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压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6)



合同编号
BZLX2025GC60803

合同名称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

项目编号
BZLX2025GC608001

项目名称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BZLX2025GC60803

标段名称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341600594286228H-20251209-000001-4

合同甲方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
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工程招标

合同金额
21000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
1095天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9年01月31日

质量要求
合格

代理机构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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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合同.pdf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甲方(需方):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乙方(供方):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价格形式(一)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第(2)种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二)设备固定价款及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1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YMWG20-63-31566961770662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YMWG28-38-31780572012043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YMWG32-80-31924152174294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YMWG40-73-32046512312565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YMWG52-82-32164332445696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YMWG56-110-3225251254534合计(元)11735031326058总金额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零伍拾捌(小写:¥1326058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1173503元,增值税款为¥152555元,使用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则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及国家最新适用的增值税率作为结算依据。具体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总价包括(但不限于)(a)产品的价款、随机配件的价款、技术设计费、专用工具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所有材料的检验和试件试验费等。1(b)合同产品(包括产品硬件与软件)的所有权和服务。(c)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产品包装、装车、运输、卸车、保险、保管、验收、附属物品、材料、技术文件资料、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d)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其它费用。(e)除前款所述本合同产品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质量要求:1、(1)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合同(含技术协议)约定,合同(含技术协议)中无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标的物施工安装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3)如发生前述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的,甲方有权自行确定乙方提供货物所适用的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标准履行供货义务。2、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含软件、配件及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完整、表面和内部均无任何缺损和污染的、质量以及权利上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外观或内在质量不符合上述约定,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2款的约定执行。3、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也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三、产品变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包括技术协议)中的清单进行供货,原则不允许改变。如因工艺实现需要,设备清单发生变化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后按以下原则执行:1)设备数量增加或规格档次提高的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设备数量减少的,乙方须按清单中该批货物价格据实扣除;3)设备规格档次降低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乙方对所交付的一切设备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应根据设备不同部件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因潮湿、雨水、野蛮装卸、震动和腐蚀等造成设备的损坏或灭失。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给包装箱及其每一附件加上标签,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包装箱号,包装箱及其附件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如有)、产品品质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如有)等与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除上述各项外,备件和工具上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2字样。3、因包装不良引起设备损坏或者灭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损坏产品,乙方应当负责免费退换损坏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包装物由乙方清运出厂后依法依规自行处理。五、供货期和交付方式:1、交货时间:(1)本合同工期:1095日历天。(2)提交图纸、资料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货到甲方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发生的费用。3、甲方有权决定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供货时间和批次,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装运前十五个工作日将设备名称、数量、运单号、发运日期、估计的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重量、体积等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提前通知的造成甲方延迟接收货物等其他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甲方全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交货时,应当将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权威性检验报告(需经甲方认可)、技术资料等所有文件材料及附属产品、工具等一同交付给甲方。5、乙方应在交货前或者交货时将设备在装卸、安装、搬运、操作、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如延误通知或未通知的,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迟延交货或迟延提供服务。六、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即¥26521.16元。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3、履约保证金退还:详见招标文件。4、关于结算审核的约定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的按照以下条款执行:3(1)甲乙双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结算审核为本工程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双方签字确认,审计方出具审核报告。甲方应以上述结算造价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一式三份,至少含1套原件,含电子版),甲方负责将全部资料交于审计机构审核。因乙方原因逾期提交的任何资料,甲方不予接受(不包括乙方结算报告送审后发生的新增工程量)。(3)乙方必须提供的完整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有关文件;b.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及其电子版;c.中标通知书;d.产品供货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e.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检记录;f.设计图纸、变更修改图纸、竣工图纸。g.隐蔽工程验收记录;h.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材料明细表等(包括电子版);i.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有);j.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品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k.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支付记录;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m.其它涉及到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4)乙方提交的送审的竣工结算中若有遗留项目均视为乙方让利,甲方不做增加调整。(5)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审计费用按以下约定a.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核减额在乙方送审价款±5%范围内,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b.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核减额超出乙方送审价款±5%范围的,审计费用则由乙方支付。(6)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反馈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如乙方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审核时间顺延;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初步审核结果,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4日内仍未能提供的,视同认可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4(7)乙方对初步审核结果和最终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超过时限的,视为认可。(8)审计报告出版后,甲乙双方或单方再提出异议的均不被接受。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将货物交付至工地现场后,由甲方对产品数量、品牌、规格等进行清点,并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货到后如因安装现场不满足安装条件导致逾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2、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非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缺陷或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而来的全部损失,并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乙方应负责对安装前的设备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管,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3、设备安装、调试及现场加工制作期间,乙方除应派驻项目负责人负责和技术人员(至少一名)技术指导及现场管理外,还应派驻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时间及相关要求执行本合同第七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中第8项规定。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现场管理规定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承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及作业的全部安全责任。一切由乙方自身引起的他人、自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先予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5、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及其它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分包方、监理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含技术协议)的约定,并能够正常运行;若设备经安装调试后未达到验收条件,甲方有权不对设备进行验收,直至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能到达验收条件为止,且工期不予顺延。若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发现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退换货物)直至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5合理解决,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6、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的条款约定为准。