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采购合同公告(西林县司法局2026)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西林县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西林县创捷电脑科技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西林县司法局信创产品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81801000007985173
五、合同编号:12N0080400822026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华为信创笔记本电脑 擎云L420配包/鼠标含正版操作系统
华为/huawei华为擎云L420
件
1.00
6499
649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西林县司法局
联系人:何漪依
联系电话:18577965182
传真:
地址:西林县八达镇火亮山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12N00804008220261).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合同编号:12N00804008220261采购单位(甲方)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西林县八达镇火亮山路司法局供应商(乙方)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西林县八达镇鲤城路181号签订合同地点:西林县八达镇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12N00804008220261采购单位(甲方):西林县司法局采购计划号:XLZC2026-W1-00030供应商(乙方):西林县创捷电脑科技服务中心签订地点:西林县八达镇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计算机)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入围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或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XLZC2026-W1-00030华为信创笔记本电脑擎云L420配包/鼠标含正版操作系统华为/huawei华为擎云L420产地:中国,品牌:华为/huawei,型号:华为擎云L4201件6499.00合同总价(元)6499.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肆佰玖拾玖元整注:1.以上协议价格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三、转包与分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24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处,本合同签订后无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无%(不得高于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无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货款支付1.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1/32.甲方付款前,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3.甲方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执行。4.其他:无。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在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国家标准执行。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3.乙方按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执行。4.其他:无。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2026年2月2日。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4.甲方收货联系人:何漪依;联系方式:18577965182。5.其他:无。八、调试和验收1.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其他:无。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其他:无。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无。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解除合同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3.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西林县八达镇火亮山路司法局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西林县八达镇鲤城路1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陆俊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6-26004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分理处账号:账号:6614120101018345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3500经办人: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笔记本电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