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修复 人工造林采购合同公告(中阳县林业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27002822026404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阳县2025年度人工造林项目合同书006第六标段
三、项目编号:CGXM2025141129002175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中阳县2025年度人工造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阳县林业局
地 址:中阳县县委大院2号楼4层
联系方式:13294581114
供应商(乙方):吕梁森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联系方式:18613581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006第六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1263896.3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品牌
2.合同金额(元):1263896.3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5年人工造林合同_006标段.pdf
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阳县2025年度人工造林项目合同书甲方:中阳县林业局乙方(中标方):吕粱森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就山西省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阳县2025年度人工造林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揽方。2、乙方自愿承揽该项目,并于2025年11月13日中标山西省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阳县2025年度人工造林项目第六_标段。基于以上事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高标准、高质量”,形成健康的针阔混交、乔灌搭配异龄复层混交林,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防护功能。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中标项目的实施及承揽成果的交付等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一、项目概况双方确认,乙方中标的项目为山西省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阳县2025年度人工造林项目第六标段;该标段项目实施地点为被柯镇谷罗沟村1-9号小班,总面积1160亩,共计9个小班;项目建设期:施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技术要求(一)营造林种:水土保持林(二)造林密度及需苗量:造林密度:111株/亩。(三)树种选择及苗木规格:确定造林树种为油松,与原有灌木树种形成针阔混交林,苗木规格为3年生16×16容器杯苗,苗高50cm以上,苗木要求为充分木质化,I级壮苗。严格执行造林用苗“三证一签”制度,加大使用良种苗木造林力度,良种苗木使用要做到查有据,溯有源。(四)割灌对于灌木盖度大且分布比较均匀的地块,采取沿等高线水平带状割灌,种植带2米,保留带2米,带内栽植1行,株距1.5米,灌木林沟底边缘地带要保留5米左右保护带,以减少牛羊、鼠兔危害,同时也有利于水土保持;对于灌木团状集中分布不均匀、立地条件较差的,可遵循近自然、低扰动、斑块状的方式;在灌木盖度低、立地条件好的地块采取斑块状割灌,集团式栽植的方法,块状边长或直径大于灌木高度的1.5倍,每亩改培面积不低于0.3亩;对于灌木低、盖度小且分布不均匀的地块,适度割灌,采取稀处适当密植,密处稀植的方式栽植,但亩均株数达到111株。灌内株距1.5m,灌中空地株行距2×3m。(五)整地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50×50×50cm;鱼鳞坑整地,整地规格60×50×40cm,要求生土做埂,熟土回填,穴面略向内倾斜,用以拦蓄降水,提高穴内湿度,整地时间为10月份。根据实地地形条件,平地地形选用穴状整地方式,坡地地形选用鱼鳞坑整地方式。2(六)栽植栽植采用中央栽植法和靠壁栽植法。中央栽植法将苗木栽植于穴中央,适用于穴状整地;靠壁栽植法将苗木栽植靠内壁15公分左右,适用于鱼鳞坑整地。挖坑直径比苗根大20-30%,深度不小于主根长度,穴底与上部宽度一致,避免上宽下窄。填土至2/3时轻提苗木舒展根系,再分层踏实。深度比原土痕稍深2-3cm,营养杯脱杯处理,保护土球不破裂,踩实栽直。三埋二踩一提苗:填土至2/3时提苗,确保根系充分接触土壤,再填土踩实。栽植完成后,必须做到“根实、苗正、穴净”,确保来年苗木成活。(七)抚育管护造林后,第二、三年每年进行两次幼抚,抚育时间在春、秋各一次,进行锄草、松土、整坑、补植等抚育措施,以利于苗木生长。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进行巡查管护,防止牛羊啃食。加强病3虫害监测,积极防治,减少病虫鼠兔害,提高造林保存率。各项施工工序完成后,及时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对当年造林成活率低的地块,要进行补植补造。在项目建设期、管护期内要确保项目补植苗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三、实施要求(一)乙方应按照作业设计及合同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规划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乙方完成项目任务过程中,应遵循甲方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配合并接受其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验收。(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收集、保存每个小班施工前后影像资料,全程留痕,并向甲方报备。四、成果交付及验收(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栽植修复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要求,完成所承揽的全部项目任务,并向甲方交付成果。(二)在栽植修复期内工程完工后,组织第一次验收,割灌、苗木、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的合格标准,某个小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小班不予结算。(三)第二次验收(春秋各一次),人工补植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且完成抚育管护,对未进行抚育管护的扣除对应的管护费(根据投标文件的单价分析表执行)。(四)第三次验收(春秋各一次),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且完成抚育管护,对未进行抚育管护的扣除对应的管护费(根据投标文件的单价分析表执行)。五、承揽报酬(一)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承揽项目的报酬(中标价)为人民币1263896.35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叁仟捌佰玖拾陆元叁角伍分;具体依实际验收结果结算,相关技术环节结算单价按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分析表执行。油松栽植数4量128760株,单价5.9元,合价759684元;割灌米数179435米,单价2.81元,合价504212.35元。