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苏市第三中学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苏市第三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乌苏市兴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苏市第三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51101000026924738
五、合同编号:11N31792988L2026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保安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23235.12
23235.1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苏市第三中学
联系人:李家豪
联系电话:13209000305
传真:/
地址:乌苏市广州路29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33.保安服务合同范本-(乌苏市第三中学).pdf
甲方:乌苏市第三中学乙方:乌苏市兴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书签订协议双方:甲方(聘请单位):乌苏市第三中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广州路291号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服务单位):乌苏市兴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白荣辉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南苑街道黄河路社区淮河东路281号联系人:刘娇娇联系电话:182907107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维护甲方执勤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保安执勤范围与职责1.保安人员在值班室执行甲方制定的规定,查验出入人员、物资证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2.维护甲方单位保安值班室区域正常秩序。3.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值班室内部及紧邻门口(10米范围内)的地面卫生清洁。4.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完整、准确填写值班日志。5.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人、物进出的管理规定。6.发现案事件、安全事故或隐患应及时报警(110/119/120等)并立即报告甲方指定联系人和乙方。二、甲方职责1.甲方有权对乙方拟派的保安员进行上岗前资格审查(审核基本资质、健康证明等)。甲方要求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忠于职守、责任心强、能够胜任保安岗位的工作。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保安员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合格。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2.甲方指定专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书面明确执勤区域任务。3.甲方对保安员在执勤区域内有监督、检查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如发现保安员存在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解决。对有违纪、失职行为且经乙方调查核实或服务不合格的保安员,甲方有权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调换。4.甲方对乙方保安员在执勤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于收到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是否采纳。因甲方未采纳、未及时采纳或未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指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5.甲方应根据保安员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保安值班室(含基本照明、取暖/降温设备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办公桌椅、登记簿(册)、饮用水供应、必要通讯联络工具等值班必需物品。其维护、维修由甲方负责。6.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不得对乙方保安员进行辱骂、殴打或侮辱保安员人格的言行举止。对保安员合法、合规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7.保安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急病、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当立即予以必要的救助,并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知乙方。8.甲方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检查、监控录像、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保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未按要求维护或提供的安保设备不合格导致的安保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9.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事务。如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事务造成乙方保安员脱岗、漏岗、漏检或发生问题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三、乙方及保安的职责1.按本合同要求承担指定区域的执勤任务。保安员执勤时必须规范着装,态度端正,语言文明。维护执勤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2.保安员必须遵守甲、乙双方合法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执勤区域内吸烟、酗酒、接待和留宿亲友或客人,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酒后上岗,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乙方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执勤点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培训应避开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时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各项保安工作的顺利完成。4.乙方负责承担派出保安员的合法劳动报酬,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及必要的商业保险。5.乙方保安人员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定义:如玩忽职守至严重程度、完全未履行基本安保职责导致损失扩大等),对甲方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甲方的损失与保安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乙方就单次事故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当季保安服务费总额。本条不排除乙方有权依法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安员追偿。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双方商定的工作流程)做好各种工作报表、记录。7.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物品或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承诺立即处理。8.保安员纪律管理:若甲方发现乙方保安人员存在违反岗位纪律(迟到、早退、脱岗、睡岗、酒后上岗、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等)、履职不到位或其他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形,甲方应书面(可通过邮件或函件)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依据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职检查、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情节严重(如连续违纪、被查实在岗饮酒等)或经教育不改者,乙方应于核实并通知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换。四、保安员的工作及保安服务费结算1.乙方保安员执勤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安员休假安排由乙方负责调整并提前通知甲方。若甲方确需保安员加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上限的规定(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由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遇有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前述限制,但事后应尽量安排补休。2.甲方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前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用。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叁拾伍元壹角贰分(¥23235.12),对应配置2名保安员,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元伍角贰分(¥3872.52元)标准计算。3.乙方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乌苏市兴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9010012010134790500五、责任与赔偿1.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保安人员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事宜(特别是执法、押运、直接对抗危险分子、参与甲方内部管理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良影响或违法违规后果,由甲方全面负责。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保安员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合理协助(非本职工作)的,甲方须事先经乙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安排,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要求和费用。2.乙方保安员在执勤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在工作日志中记录并向甲方指定联系人反应。3.乙方选派的保安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工致残(死亡)、患职业病等情况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障待遇等事宜。甲方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伤认定资料、证明并配合现场调查工作。相关工伤赔偿、社保待遇支付等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4.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保安员均与乙方签订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式《劳动合同》,依法保障了保安员权益。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查(乙方可隐去与合同服务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5.乙方保安员在执勤中抓获犯罪嫌疑人为甲方挽回重大损失或夺回被盗物品经核实的,甲方应给予合理经济奖励。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6.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特别提示风险:甲方在办公场所内应避免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古董字画、金银首饰、保密资料原件等)。因甲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自行存放上述物品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责担任何赔偿责任。8.若发生财物丢失案件,乙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仅限于:存在证据明确证明保安员未履行合同约定基本职责(例如:无人值守、确定岗位睡觉导致小偷进入);乙方保安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甲方门窗、锁具等非完好(有明显撬盗痕迹)或监控设备记录显示保安员失职;甲方的损失与保安员的失职或重大过失存在直接、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若甲方门窗完好无损,无视频或其他确凿证据证明保安员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甲方仅因室内物品丢失(特别是明确提示不应存放的贵重物品)而主张乙方赔偿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2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保安服务,暂停期间甲方仍需计算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自逾期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应计服务费总额及未付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六、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03月31日止。2.服务地点位于:乌苏市第三中学。七、终止与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协商确认续签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或一方书面表示不再续约的,合同到期终止。2.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如因法定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严重违约情形(需满足《民法典》法定解除权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3.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外,任何一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因对方严重违约致解除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计算方法:相当于提前终止日至合同原定终止日期间服务费总额的【10%】,总额不超过合同总服务费的20%)。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的变更(包括服务内容调整、价格变动、期限延长等)、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方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书面特别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八、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另外一份份用于相关备案登记。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乌苏市兴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