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采购合同公告(文山市民政局2026)
合同编号:
4532621HT2025020490101
合同名称:
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621JH202502049
项目名称:
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采购人(甲方):
文山市民政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众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文山州
所属行业: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597808.6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9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2
代理机构:
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7892
中标、成交公告:
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中标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601项目编号:WSZC2025-C2-01411-YNWC-011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文山市民政局云南省财政厅制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文山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6210152128827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8楼联系方式: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云南众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DKP42T6F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福海社区居委会广福城A9-2幢403室联系方式:138876539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1.2工程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工程性质:口住宅装修口商业空间装修口办公空间装修口其他:1.4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中标文件明确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水电改造、防水、软装安装等(具体以附件约定为准,中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中标文件为准)。1.5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08.84平方米,装修总造价597808.60元(大写:伍拾玖万柒仟捌佰零捌元陆角整)。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口固定单价合同口可调价格合同(中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为人民币597808.60元(大写:伍拾玖万柒仟捌佰零捌元陆角整)。该价款已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税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垃圾清运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2价款调整:因甲方书面要求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更换材料品牌规格,或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导致工程成本变化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合同价款,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变更施工内容的,不予调整价款,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3支付方式2.3.1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4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口商业汇票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开户名:云南众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卫西路支行账号:53050161535200000837第三条工期要求3.1工期总天数:180日历天,自2026年2月2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及乙方实际进场之日为准)起至2026年8月1日(竣工日期)止。3.2开工条件:甲方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水电接驳点等必要条件,并办理完毕施工所需的相关许可手续(如施工许可证、消防备案等,若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在开工前完成施工队伍组建、材料进场检验、施工方案交底等准备工作。3.3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变更设计未及时确认、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延迟等),不可抗力、恶劣天气(以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工期延误事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认可。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4.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同时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图纸、中标文件及甲方书面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4.2材料与设备质量:乙方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若甲方要求更换材料品牌、规格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调整另行协商。4.3隐蔽工程验收:水电改造、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记录,视为甲方认可。4.4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甲方应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5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质量保修5.1保修范围: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水电管线、防水工程等。5.2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1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3非乙方责任: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或超过保修期限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6.1.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6.1.2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相关条件,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许可手续(如约定由甲方办理)。6.1.3按时审核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6.1.4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周边关系及甲方内部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环境。6.1.5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如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认价款及工期调整事宜。6.1.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接收工程并办理移交手续。6.2乙方权利与义务6.2.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6.2.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标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6.2.3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6.2.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及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6.2.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等相关文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审核工作。6.2.6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承担施工过程中因环保问题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7.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1.2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工期相应顺延。7.1.3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工程或接收工程的,自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满30日起,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款,并承担工程保管责任。7.2乙方违约责任:7.2.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偿整改、返修,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8.1本合同的变更、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8.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8.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算,甲方按核算金额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应在收到工程款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现场、移交相关资料及工程成果,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策调整等。9.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气象部门证明、政府文件等)。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工期相应顺延。9.3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尽快恢复施工,双方应积极配合,减少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标文件、材料品牌清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026年日期:1月日2承包方(乙方/中标公司):王熙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1月29日附件清单附件一:《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附件三:中标文件(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