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2-CCZB-G2025-00050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采购包一:黄楼、铜沛办事处辖区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2-CCZB-G2025-0005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一处)本级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116号

联系方式:15950661626
供应商(乙方):江苏绿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平桥路28号天宁环卫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50614799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采购包一:黄楼、铜沛办事处辖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鼓楼辖区内非物管小区垃圾分类及全区垃圾前端收运,内容包括:全区垃圾前端收运(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非物管小区收集亭保洁员、督导员配备,非物管小区收集亭管理及维护、驳运点管理等。
联系方式:1506147999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54423.00元
合同金额:345.442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1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8 14: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一合同公示.pdf

徐州项目名称: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车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2-CCZB02025-0005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徐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成交供应商:江苏绿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月27日进车:给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徐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江苏绿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采购编号:JSZC-320302-CCZB-G2025-0005签订地点: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116号第三条签订依据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1月20日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且(项目编号:JSZC-320302-CCZB-G2025-0005)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2-CCZB-G2025-0005)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3.中标通知书。第五条承包范围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2-CCZB-G2025-0005)采购包二,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第二节项目内容第六条项目名称:2026年度鼓楼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第七条作业范围及内容:1、作业范围:合同区域辖区内街道实施垃圾分类2、作业内容:(1)督导员、保洁员管理:攻坚类收集亭配备专人督导、管理,在开放时段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督导、督促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做好台账管理。保障类收集亭要求保洁员巡回捡拾保证收集亭环境卫生状况良好。(2)收集亭管理及维护:负责收集点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消杀除臭等工作,开放时段安排专人管理、督导,非开放时段安排人员巡查,确保收集点标识规范,功能完好,环境整洁。(3)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运:收集点厨余垃圾每天2次收运,在收集点关闭后3小时(夏季2小时)内将厨余垃圾桶驳运至驳运点:收集点其他垃圾使用挂桶、密闭收集至中转站,按照垃圾桶不满溢、不撒漏、车辆干净整洁、车身标识规范、日产日清等工作要求。确定每天收运频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收集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收集或定期收集方式,运送至指定场所。(4)驳运点管理:驳运点配备专人管理,每天清洗垃圾桶、驳运车等设施设备,确保每个厨余垃圾桶清理干净后再投放至居民小区,同时负责驳运点环境卫生管理、消杀除臭、厨余垃圾计量、厨余垃圾驳运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维护、能耗等,保证驳运点安全规范有序运行。(5)作业范围内的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6)责任范围内人员、设备等疫情防控工作;(7)市、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第八条作业规范、标准及要求:作业规范符合但不限于《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00001-2018)、《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规程》(T/HW00003-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标准》(T/HW00004-2019)、《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T/HW00005-2019)、《分类收运车辆/容器技术要求》(T/HW00012-2020)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作业标准、规范。第三节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第九条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保洁员、督导员合计41人,厨余驳运点管理人员4人,其他人员6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配备统一服装及防疫防护用品配备要求。第十条设备配置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质量要求配置车辆(其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20%),数量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其他垃圾收运车9台,另外配备冲刷水车1台。第四节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一条合同金额为345.4423万元,月合同金额为31.4038万元,支付期不足月时,按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支付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1)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元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2)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由甲方按月按考核结果支付,月底前对当月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汇总,按照考核结果,由甲方据实办理结算。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345442.3,大写:叁拾肆万伍仟肆佰肆拾贰元叁角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2)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90%),即¥3108980.7,大写:叁佰壹拾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柒角元人民币元整。具体付款金额由甲方按当月考核结果支付,月底前对当月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汇总,按照考核结果,由甲方据实办理结算。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收款人:江苏绿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朱庄支行账号:10237301040040385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制。在合同约定的作业量范围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五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合同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依据。(二)各类重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质保量按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未能完成,甲方应纳入考核。(三)监督检查乙方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履行情况。(四)对乙方本项目的列支费用进行监督审查。(五)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对服务优化调整。(六)对乙方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七)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八)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000大活动保障及我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等因素,动态调整考核办法。第十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二)根据合同自觉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各项作业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严禁在承包范围内从事非经甲方认定或有碍甲方利益的各类业务。(三)接受甲方、市级主管部门、辖区办事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等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建专业作业队伍、配备作业工具,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设备(含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完善日常运营台账。按甲方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作业方案、设备(含车辆)维修保养方案等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五)自行承担作业人员及设备(含车辆)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疫情防控责任。(六)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七)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每日自查制度,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八)对徐州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媒体曝光、信访来电等有责投诉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甲方。(九)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十)必须将所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含车辆)向甲方备案,设备(含车辆)只能在本项目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十一)负责项目内设施、设备(含车辆)管理和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十二)积极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各类培训。(十三)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业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十四)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核,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十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按月足额、以银行代发方式发放人员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合同履行期内遇政策调整,要求提高工人待遇的,乙方必须于政策调整执行日期起执行,甲方不予补贴。(十六)按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防疫防护用品。(十七)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十八)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十九)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人员数量、作业范围、作业模式、作业量。(二十)对于市民、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不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乙方应积极举报并收集证据,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二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第六节不间断服务约定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其他管理缺失而影响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其所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符合合同约定;第十七条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其所服务项目的设备(含车辆)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第七节项目接管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接管乙方项目:(一)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二)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三)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四)乙方不论任何原因连续拖欠工人工资三个月以上的;(五)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乙方必须对其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由甲方决定。第八节、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发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按下列条款扣除当月合同经费(一)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减少人员的,缺少人数按每人每月5千元-1万元扣款。(二)未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每次1-5万元扣款。(三)因混收混运、未按时收运、未按时开关收集点、收集点管理不到位、收运作业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市民投诉并查实的,每次1-5万元扣款。(四)因不文明作业被市民投诉并查实的,每次1-5万元扣款,如造成市民伤害,每次5万元,按责任认定由此给市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不执行重大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指令,不服从全市、全区统一调度指挥的,每次5-10万元扣款。(六)被媒体曝光、上级批评的,每次1-5万元扣款。(七)厨余垃圾分出率未达标的,每月1-5万元扣款。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存在上述情形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除合同经费20万元。第九节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二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节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三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合同。如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中途退场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乙方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5分。(二)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到甲方及市级以上(含)相关机构书面通报批评的。(三)服务内容不符合项目要求,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的,经查属实且有责三次以上(含三次);(四)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五)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转让或进行分包的;(六)乙方与其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按规定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七)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八)乙方未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的,被甲方或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通报三次以上的;(九)厨余垃圾分出率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十)甲方按照垃圾分类综合成效进行定期考核,乙方考核连续二次排名成绩后三名、被上级约谈三次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第十五条所列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第二十六条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视情况轻重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二十七条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定第三方负责该采购包服务工作。第十一节附则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如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得不终止,甲乙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所涉及相关事宜,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徐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乙方(签章)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116号号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太平桥路28邮编:邮编:213000传真:传真:0519-85805577电话:电话:0519-8580557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789司徐州朱庄支行银行账号:10237301040040385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