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绥化市商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231201]ycjs[GK]20250001
二、合同名称: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231201]ycjs[GK]20250001
四、项目名称: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化市商务局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联系方式:0455-8388523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0455-81027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1(项)
¥27,561,500.00
¥27,561,500.00
【无】
合同金额: 27,561,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3日至2029年06月20日
履约地点:绥化市各县(市、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d51d932778a4fec9be3e2917444bc4d.pdf
绥化市商务局
2026年02月02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绥化市商务局采购计划号:绥政采计划[2025]01285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招标编号:[231201]ycjs[GK]20250001签订地点:绥化市签订时间:2026年02月0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招标编号:[231201]ycjs[GK]2025000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服务12756150027561500.0000合计¥27561500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平台技术及相关要求、监管平台建设主要内容、安装、维护及增值服务、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要求及运维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9年06月20日,共1234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27561500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四期5、结算方式: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30%8268450152026-02-272进度款平台上线后第一年运维期平台服务上线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每季度为一次付款节点,付款金额参照当季度考核情况12402675152027-06-203进度款平台上线后第二年运维期平台服务上线第二年服务周期期末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为达到验收标准的加油站所需费用的12.5%3445187.5152028-06-20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4进度款平台上线后第三年运维期平台服务上线第三年服务周期期末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为达到验收标准的加油站所需费用的12.5%3445187.5152029-06-2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甲方应做到对加油站的通知引导义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保障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加油站硬件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环节顺利进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乙方应在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平台系统升级、设备维护修复服务,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七、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项目正式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平台系统软件、分析报告、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成果、衍生技术方案,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使用权外,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如需将非核心技术成果用于其他非竞争项目,需提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3、(1)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及本合同约定执行,核心标准包括-第2页-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准确性达100%、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如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离线不计入考核)、平台核心功能无故障运行、运维响应符合约定时限等。(2)验收流程:1)乙方完成建设/运维各阶段任务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试运行记录、运维记录等);2)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由甲方、与监管平台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合格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验收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3)验收不合格处理:若乙方两次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其它违约责任1、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服务费的(但因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管理规定拨付本项目财政性资金导致甲方无法按期支付除外),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应载明欠付金额、逾期天数及催告付款期限),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以本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1年期LPR÷365×逾期天数;(2)逾期付款超过180日的,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不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部分的基础保障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欠付服务费及全部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除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组织验收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应载明验收阶段、催告验收期限及逾期后果),甲方经催告后仍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对应验收阶段应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以本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即:逾期验收违约金=对应验收阶段应付服务-第3页-费金额×1年期LPR÷365×逾期天数;(2)甲方逾期验收超过60日,且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履行验收义务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对应阶段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立即支付对应阶段服务费及全部逾期验收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监管风险责任;(3)若甲方逾期验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进入下一服务阶段或获得后续服务费,乙方有权顺延服务期限,且不承担顺延期间的运维延迟责任。3、乙方监管平台建设期限延误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管平台建设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后,7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平台建设、加油站硬件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工作)推进项目。(2)逾期完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监管平台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3)逾期赔偿限额:因工期延误支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4)合同解除: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完成监管平台建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另行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等),乙方应继续赔偿。4、乙方须确保采集各维度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确保平台采集功能完善且数据准确性达100%,若因乙方采集的数据失真导致产生监管漏洞,乙方须按以下分级时限进行处理:(1)一般数据异常:指非核心数据偏差或单点加油站数据异常。乙方须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书面整改/修复方案,并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并恢复数据准确上传。(2)重大监管漏洞:指核心数据大面积失真、平台核心采集功能瘫痪或涉及税务监管的数据异常。乙方须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提出应急整改方案,并在2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及数据准确。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视同乙方严重违约,停止支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并有权扣除当期运维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应在服务期内保证设备修复及时;保证服务期内设备的维护、系统平台的升级,以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平台设备在线率不得低于95%。乙方须对故障达到7*24小时的全时响应,如因响应不及时导致严重影响监管正常运行的,每发生一次故障超时未修复或设备离线超过24小时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运维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监管平台核心功能(如数据上报、视频监控等)中断超过48小时,或全年累计故障次数超过10次,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运维服务费的5%,并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6、甲方在平台上线运营后,如发现乙方与加油站串联,导致加油站销售额数据失真,甲方有权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甲方有权就此情况对乙方处以相应罚金:若查实乙方存在与加油站串通、篡改数据、隐瞒真实销售情况等舞弊行为,除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流失、行政罚款、调查费用等),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将该违约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7、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运维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若乙方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且未征得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次,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查实因乙方侵权,导致本项目出现索赔或者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赔偿金、补偿金等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函费、差旅费等)。十四、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绥化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五、补充条款1、监管平台建设期限(含监管平台建设、加油站硬件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全部工作)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5月18日(如查实在监管平台建设期限内,确因加油站经营方拒不配合或恶意阻挠、行政职能部门延迟履行义务、因冬季冻土期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等非乙方的原因,甲方应协助解决问题并适当延长平台建设期限)2、试运行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6月19日-第4页-3、正式运行时间为2026年06月20日至2029年06月20日4、在本项目3年运维期间内,若绥化市各县(市、区)出现新建加油站且新建加油站已具备监管系统接入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基础设施达标、设备安装环境合规等),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接入通知后,按照本项目监管平台技术标准及要求,配合完成新建加油站的监管系统接入工作(含硬件适配、软件对接、数据联调及后续运维服务等),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费用支付标准按以下优先级执行:(1)若本次中标范围内已存在与新建加油站规模(以加油机数量、油罐容量、场地面积等)一致的加油站,按该同规模加油站的相关费用标准支付;(2)若不存在同规模加油站,但存在相似规模加油站的,按相似规模加油站服务费用标准的合理比例(结合新建加油站实际规模与相似规模加油站的差异系数核算,差异系数由双方根据核心指标对比协商确定)支付;(3)若既无同规模也无相似规模加油站的,由乙方在完成新建加油站监管系统接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费用明细申请(需附费用构成说明等支撑材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审核确认的金额支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对新建加油站且新建加油站已具备监管系统接入技术条件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5、服务期内,乙方需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业务需求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对平台进行功能完善和性能提升,确保平台能够长期稳定运行,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和服务需求。6、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防护机制,确保采集、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2)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提供项目相关数据,不得将数据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3)若发生数据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4)服务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删除或返还全部敏感数据,不得留存备份。7、违约金限额及损失赔偿款(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签约合同总价的20%;(2)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仍应就不足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财产损失、监管效能减损导致的间接损失、守约方为追索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3)本条款关于违约金限额的约定,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约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等其他权利。十六、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甲方提供工程清单;、投标(响应)承诺书:、评标记录;、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6年02月02日签订时间:2026年02月02日签订地点: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签订地点: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单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杨立功法定(或授权)代表人:韩冬委托代理人:孙冬明委托代理人:李丰伟电话:0455-8388523电话:0455-8102741电子邮箱:68175249@qq.com电子邮箱:18904551207@189.c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祥和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兴支行账号:0912001609264001145账号:0912034729221001812账号名称:绥化市商务局账号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邮政编码:152000邮政编码:152000-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