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采购合同公告(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6)
星海音乐学院附中 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 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星海音乐学院附中 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 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G184676252512032035
项目业主:
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星海音乐学院附中 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 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合同编号:
440000G184676252512032035
合同总金额:
¥6,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履约人员:
杨莎莎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1日
服务内容:
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地处广州,毗邻港澳,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音乐专业学校。本项目位于学校六楼专设的录音棚等综合空间,目前正在改造升级,内部包含有录音棚,混音室,人声录音室,杂物间,流行音乐室,教室,洗手间,走廊、入口前厅等空间,是一个涵盖多房间与多专业类有特点的录音创作及教学空间,平面布局如(图一)所示。 平面布局图(图一) 二、环评检测位置确认 本次检测任务是需要对其中的三个空间,包括录音棚(139.7㎡),混音室(33㎡),人声录音室(14㎡)进行环保检测,确认是否存在空气质量方面的问题,以便提升优化使用体验,如(图二)所示。 检测位置示意图(图二) 三、检测鉴定内容与标准 1、检测标准和依据 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按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的要求,通过的专业的仪器设备,按国家的环保检测标准,对以上空间内环境空气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醛、 TVOC、 苯、 甲苯、 二甲苯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合同附件
星海音乐学院附中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项目-空气检测服务合同.pdf
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026-01-28
DMI大迈检测GD2512230001合同编号:星海音乐学院附中音乐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项目一室内空气检测服务合同发包方(甲方):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承包方(乙方):广州大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第1页共4页DMi大迈检测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承包方(乙方):广州大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星海音乐学院附中音乐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的项目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星海音乐学院附中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项目2.受检单位: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3.项目地点: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4.检测项目:如下表采样位置检测项目检测点数检测频次录音棚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氨、氡31混音室11人声录音室11备注: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氨的采样及执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氡的采样及执行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第二条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含税发票,总价:600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2.本合同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合同项目范围内所需之全部的费用,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记取其他费用,本合同金额为一次性包干总价。第三条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订采样时间,乙方应在现场采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报告。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承包技术服务工期顺延,经发包方确认,承包技术服务工第2页共4页DMI大迈检测合同编号:期相应顺延:a)发包方允许的竣工时间延长。b)承包方进场后由于必要的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不具备条件;c)非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变更及技术服务量的增加:d)不可抗力的原因。e)发包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第四条付款方式1.乙方提供CMA检测报告以及出具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检测费。2.账户信息:账户名:广州大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账号:73157819413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东经贸大厦支行第五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签约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签约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其他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日历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其他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7日历天以上,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六条争端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个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各方责任(一)发包方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监测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2.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技术服务款。3.本合同签订后,除法定解除情形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外,发包方不得第3页共4页DMi大迈检测合同编号:擅自解除合同,否则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向乙方支付检测费。4.甲方指定联系人:武林电话:13889908788为本项目的联络人,其负责交付相应的检测材料和接收乙方交付的检测报告,指定联系人签收材料视为甲方签收。(二)承包方责任1.乙方应对其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员工如在现场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3.如因检测单位采样过程不规范、采样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所采用的的检测方法不正确而导致检测结果错误或无效的,应由甲方检测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无偿重新采样、检测,直至满足要求。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合同修改合同未尽事宜之补充或修改均需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协议后才能生效,并应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在履行合同期间,各方应该履行合同之保密义务。发包方: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承包方:广州大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天保路6号502室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2发包方代表签名:村、承包方代表签名: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智能与全景声录音、混音教学实训基地现代器乐教学创演实训室室内空气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