(二)签订合同,工人、机械工具进场,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方法人代表三方现场照片,开工报告,履约保函提供完整,项目入库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不完整不予支付;(三)第一次验收,整地合格率、栽植合格率、苗木合格率均达标,逐小班清点栽植数量,依据验收合格数量,支付至工程款的70%,某个小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小班不予结算;(四)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20%的验收工程款;(五)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按中标单价结算,根据审计决算结果支付剩余资金。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负责管理本项目;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检查监督验收乙方的完成进度和质量;4、按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计算支付相应款项;5、如乙方采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甲方应于第三次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回。(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阶段的进度款,但应根据财政款项给付要求等提供全部手续资料,因资料不齐导致的给付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实施项目,第一年要求合格率达90%以上,第二年、第三年成活(保存)率低于85%以下,由乙方负责补植达到合格指标以上,方可支付。3、乙方有义务与所有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办理意外保险,并向甲方报备,不得随意更换用工人员,确需更换的应及时向甲方变更报备;所涉技术员、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未经5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4、乙方有义务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行为,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5、乙方有义务保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项目任务,并向甲方申报阶段验收。6、项目实施后第二年、第三年,若小班成活率不达85%以上的,不予结算报酬;在乙方采取补植补造等管理措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予以结算。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本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全面完成所承揽的任务,同时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如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整改或者不按整改意见整改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8、乙方应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任何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佣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完成施工事项而导致自身及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约定及法定的违约责任,向相对方赔偿全部损失(直接、间接、预期可得利益等),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二)任何一方无法定及约定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标的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三)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免责。八、其他(一)乙方必须遵规守纪,服从甲方管理安排,积极配合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6(二)乙方必须按照作业设计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选定其它施工方继续实施未完项目。(三)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不得乘坐三轮车和面包车载人作业,不得聘用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交通工具,不得驾驶未年检车辆。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及时处理引发舆情,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工程款项,如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纳入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四)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发生拖欠现象,引发群体性上访,乙方除正常赔偿拖欠款外,并纳入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五)苗木选定调运进场前须经甲方、监理方在源头供应商实地考察,核准供苗单位三证一签、苗木规格质量问题后方可确认调运,运输费和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最终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票据与乙方据实结算。乙方未经考察确认直接调运或偷换其他供应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乙方要加强防火工作,严防火情发生。(七)工程实施期间的工商、税务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八)本合同为招投标文件项下公示合同的补充与变更,凡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一切以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为准。(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十)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为双方相互通知或发送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发生争议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的通知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需要书面通知。附件:7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施工图纸甲方:中阳县林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中阳县县委大院2号楼4层电话:0358-53002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产签章)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市区凤山街道凤山路林业局小区林科所35号电话:13324586591202年1月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和修复 人工造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