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CZ2025-1629
一、合同编号
CZ2025-1629
二、合同名称
审判办公大楼(含外派法庭及档案库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5-1629
四、项目名称
审判办公大楼(含外派法庭及档案库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联系方式:83008912
供应商(乙方):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白云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59203127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判办公大楼(含外派法庭及档案库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项)
14,355,986.00
14,355,986.00
合同金额: 14,355,986.00元,大写金额:壹仟肆佰叁拾伍万伍仟玖佰捌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1日至2028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30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审判办公大楼(含外派法庭及档案库房)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22674项目编号:CZ2025-1629甲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电话:020-83008912传真:020-8300891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乙方: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电话:020-86668553传真:020-8666855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白云大厦13楼根据审判办公大楼(含外派法庭及档案库房)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项目中标金额14355986.00元,服务期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共两年)。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重申政府采购无预算不采购政策要求的通知》,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签订第一年合同。第一年合同金额为7177993.00元,其中:2026年2月至2026年12月(共11个月),每月合同金额为598166.08元;2027年1月当月合同金额为598166.12元。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安全保卫(含安检)、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设施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会务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三)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适时提供给乙方。(五)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六)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七)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年度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后实施。(二)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物业、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三)负责编制管理年度计划。(四)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责任告知甲方处理。(五)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物业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应事先告知甲方。承担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操作工具、消耗品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六)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七)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项或物业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及时向甲方反映。(八)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九)乙方的服务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要严格审查,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同时,乙方的服务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十)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一)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十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本物业,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项目中标服务期: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共两年)本合同服务期: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六、付款方式(一)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服务费按月结算。(二)乙方完成每月工作后,经甲方确认,并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合格的月份的应付服务费(当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三)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上文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四)乙方清楚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同意不得因包括服务费或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费用迟延结算在内的任何原因而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因服务暂停、中止、终止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七、知识产权归属本院物业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四)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五)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扣罚措施(一)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公共设施有丢失或损坏的,如经过认定是中标人的过失造成的,中标人应按责任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二)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达不到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经3次提醒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扣减服务费5000元。(三)服务期间,采购人安排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采购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和要求,中标人应听从采购人的指导要求,及时作出修正处理。如情节严重,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应在7天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扣减月度服务费500元/次。十、验收(考核)要求(一)采购人应当在每月五日前对中标人上一个月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三)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四)中标人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提交的验收内容应得到采购人认同,验收后方为完成合同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五)验收合格采购人方可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支付服务费,中标人整改完善后再次验收至合格,采购人方可支付服务费。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延期付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五)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五、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社传杰代表:签订日期:2026年1月30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30日乙方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14531020502845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