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2026)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校舍楼顶和小广场等地面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校舍楼顶和小广场等地面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2G190698132511250520

项目业主: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

服务机构:

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校舍楼顶和小广场等地面维修项目

合同编号:

441702G190698132511250520

合同总金额:

¥34,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05日至2027年01月04日

服务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两方面的重建和修复:学校校舍楼顶的防水层进行清除,重新做防水层、隔热层等,完善排水系统;小广场地面广场砖、正校门口地面石板砖等进行拆除,重新硬底化并美化,完善排水系统等。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 2026-01-30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校舍楼顶和小广场等地面维修项目工程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内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A221021935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乙级A221021935风景园林行业乙级A221021935发包人: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设计人: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包人: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设计人:虫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校舍楼顶和小广场等地面维修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1序号分项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项目总投资(元)费率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方案报建图施工图1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校舍楼顶和小广场等地面维修项目950000.003.6%34200.00合计34200.00说明·1、本工程的设计服务收费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4.5%×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经双方协商按80%设置计算,即:本工程设计收费=950000.00元×4.5%×1.0×1.0×1.0×80%=34200.00元。2、本工程设计服务费为暂定设计费,最终的设计服务费计费基准以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价为计费基准。2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含电子文件)1签合同三天内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必须是正本或发包人签认的有效副本。2设计任务书1签合同三天内3地质勘测资料1报建图设计前4相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1报建图设计前5电力、通讯线路进线方位及条件:给排水管路接点及技术参数;热力、燃气管路接点及技术参数1报建图设计前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意见书出具后三日内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许可证出具后三日内8与设计有关的各阶段政府批文与附件1批出后2天内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设计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DWG、PDF、WORD格式),设计成果须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图2如发包人需要的文件数量超出本合同的协议,则发包人应支付额外的费用。2施工图4.4附晒图价目表:图幅规格(mm)价格(元/张)A0号加长9.00A0号880X12008.00A1号620X8804.00A2号440X6202.00A3号297X4400.50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34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1100%34200.00提交完整施工图10天内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政府有效批文,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如因设计人提供的图纸问题以致无法通过报建审批,设计人应无偿配合进行设计变更,直至报审通过。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如设计工作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接到通知后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且发包人应为派赴现6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6.2.1设计人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艺合法性负责。6.2.2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分数、时间、交付方式等向发包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50年;轻钢结构部分25年;各种工艺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6.2.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7整补充。设计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施工与调式期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6.2.7保密责任::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本项目设计成果负保密责任。发包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若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6.2.8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设计任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设计质量、功能问题,由设计人承担责任。6.2.9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合理要求。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际完成情况支付设计费。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8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如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对造成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设计人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达到十天或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退还已交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7.5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有责任承担在设计文件执行过程中作相应的服务。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应具有工程设计经验,熟悉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成员组成不少于2人,其中:工程师1人,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项目其他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背景或技术职称(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及单位为本项目投入人员缴交社保的证明)。9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主持或负责建筑行业设计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阳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10(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设计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分支机构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阳江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与你单位代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阳江分公司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11发包人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岗列中心小学设计人名称: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西平北路上东新城5幢07号铺电话:电话:18826705506账户名称:账户名称: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阳江分公司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5017586410000239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东支行银行行号:银行行号:105599300054签订日期:202年1月5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5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