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岸水毁修复采购合同公告(滦平县抗旱服务中心站2026)
一、合同编号: ZFCG2025120142001001001
二、合同名称: 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5125180050007
四、项目名称: 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滦平县抗旱服务中心站
地 址: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
联系方式:0314-8582765
供应商(乙方):河北融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滨河园二期商住楼121号底商
联系方式:0314-69995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35000
合同金额: 19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河北融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pdf
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河北融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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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工程地点:承德市滦平县两间房镇大石门村出让方(甲方):滦平县抗旱服务中心站承包方(乙方):河北融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月28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二节简明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滦平县抗旱服务中心站承包人(乙方):河北融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滦平县两间房河两间房镇大石门村段护岸水毁修复项目工程地点:承德市滦平县两间房镇大石门村工程内容:修建护岸1756m,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共修复护岸1756m。其中色树沟河御龙谷段右岸230m;两间房河两间房大桥上游段右岸190m;两间房河金营子段左岸长206m;两间房河骡车店段两岸共501m,其中左岸445m,右岸56m:磨石沟两岸共629m,其中左岸556m,右岸73m。御龙谷段、两间房大桥上游段、磨石沟段及骡车店段右岸采用浆砌石挡土墙,金营子和骡车店段左岸采用格宾石笼挡土墙。(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元整,¥:1935000元六、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6.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6.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因承包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3承包人违约或未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确定的工期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以通知送达至承包人注册所有地或项目负责人实际签收或电子送达至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短信、邮箱、微信时计算。6.4送达解除本协议之日起2日内,承包人做好实际完工工程量统计,双方确认;如承包人不做此项工作,以发包人的统计为准。6.5因承包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按中标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并依法赔偿实际损失。七、安全文明施工:7.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标准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本工程因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因履行本合同造成承包人、所雇员工、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包全部法律责任。7.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执行。八、付款办法: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施工进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理公司出具相关手续,乙方开具正规发票进行拨付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滦平县政府财政审核)后,甲方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7%,按要求扣除3%作为质保金,质保合格后,支付质保金。九、工程结算:1、工程造价以中包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不执行有关综合单价调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工程量按实计算。2、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施工单位实际成本或参考现行定额提出适当的单价提出,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3、本合同的最终价款以滦平县财政审核为准。十、竣工验收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2.本工程竣工经承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发包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待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十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工程保修期为:本项目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方的工程保修内容以本工程的发包内容为准。2.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3%,为人民币:5805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零伍拾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支付。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于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十二、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十三、违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0%;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0%;十四、其他规定: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2.争议解决: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本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1月28日日期:2026年1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岸水毁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