7、设备在甲方验收合格前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验收费用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等由乙方承担。8、设备在安装期间乙方必须派驻一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至少一名)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指导设备安装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不得擅自离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离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并且项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2日内返回施工现场,否则按项目负责人缺勤处理。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天(含),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不足8小时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月累计缺勤达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并于甲方发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满足甲方要求,否则按项目负责人缺勤处理,直至乙方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次,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更换为原项目负责人,否则按项目负责人缺勤处理。乙方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次,经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更换,且申请更换时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拟更换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执业能力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乙方应落实环保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出现违反环保规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对于乙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000元/次,且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向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等形式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书面回复解决办法并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存在争议的,乙方应在争议发生6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未解决异议事项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拒付货款九、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1、乙方保证对产品、货物保修10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保修期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质量问题负责更换新设备或者免费维修、维护,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因修理需要所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的,设备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时长超过7日历天后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任何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根据情况进行免费更换,乙方应在1日内处理完缺陷及问题,修理或者更换的设备或者部件应为全新品。如甲方有需要的,乙方应该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为甲方使用。3、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修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处理完缺陷及问题的或维修、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同时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安装通知后2天内派驻工地代表(工程师或项目班子)对设备安装调试(或对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进行现场免费技术指导),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5、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仅于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陪产等)。十、备件:乙方应在交货时将随机备件一起交付,在设备交付后10年内,乙方应以合理价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或销售此种设备或者部件的,则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购买足够的备件。十一、对侵权索赔的辩护: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系乙方自行设计、开发及完成制造或者已经取得相关的授权;如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的全部或者部分有从第三方处购买或根据第7三人设计而开发或者制造的,业已取得该第三人合法和完全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适当地域和期限的使用许可和销售之权利。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商业秘密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3、甲方如因使用、转让本合同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而遭受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者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负责与该等第三人协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4、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或使用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其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由其制作并出具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若存在侵权情况,乙方应负责对外交涉、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技术资料等)或延误安装施工工期的(安装施工工期指甲乙双方确定的关键时间节点及总工期),自逾期之日起,每延期一日历天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且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义务。延期超过10日历天的,超过10日历天的部分按10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历天(含30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品牌等方面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未在约定时间内更换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或延误工期,按本条第1款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含软件、系统)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软件、系统)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任何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货物存在的权利瑕疵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诉讼等事项,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并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若设备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供设备,乙方需承担对应正品设备3倍价款的违约金。且不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与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免费将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更换为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85、乙方应保证各专业施工人员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经过专业培训,乙方应保证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证件。如甲方发现存在无证上岗或违规租赁机械设备或机械设备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无证人员或设备(证件不在有效期的视为无证)停工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7、因乙方施工或施工现场管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导致甲方被主管部门批评、点名或通报的,或被采取其他行政性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根据事件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程度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协调消除对甲方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9、除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否则乙方应就未停止违约行为、未及时继续履行(或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未采取补救措施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10、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偿付的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合同应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11、本合同内所约定的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无另作说明,均包含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实施单位增加的费用、甲方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十三、不可抗力: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暴动、严重火灾、水灾以及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日历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个日历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9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通知及提供证明文件义务的,不得主张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迟延的,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而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或减轻后尽快恢复履行相关义务。各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或减轻后未能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及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四、反商业贿赂乙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业务关系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他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否则此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十五、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七条处理。十六、违约责任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违约、经济损失发生后10天内付清。十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八、书面通知:合同双方一致确认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10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或全部要约、文件或通知(“通知”)等均应以中文书写,并应以专人当面送达书面文件或以传真、邮件(含电子邮件)送达方式进行。该等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1)由专人当面送达的通知,送达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2)用邮件(含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以邮件出发之日即为送达之日;(3)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传真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十九、合同期限及补充:本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的组成及优先顺序:(1)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4)投标文件;(5)其他文件。前述合同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文件法律效力按前述顺序自高到低,属于同一优先级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十一、其他条款: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以双方最终一方加盖电子印章时间作为签订时间。二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二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026年1月30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026年1月30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负压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