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2026)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公开选取司法鉴定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公开选取司法鉴定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47564734652512151555
项目业主: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
服务机构:
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
合同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公开选取司法鉴定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合同编号:
4405147564734652512151555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服务内容:
为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合同附件
2026年司法鉴定合同2026.01.06.pdf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 2026-01-30
鉴定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鉴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疾病病情复查工作项目地点:汕头市潮南区项目编码:4405147564734652304271387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中标服务商:2026年1月签订日期:甲方(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乙方(中标服务商):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经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招标,选取确定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乙方)为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鉴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疾病病情复查工作(项目编码:4405147564734652304271387)中标服务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合同内容鉴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疾病病情复查工作。2.服务要求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送鉴材料,按照五部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对矫正对象是否仍在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范围,采用文证审查的方式作出意见;对属于第五条第二款“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及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的情形,则必须对被鉴定人进行实地观察或检查才能出具意见。鉴定的要求是以保外就医时的疾病或监外执行的原因为鉴定内容:如发现矫正对象出现新的可能符合保外就医范围内的疾病或监外执行的原因,乙方可在鉴定意见书中予以说明,但不得就此作出另外结论。3.合同期限2026年1月7日起至2028年1月6日止。4.服务时限每一案自委托移交齐鉴定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第二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以每一案收费1250元,需出诊另加收800元。(其中:疾病程度(参考损伤程度)700元、法医临床文证审查830元,总合计1530元,协商下浮为1250元;出诊费用800元。)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自收到鉴定意见书及其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具体以财政支付进度为准。3.甲方,开具发票信息如下: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纳税人识别号:11440514756473465U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开户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财政大楼分理处帐号:440016531010530009155.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鉴定意见文件的,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或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或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甲方的财政支付审核流程等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乙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第三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委托项目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于鉴定实施前将需鉴定人员下列材料提交给乙方:①保外就医时的疾病或监外执行的原因;②首次、末次鉴定书。随后的鉴定如无特殊可只提交被鉴定人名单。(3)为保证鉴定的顺利进行,乙方可根据鉴定需要提出相关的检查项目的建议给甲方,供接诊医院参考。(4)甲方对送鉴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所受托鉴定项目的结果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登记按时完成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意见书移交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3)乙方在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鉴定的相关信息。(4)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有义务保守鉴定工作的相关秘密。(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工作,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四条信息交换和保密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实体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2.乙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他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六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八条通知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末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以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九条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签订时,合同相对方的有权签署人应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授权代表签署的,应要求其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文件并附在合同后以作备案。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公章)甲方:(公章)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博览路3广汕公路139号(原峡山派号寰宇天下花园(四区)3幢出所)302、303、304原南伟代表:r代表:签约时间:202616签约时间:002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鉴定中介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