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集安市人民检察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集安市天何汽车修理厂
三、采购项目名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26930771
五、合同编号:11N0135907592026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40000
14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7643517288
传真:/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建设街132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检察院合同车辆维修文本.pdf
汽车维修保养合同甲方(委托方):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乙方(维修厂家):集安市天何汽车修理厂(一)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二)结算方式:季度结算。本合同约定车辆维修总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实际结算按照每季度双方对本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车辆维修业务明细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季度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在合同履行期间,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一)、服务事项1.乙方(承修方)提供服务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2.每次维修保养时,乙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甲方确认后方可维修。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4.车辆进厂维修与保养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开出厂外。5.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车辆维修情况。对于车辆紧急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6.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7.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二)、争议解决提供驾驶服务期间产生服务纠纷,如协商不成,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