和润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77651979电话:电话:0571-87016165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内容。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监理人义务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所涉及的环境监理的全部工作。1.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等,监督、协助、指导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全面落实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并开展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1)修复前准备阶段①审核修复技术方案、环境监测方案是否科学合理;②检查项目的环评、修复方案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③确认施工单位、设备、环保措施是否就位并符合要求。(2)施工过程控制①监督修复工艺参数(如温度、药剂配比)是否按方案执行;②重点监控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准备情况。(3)环境监测①制定详细的监理监测计划;②监督施工方对土壤、地下水、废气等进行定期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③在修复结束后,监督效果评估监测,判断修复是否达标。(4)资料管理与报告①资料管理与报告;②定期向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月报、季报,汇报项目进展和发现的问题。(5)监理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采购人有关规定;(6)在监理服务过程中,监理人对发现存在的环境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协助委托人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定期对监理工作开展总结并报采购人备案。(7)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履约评估报告,编制监理报告。(8)按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规定6的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监理要点及环境监理重要文件资料编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9)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做好二次污染防护及控制周边环境影响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维稳应急预案,协助委托人做好社会维稳工作;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2.1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2)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3)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说明;(4)本工程的相关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验规程等;(5)国家、环保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等。1.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如病重、死亡、调离单位)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监管部门备案。1.3.2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任一监理人员(总监除外)的,监理人须向委1托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在合同支付价款中直接扣除。1.4履行职责1.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采购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1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满足委托人要求。成果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导则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导则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监理总结7报告,配合完成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1.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满足委托人要求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2.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违约责任3.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3.1.1监理人违规出现转包和分包的情况,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合同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1.2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提供监理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等资料,或未及时对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等进行批复,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其他损失,还应承担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1.4若监理人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具备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或专业能力,应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并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若因人员资质问题导致监理工作失误或工程质量问题,还应承担相应的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1.5因监理人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承包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处理,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责任;若因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监理人应负责监督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项目质量合格。3.1.6未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并留有记录、未按规定对有关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提出整改等,监理人需承担合同价款5%的赔偿金。若因监理人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3.1.7监理人及其人员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赔偿金。3.1.8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重新委托监理单位的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等。3.1.9若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退还已收取的监理费用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83.2采购人的违约责任3.2.1采购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支付4.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4.2支付酬金4.2.1中标价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即支付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备注:1、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规定;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保函采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2)待工程检测完成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即支付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元);(3)本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结清余款,即支付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元)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因违约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合同价款中予以扣罚。注:本项目监理费为包干制,不予调整。5.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5.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2变更5.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5.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请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二)方式解决;(一)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9(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其他1、委托人与监理人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经委托人及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保留索赔权利,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2、监理人应按其响应文件中“监理人员组成表”、“办公及检测设备投人表”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及办公、监理设备。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承诺的实际到位,必须出席发包人要求的或重大的会议与相关活动。4、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常驻现场,现场至少保证2名监理人员在场,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必须为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的100%,否则按500元天的标准赔偿,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的80%,否则按500元天的标准赔偿,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3%,由委托人从合同支付价款中直接中扣除: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在限期内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5、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与工程现场进行审查并签认,若委托人发现经监理人签认后的相关资料与工程现场不相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1万元作为处罚,该赔偿金在合同支付价款中直接扣除。6、监理人每天须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勒结果于每月28日前上报给委托人,监理人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考核不实的,从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万元/次。7、监理人进场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向建设单位备案,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8、监理人应确保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能胜任本专业工作,若达不到要求,委托人可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必要时委托人另请相关专业工程监理人员入驻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负责,与委托人无涉。9、监理人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投标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附件一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的项目法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程咨询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咨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工程13咨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咨询人的义务(一)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其他参加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任何由咨询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咨询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参建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七)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八)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九)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其他参建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咨询人或咨询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14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全过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工程咨询人贰份。甲方(委托人)(签名盖章)乙方(咨询人):(签名盖章)yo签字时间:签字时间:签订地点:宁波市高新区15环境监理合同项目名称: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委托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理人: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月14日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1第一部分协议书禾红人(称)宁波市白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木产业开发区力同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由花和国民法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具地有天法伴、达,您放百质八平和诚信的原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天服务事项同一玫,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元相发RCY0501-16-05(高新区)地块十壤修发项日坏品理目;2.工程地点:宁波市高新区;0元8反CV0501-1605(高新区)地快位十量动区,地犬田八.0八面用质为一米民件用地(R2)本地块十壤仔在因寸深、有C10CL工十/培质景建设用地十地污染风险管诠标八GD00uUU1o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画,期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依话有天环境保达件体放、Lia人:h8hE中3h中1年各家发日人生H2x风险防范饰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天坝,开开展友业理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4.工程造价:。