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土地管护 土地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2026)
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502001397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502001397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5楼F区
联系方式:0531-51705145
供应商(乙方):山东亿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联系方式:131053186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公告
1
24.6
24.6
土地管理服务
/
1
0.56112
0.5611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502001397A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1100320250010采购人: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供应商:山东亿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亿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全部内容。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三、服务标准符合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壹仟陆佰壹拾壹元贰角元整(¥251,611.20元)。其中,日常管护费用: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壹拾壹元贰角元整(¥119,611.20元);应急管护费用: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元)。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张建立。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51,611.2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动态支付,每月根据供应商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2.应急管护费用支付方式:非人为损坏的围墙倒塌修复、管护设施设备维修、零星入库土地的管护等应急管护费用据实结算,如因管护不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修复费用。3.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中标合同以外新增储备土地应急零星看护工作,每宗储备土地看护所需人员数量由采购人确定,看护人员工资执行济南市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1月27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龙奥大厦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诉讼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附件:合同条款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山东亿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2205室4电 话:电 话:138640806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169 5508 248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整个过程。1.3服务内容: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护项目。具体包括:原山东省华源经贸有限公司、大有恒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地管护工作、应急管护等。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序号姓名职务备注1张建立管护队长2李秋明管护员3李西法管护员4马兆文管护员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3.3服务价款支付:日常管护费用。采取分期方式动态支付,根据供应商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应急管护费用。该笔费用为预留费用,服务期间若不发生应急管护,则不予支付该笔费用;若有应急管护的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新增储备土地应急管护工作,费用由采购人确定。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提前收回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地块:8.1因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临时利用等需要提前收回的;8.2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前收回的;8.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委托地块出现信访、诉讼等情况的;8.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利用委托地块的;8.5供应商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采购人应当提前10日通知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办理相应地块的费用结算及交接手续,所涉地块的管护工作不再由供应商负责,但其他未提前收回地块的管护工作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诉讼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通知条款:(一)依据本协议要求由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等,以及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纠纷,甲乙确认在两方之间以及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信息或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下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甲方指定联系人:陈东晖手机号码:15953103777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乙方指定联系人:张建立手机号码:1386408062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2205室(二)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至少于变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三)各方业务往来以邮政EMS快递、挂号信邮寄发送的,自邮件被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邮件被退回的,自邮件首次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专人递交的,自签收之日或被拒收之日即为有效送达;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送当日视为有效送达。司法送达的时间以法律规定为准。(四)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同时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业务往来信息或资料、以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被送达方视为己送达,且被送达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2.4补充条款:无。12.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济南市龙奥大厦签订。采购人(甲方):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乙方):山东亿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管护 土地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