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雨花街道快速处置队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
YHJD-NJBS-20251225-HW
四、项目名称:
雨花街道快速处置队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南京金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雨花街道快速处置队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最终费用经审计后按实结算。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中标价(总价):18.30226 万元
中标价(单价):/
中标价(优惠率):/
采购预算金额:18.34312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雨花街道快速处置队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装使用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供货单位:南京金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1.26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金熹广告策划有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3号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石华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雨花街道快速处置队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壹拾捌万叁仟零贰拾贰元陆角(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雨花街道快速处置队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分项报价表;(2)投标承诺;(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上述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和补充,如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5)其他合同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根据甲方通知后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规定或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乙方在指定日期内整改至合格,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质保期内(验收合格后一年),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供应商提供持续免费维修服务,如设备或配件无法维修的,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可收取设备或配件费用。.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全部货物到场并经甲方初步核验无误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3)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4)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注:乙方请款时需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款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所欠付的货款按照一年期LPR支付利息给乙方。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暂停一至三年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送达条款:甲方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双方约定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合同中的通讯地址的,视同向对方有效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信息若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5、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自行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及设备的现场安全,并为相关人员购买足额保险。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T克电话:199S2235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IIR账号:账号:经办人,子(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头标识、室内制度及其他货物制作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