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修缮工程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555633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56171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中堂镇江南社区沿江路3号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
联系方式:81209120
供应商(乙方): 广东信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万江段40号303室
联系方式:13828847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屋修缮
1(项)
599,100.00
599,100.00
2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
1(无)
0.00
0.00
3
暂列金额(元)
1(无)
0.00
0.00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1(无)
0.00
0.00
合同金额: 599,1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玖万玖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6年02月02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墙面修复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QYHT2025046-ZWGCHT2025007甲方(采购人):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乙方(中标人):广东信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诚信、信用等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甲方)就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墙面修复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与进度的要求,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就在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墙面修复工程项目各事项上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墙面修复工程项目2.项目地点: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麦洲岛院区、新涌院区)3.项目承包方式:总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保修、包税等的承包方式)。4.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医院墙面修复、翻新等。5.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与地**府相关的规定。第二条承包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合同价:下浮率:大写:下浮百分之零点壹伍(小写:下浮0.15%)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估算值,甲方不保证合同期内的采购工程量和金额,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2)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标的内容的费用,包含服务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调试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有必要变更的,须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现场签证按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4服务期限内,甲方按季度或半年汇总工程服务清单,交付给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编制工程造价,以评估后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下浮0.15%进行结算,即每次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1-中标下浮率0.15%);每次工程服务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格有效的含税发票进行支付申请,甲方自收到合格有效的含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每次的维修服务费用。第四条质量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技术验收有关规范和施工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规程进行作业、验收,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2.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整改后再进行验收。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达到合格质量,如该标准更新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按照国家现行有效规范和标准、行业标准及经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验收需满足甲方要求。4.其它质量要求:满足医院使用部门的要求。5.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和验收标准;满足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的要求。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作业的条件。2)开工前组织乙方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技术交底。3)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4)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进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5)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事项。2.乙方1)认真遵守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提供24小时维修电话(维修电话:15875215505,联系人:卢工)接到甲方维修通知,要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3)项目完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负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5)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该笔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6)乙方要为服务安全负责。在为甲方服务期间,进行运输、劳务等要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并为工人购买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就其自身所承担的损失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发生的一切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7)施工原则:①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员工通用安全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②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对于甲方确认为需紧急处理的故障应即时、高效地完成,并确保不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③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配套的防护劳保用品进行作业,严禁不按照要求佩戴防护、劳保用品人员上岗作业。第六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2.乙方拒绝维修或不按约定期限派人维修、在质保期内没有维修好的,均属违约,乙方应当立即更正或采取补救措施。3.经验收评定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立即返工,工期不顺延。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乙方均不得以材料人工成本涨价为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工程价款。甲方对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谨慎的提醒告知义务,乙方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并放弃以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等理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之权利。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付清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按照规定予以垫付,并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本合同以外的任意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工程,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以及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保修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2.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3.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位、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4.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因此产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竣工结算1.甲方按季度/半年汇总工程服务清单,交付给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价格为基准进行下浮,即每次工程服务费用=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0.15%)进行结算。2.每次工程服务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格有效的含税发票进行支付申请,甲方自收到合格有效的含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每次的维修服务费用。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澄清通知)等。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3.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页:千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中林代表人:代表人:3月25日2025年月55日2年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