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船舶代理业务 船舶运输业务代理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2026)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
2026年1-3月运输公司黄骅船舶代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200000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人(甲方)信息

序号
甲方单位名称

1
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信息

序号
乙方单位名称

1
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内贸船舶挂靠黄骅码头的船舶代理人。 二、船舶代理业务范围: 1、《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船代业务。 2、乙方负责为船舶进行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及时监督船舶向海事部门进出港的报告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甲方船期电报,将船期通报有关单位。

主要标的数量
靠泊黄骅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00时至2026年3月31日24时止,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履约评价附件

续期合同附件

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委托合同(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履约评价2026-01-30打印主题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委托合同(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履约评价申请人夏泽旭申请单编号20260105002部门航运管理部创建时间2026-01-0517:19审批内容合同履约评价表合同名称黄骅港船舶代理委托合同履约评价时间2025-07-30合同编号0309-NYYS-船代-2023-0061合同起止时间2023-07-01到2025-12-31合作对方单位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评价项目序号评价要素评价内容1沟通能力与业主及时沟通,充分理解业主要求,沟通渠道顺畅的得满分从不与业主沟通的不得分,打分范围:0-20得分20分2协作配合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选型、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的得满分配合不积极但还是配合完成的得【15】分,不配合的得零分。(打分范围:0-30)得分28分。3资料提交根据材料提交的及时性(0-8分)、完整性(0-8分)、规范性(0-7分)分别打分,(打分范围:0-25)得分25分。4服务质量服务符合约定要求得满分,出现问题或响应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得零分,(打分范围:0-25)得分23分。总评价文档附件文档附件审批记录时间操作者处理意见2026-01-0517:19夏泽旭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本合同期内总评分96分,在本合同期内非常顺利,该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对我司业务人员的要求及业务需求能第一时间处理,表现为优秀,请领导审批2026-01-0517:19系统2026-01-0608:48文峰)能源运输航运管理部经理罗拟同意2026-01-0609:01胡国良拟同意2026-01-0609:41张清龙拟同意。2026-01-0613:09栗军拟同意2026-01-0614:18能源运输航运管理部经理罗文峰)请领导阅知2026-01-0614:27能源运输航运管理部分管领导(周朝晖)已阅2026-01-0614:30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明胤)(王明胤)已阅。2026-01-0614:30系统2026-01-0614:30系统当前处理人特权人能源运输行政管理部经理:能源运输计划财务部规划及商务管理关联文档序号关联信息超链接1黄骅港船舶代理委托合同签署https:/joa.sec.com.cnsecagreement/secagreementrepository/secAgreementRepository.do?method=view&fdld=18977927b5947fd5b00443142a6b453a2一深圳能源SHENZHENENERGY项目编号:合同书合同名称:2026年度船舶代理合同甲方: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乙方: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制订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船舶执行内贸航次挂靠黄骅码头的船舶代理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内贸船舶挂靠黄骅码头的船舶代理人。二、船舶代理业务范围:1、《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船代业务。2、乙方负责为船舶进行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及时监督船舶向海事部门进出港的报告工作。3、乙方负责接收甲方船期电报,将船期通报有关单位。4、乙方受甲方船舶的船长委托,负责联系船舶进出港引水和拖轮的申请安排、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等。5、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甲方船舶及时靠泊卸货,缩短船舶在港时间。6、乙方通过VHF频道或电话、传真、E-mail,24小时与甲方船舶保持联系,随时为甲方船舶和甲方提供港口生产情况和进港计划,及时解决船方发生的特殊情况。7、船舶靠泊后,乙方业务员及时为船舶提供进出港手续服务。8、乙方负责缮制相关的货物交接单证和办理货物交接。9、船舶在港期间,乙方每天及时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10、乙方负责制作船舶在港的事实记录,包括港口封港情况等,在船舶离港2天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11、乙方代甲方结算船舶在港发生的引水费、拖轮费、停泊费、淡水费、垃圾费等港口使费;以及船方委托交办事项的其它费用。12、甲方若有特殊临时委托项目,如委托乙方负责加油,提供伙食、物料等事宜,应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乙方代甲方支付船舶在港期间发生特殊费用(如:水船加淡水、包括垃圾接受证明的垃圾费等)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支付。三、费用结算甲方所属船舶挂靠黄骅港码头按以下条款结算:船舶靠泊黄骅码头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航次,拖轮费、引水费、停泊费、垃圾费按交通部《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及挂靠港口的费收标准按实际第三方发票通过乙方结算。四、乙方在甲方船舶离港后45日内,将甲方船舶在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列出清单寄交甲方,乙方提供给甲方提供含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于乙方指定的账户。六、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00时至2026年3月31日24时止,适用于该有效期内抵达黄骅港的船舶。八、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暂按本合同延续执行,新合同签订后再按新费率标准及相关条款进行结算,甲乙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若一方想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十、反商业贿赂承诺条款(一)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二)双方陈述并保证:本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三)双方承诺:违反本条款约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甲方: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盖 章:乙方: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 章:日期: 2026年1月 日日期:2026年1月 日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沧州市渤海新区支行账号:443066027010141009518账号: 100148500653纳税识别号:914403001922831471纳税识别号:9113099273290120X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5楼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办公楼8楼邮政编码:518034邮政编码:061110联系电话:0755-83025449联系电话: 0317-5767247传真电话:0755-83634195传真电话: 0317-5766025联 系 人:夏泽旭联 系 人: 于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代理业务 船舶运输业务代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