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文山市东山彝族乡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2621HT2025021340101
合同名称:
文山市东山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621JH202502134
项目名称:
文山市东山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人(甲方):
文山市东山彝族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云南博志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文山州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合同金额:
747237.55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8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30
代理机构:
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文山市东山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8461
中标、成交公告:
文山市东山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文山市东山彝族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博志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山市东山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文山市东山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文山市东山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5.工程内容:道路硬化共计长2144.7m,路面调型、机械平整、低洼地方找平并铺垫土夹石厚、压路机压实,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宽3.5m,厚0.18m,浇筑面积7506.45m,适当地方增加错车道。(具体以实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2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3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柒仟贰佰叁拾柒元伍角伍分(¥747237.55元)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王远春、注册证书编号:云253202220220331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车政签订。3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4(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文山市东山族乡人民政府云南博工程有限公司S327002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李鲳(签字)或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Q8DMW24地址: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邮政编码:中天世纪御景园A区B16幢04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663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88750295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账号:山普阳支行账号:25060613092002298455通用合同条款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专用条款按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成交人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台同,逾期不签,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2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廉政合同》(合同范本)签订合同。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承包方式。成交人的投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存续期间,工程结算时不因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4材料采购由承包方按合同要求采购,在材料采购时,须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5采购人根据需要有权更换各材料部件,单价据实调整。6设计变更与结算若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以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经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按规定共同确认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增减变更按实结算。7发包方义务7.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7.2保证施工用水、用电,按本地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结算,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回。77.3负责施工图纸的供给,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标准图纸由承包方自行解决。7.4交验施工控制点。8承包方义务8.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组织施工。8.2接受发包方和发包方聘请的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接受质监部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8.3保证按标准严格施工和按要求整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达到承诺标准。8.4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方应对工程施工的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赔偿。8.5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编制完整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经核验签证后交发包方。8.6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办理现场交接手续。8.7参加施工的技术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9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9.1承包方应严格按图施工,按《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省级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同时执行国1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9.2发包方将委托有关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9.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不经签证就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而造成的质量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10付款方式:10.1工程款以转账形式支付。810.2招标后工程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上,不得由代理人收款。10.3施工合同签订后方能生效,不采用预付款。10.4工程进度款:施工进度款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每月25日核实工程量,甲方按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总价款的70%支付(可协商解决)。10.5预付款的抵扣:不采用。10.6暂停付款:当工程款拨付到工程总价的70%时,发包方暂停付款。10.7工程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留3%的保修金外,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场地清理,办理完现场交接手续、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和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即无息退还保修金。11工程保修期限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自报,其最低保修期限为:1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1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1.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1.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保修保证金保修保证金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扣留,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自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修保证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工程竣工保修期满,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质量保修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施工单位。913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承发包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14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发包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追加施工方责任。1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办签证工期顺延。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17供应商如愿意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供应商如不完全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书。10(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文山市东山彝族乡人民政府云南博志工程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李韦鲳(签字)李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Q8DMW24地址: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邮政编码:虫天世纪御景园A区B16幢04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663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3887502951电子信箱:传真:L开户银行:电子信箱:L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支行账号:2506061309200229845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