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 HN2024-ZXGK-C0193-B00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N2024-ZXGK-C0193-B00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731-28890007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99号科技创新产业园1栋B座18楼
联系方式:175700108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6年2月-2027年1月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27243.2元
合同金额: 162.72432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包号:合同编号:HN2024-ZXGK-C0193-B00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乙方: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2年1月3且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2合同编号HN2024-ZXGK-C0193-B003合同类型服务类项目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甲方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株洲市税务局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联系人易先生、肖女士联系电话0731-28890711、0731-855779076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31-288900076乙方名称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99号科技创新产业园1栋B座18楼乙方联系人焦阳政联系电话/传真17570010847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银行账号7319039468108887合同金额人民币1627243.2元整(¥壹佰陆拾贰万柒仟贰佰肆拾叁元贰角整)。8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1.机动车驾驶服务:负责局机关车辆驾驶,保障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维护保养车辆。文明驾驶,优质服务。2.文印服务:负责文件排版、印刷、装订、复印及信件封口、投递、接收:负责接听文印室电话传真,记录和传达重要电话内容等。9合同付款1.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各月累计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每月款项(中标金额的月平均值减去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应扣除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2.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3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12项目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本合同服务期从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HN2024-ZXGK-C0193-B00,以下简称“合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27243.2元整(¥壹佰陆拾贰万柒仟贰佰肆拾叁元贰角整)。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结果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5个日历日内,甲、乙双方核对双方费用后甲方将确认的费用汇至乙方公司账户。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为在职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乙方: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盖章:盖章:日期:206年1月20日日期:216年1月3日6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执行合同中的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于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诉讼。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8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9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10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作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11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7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1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1.3.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2.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9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10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2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祟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3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t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4附件1信息保护及保密协议甲方(公章):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乙方(公章):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因参与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其他服务项目工作,已经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材料。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订立本保密协议,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如下:一、保密条款1.乙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出借、转让和用于其他;(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U盘、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6)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15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7)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4.乙方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二、人员管理乙方承诺从甲方取得的数据,仅供以下人员接触和使用,并加强人员管理,进行保密知识培训。编号岗位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1市场部专员******************焦阳政175700108472项目负责人******************何露露191869930963…三、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权利,甲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泄露国家秘密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附件2廉政协议甲方(公章):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乙方(公章):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乙双方利益受到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经协商一致,在签订《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6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加强合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合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及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人员在主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甲方有义务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主合同实施过程中执行廉洁情况实行监督,组织召开双方人员参加的廉政管理会议:17(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接受或变相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六)甲方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七)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八)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合同有关的劳务相关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照执行;(二)乙方有义务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三)除经甲乙双方共同、公开组织的礼节性交往或联谊活动外,乙方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1.向甲方人员及家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2.宴请甲方人员及家属;3.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4.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或出入娱乐场所;5.为甲方人员私人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6.以打“业务牌”等形式变相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或发放薪酬;187.其他影响甲方人员公正从业的不正当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双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各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降薪直至无赔偿式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应予以赔偿损失。(二)乙方向甲方人员及家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停止一切合作,并由乙方承担解约的全部损失。(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宴请甲方人员及家属的,应按宴请人数按每人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为甲方人员及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无法查实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五)乙方以洽谈合作为名,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或出入娱乐场所的,应按参加人数按每人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为甲方私人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的,应按提供天数按每人1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乙方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向甲方人员变相赠送钱物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打麻将等博彩性质娱乐活动的,应根据参加人数按每人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索贿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索贿金额无法查实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九)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主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能够返还的,应返还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第五条其他为方便乙方积极主动维护乙方自身利益,防止危害甲乙双方利益的事件发生,甲方特设19举报部门和电话,并对举报人信息、资料绝对保密。举报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举报电话:0731-28890227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