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设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10203
二、合同名称:盐城经泰锡常至宜兴铁路建设(红线范围外)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10203
四、项目名称:盐城经泰锡常至宜兴铁路建设(红线范围外)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
联系方式:052386885516
供应商(乙方): 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9617907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盐城经泰锡常至宜兴铁路建设(红线范围外)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10203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项目预算: ¥30589.01
项目地点: 泰州市区
采购单位: 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 05238688551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0589.01
3.履行时间(期限): 198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8 09:47
SCAN_20260122_160531643.pdf
协议书甲方: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乙方: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交叉口开道口苗木迁移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经泰锡常至宜兴铁路建设(红线范围外)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项目2、工程地点:长江大道站前路互通3、施工时间:20266月16日-202气月17日第二条:施工方式、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1、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由乙方对上述工程地点内的苗木进行迁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复种。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迁移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将一次迁移工作完成,待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复种。2、甲方现场负责人:姓名:许进联系电话:181681682983、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钱爱钻联系电话:18605236528第三条: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及养护期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或导致施工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苗木包成活,如有死亡需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乙方承诺所补植的苗木在补植之日起6个月内保活,如不补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泰建规[2024]5号文进行赔偿或另行委托他人采购并补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补齐。2、工程验收:苗木在运至甲方指定复种地点后,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苗木进行初验,如初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要求乙方更换。初验合格且苗木全部复种完毕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3、绿化养护期:6个月。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完成时间算起,养护期满后办理移交手续。第四条:安全文明措施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现行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政策、法规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乙方须采取应有的安全保护和围挡警示措施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须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配合甲方相关创建、检查活动。如乙方拒不服从甲方管理完成整改工作,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1、该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30589.01元(大写:叁万零伍佰捌拾玖元零壹分)最终决算价以决算审计报告及苗木赔偿和恢复情况核算价格。2、付款方式:根据审计报告及移交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付迁移款(不计息)。3、本合同下浮率为:15%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运输、种植或养护期内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3、乙方应认真考察工程现场并确认该现场已经达到栽培全部苗木的条件,并保证全部苗木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存活。4、苗木迁移及复种期内,乙方负责苗木的保管,乙方自行承担养护苗木所需要的土壤养护、化肥、农药等费用。如因保管的原因导致苗木损坏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在本合同养护期届满之前,凡发生苗木毁损、灭失或病虫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6、乙方负责对其在甲方处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管理,并保证上述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人员自身发生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处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费用,与甲方无关。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苗木迁移或复种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八条: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够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工程决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2026年(月16日(或授权签约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行政许可绿化迁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