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明光市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6)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mgqt202512-005
交易项目名称
正启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和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mgqt202512-005-01
合同名称
正启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和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
正启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和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czmgqt202512-005-01
标的物标识码
0217e6fe-c665-43cc-bc40-542164e15407
合同甲方名称
明光市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茂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358472.27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7年01月30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物业合同(茂盛)定稿.pdf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正启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和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mgqt202512-005甲方(采购人):明光市正启和凹凸棒产业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人):茂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明光市签订日期:2026年1月30日甲方(全称)明光市正启和凹凸棒产业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乙方(全称):茂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明光市正启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和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正启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和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明光市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项目承包范围:独立工矿区(一期)产业园占地面积8226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849.44平方米,公共区域(道路、绿化、停车位等)35203.83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7815.15平方米,共6栋厂房4台电梯;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140846.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000.21平方米,公共面积(道路、绿化、停车位)80101.58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0886.49平方米,共18栋厂房1栋综合服务楼21台电梯,其中1栋综合服务楼(二层1740.22平方米)。包括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公共秩序维护与消防维保;6.绿化维护与电梯维保;7.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等。二、合同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三年。三、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四、合同价、履约保证金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单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捌仟肆佰柒拾贰元贰角柒分/年(小写)¥:358472.27元/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捌角壹分/年(小写)¥:1075416.81元/3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技术标准和要求;(4)合同约定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更换,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养护期内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月30日签订,一年一签。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明光市正启和凹凸棒产业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其他术语解释,见【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技术规范7.1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保护8.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9.质量保证9.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9.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0.合同价款支付10.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0.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违约责任11.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1.2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1.3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2.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2.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合同分包13.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5.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5.2选择仲裁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5.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6.法律适用16.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16.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7.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17.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17.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7.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8.合同未尽事项18.1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明光市正启和凹凸棒产业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41182MA2TATYB7R、91341182MA2TGYFG3Q.法定代表人:丁超、方禹.地址:明光市涧溪镇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内、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联系电话:0550-8022634、0550-8259959.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茂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茂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延海,联系电话:13914108887.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汤口路2766号香馨创谷产业园7栋402.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二条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3年。自2026年1月12日0时起至2029年1月11日24时止。本次合同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其考核(采取依据招标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合作顺畅度进行评判、听取入驻企业及经开区相关部门测评意见等方式),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第四章物业服务过程中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第四条考核标准及处罚1、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最低作业人数上岗,发现每减少1人,扣除100元,并限时补充上岗;不得兼岗,否则,有一人兼岗扣除100元,并限时补充上岗。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参考如下;园区保洁人员不低于4人;维修人员1人;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识,仪表整洁,行为举止规范大方,服务主动、热情、专业,使用标准礼貌用语。2、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爆竹或将垃圾扫入及灰尘扫入下水道口、绿化带内,否则每人次扣除乙方100元。3、在省、市等上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乙方因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内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而受到上级通报或者要求整改的,一次扣除乙方1000元。4、绿化带内纸屑、塑料袋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除100元。5、护栏清洁不到位的,每百米扣除100元。6、消防通道未保持畅通、消防器材未保护到位的,发现一处扣除乙方100元。7、在需完成突击任务时,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每次扣除乙方500元,以此类推,至十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当期物业费。8、保洁作业人数上岗,数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发现一次一人扣除100元。9、乙方全年被扣除金额在5万元以内为合格,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当期物业费。10、上述扣除费用从当期物业费中直接扣除。第五条其他事项上述扣除费用从当期物业费中直接扣除。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六条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和要求实现目标管理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第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十条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按乙方损失部分等额补偿乙方损失。第十一条乙方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他人,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行为,甲方立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部分可以向乙方予以追偿。经甲方考核乙方第十二条乙方无力履约或自动退出承包的,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部分可以向乙方予以追偿。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部分可以向乙方予以追偿。第七章其他约定条款第十四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供电正常,如果因乙方对配电房管理不善(含电工不在岗、巡检不到位、发现问题汇报不及时等原因)出现非高压原因停电,导致园区入驻企业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由此引起诉讼事项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