二、词语限定地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相问。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6.本合同通用条款;7.附录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相关文件;mA日甘立件发生店义H,口一W合X1,12签署的为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敏渭,身份证号码:******************五、签约酬金本次监理费价税合计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5849.1元,税额14150.9元,税率6%。监理人需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人,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六、期限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宁波市高新区。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住所: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瑞泽商务中心1号13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头和润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77651979电话:电话:0571-87016165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内容。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监理人义务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所涉及的环境监理的全部工作。1.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等,监督、协助、指导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全面落实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并开展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1)修复前准备阶段①审核修复技术方案、环境监测方案是否科学合理;②检查项目的环评、修复方案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③确认施工单位、设备、环保措施是否就位并符合要求。(2)施工过程控制①监督修复工艺参数(如温度、药剂配比)是否按方案执行;②重点监控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准备情况。(3)环境监测①制定详细的监理监测计划;②监督施工方对土壤、地下水、废气等进行定期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③在修复结束后,监督效果评估监测,判断修复是否达标。(4)资料管理与报告①资料管理与报告;②定期向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月报、季报,汇报项目进展和发现的问题。(5)监理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采购人有关规定;(6)在监理服务过程中,监理人对发现存在的环境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协助委托人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定期对监理工作开展总结并报采购人备案。(7)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履约评估报告,编制监理报告。(8)按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规定6的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监理要点及环境监理重要文件资料编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9)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做好二次污染防护及控制周边环境影响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维稳应急预案,协助委托人做好社会维稳工作;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2.1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2)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3)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说明;(4)本工程的相关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验规程等;(5)国家、环保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等。1.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如病重、死亡、调离单位)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监管部门备案。1.3.2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任一监理人员(总监除外)的,监理人须向委1托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在合同支付价款中直接扣除。1.4履行职责1.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采购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1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满足委托人要求。成果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导则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导则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监理总结7报告,配合完成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1.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满足委托人要求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2.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违约责任3.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3.1.1监理人违规出现转包和分包的情况,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合同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1.2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提供监理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等资料,或未及时对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等进行批复,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其他损失,还应承担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1.4若监理人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具备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或专业能力,应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并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若因人员资质问题导致监理工作失误或工程质量问题,还应承担相应的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1.5因监理人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承包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处理,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责任;若因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监理人应负责监督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项目质量合格。3.1.6未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并留有记录、未按规定对有关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提出整改等,监理人需承担合同价款5%的赔偿金。若因监理人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3.1.7监理人及其人员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赔偿金。3.1.8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重新委托监理单位的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等。3.1.9若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退还已收取的监理费用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83.2采购人的违约责任3.2.1采购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支付4.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4.2支付酬金4.2.1中标价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即支付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备注:1、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规定;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保函采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2)待工程检测完成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即支付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元);(3)本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结清余款,即支付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元)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因违约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合同价款中予以扣罚。注:本项目监理费为包干制,不予调整。5.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5.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2变更5.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5.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请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二)方式解决;(一)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9(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其他1、委托人与监理人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经委托人及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保留索赔权利,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2、监理人应按其响应文件中“监理人员组成表”、“办公及检测设备投人表”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及办公、监理设备。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承诺的实际到位,必须出席发包人要求的或重大的会议与相关活动。4、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常驻现场,现场至少保证2名监理人员在场,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必须为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的100%,否则按500元天的标准赔偿,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的80%,否则按500元天的标准赔偿,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3%,由委托人从合同支付价款中直接中扣除: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在限期内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5、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与工程现场进行审查并签认,若委托人发现经监理人签认后的相关资料与工程现场不相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1万元作为处罚,该赔偿金在合同支付价款中直接扣除。6、监理人每天须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勒结果于每月28日前上报给委托人,监理人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考核不实的,从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万元/次。7、监理人进场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向建设单位备案,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8、监理人应确保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能胜任本专业工作,若达不到要求,委托人可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必要时委托人另请相关专业工程监理人员入驻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负责,与委托人无涉。9、监理人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投标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附件一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项目的项目法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浙江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程咨询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咨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工程13咨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咨询人的义务(一)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其他参加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任何由咨询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咨询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参建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七)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八)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九)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其他参建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咨询人或咨询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14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鄞州区GX05-01-16-05(高新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全过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工程咨询人贰份。甲方(委托人)(签名盖章)乙方(咨询人):(签名盖章)yo签字时间:签字时间:签订地点:宁波市高新区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修复 环境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